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一向敏感,无论是法官对律师还是律师对法官,彼此在理解、沟通或尊重方面多年来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改善这一关系,邹碧华力主推出一系列举措,如长宁法院"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上海法院的律师一卡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等。在2012年8月《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一文中,他认为,法官与律师关系不处理好,将会给司法公正及司法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鉴于法官在与律师关系的构建过程中的主导地位。法官应当把建立社会信任作为自己的使命。  相似文献   

2.
<正> 一个律师要代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政府当局或管理机构的行为,控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违法的,他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呢?他的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呢?他所控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法院的审查对象?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吗?对该行政行为起诉的诉讼时机是否已经"成熟"?当事人是否已穷尽了行政救济途径?本文将分别讨论这些问题。  相似文献   

3.
邓超 《中国司法》2014,(10):99-100
正近期,发生在广西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的律师"绝食抗议"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律师给法官"送红薯"事件,再次将"死磕派"律师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加之此前的律师在法庭上"集体沉默"等事件,不得不引发人们对律师"死磕"现象的深度思考。互相尊重、各司其责、共同追求司法正义的目标是法治国家中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最基本的应然关系,尊重法官、张弛有度、公平有序的法庭秩序是法  相似文献   

4.
新生儿被盗谁之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清 《检察风云》2008,(16):52-53
"生了个儿子,那股高兴劲都还没过,转眼间孩子就被人偷走了,你说这人该有多难过。"7月4日,已从法院领到判决书的梁志林郁闷地对记者说。一年前,他出生才20小时的孩子在医院被人偷走,让他郁闷的不仅是孩子至今杳无音讯,他将医院告到法院,法院只判医院赔偿2万元。"我打官司请律师就花去了1万多元,还有1000多元诉讼费,判决我们只得这点补偿,好像骨肉分离算不得什么痛苦一样。"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法中,律师在社会中的作用,不局限于忠实地履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他实施的行为。律师必须服务于正义利益以及寻求正义的那些人的利益,为其当事人辨护代理以及充当其法律顾问均是律师的义务。所以律师的作用使得他对法院、当事人、对手、合伙人、同事负有各种各样的法律和道德义务。但是,对委托人的责任是关乎伦理的核心。  相似文献   

6.
人物     
《中国律师》2011,(12):84-84
董治良:对律师要堵“后门”开“前门”11月14日,海南省召开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推进座谈会.全省三级法院的负责人与80多名律师代表共187人齐聚一堂,就《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座谈会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提出,法院对律师要建立“堵住后门,敞开前门”的良性互动机制。他提出法官与律师应在双方意见反馈和投诉查处落实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处置绿色通道等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7.
正构建法官与律师间的和谐关系和良性互动体制,法官或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律师或律协是关键因素。当今法治环境下,法官与律师关系问题,可谓敏感又重要。笔者认为,应当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并完善"组织上多往来、私下里慎交往"的良性互动机制。在这个关系中,法官或者说法院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律师或者说律协又是关键因素。  相似文献   

8.
他拒绝法院指定的律师,也拒绝主动无偿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失去爱女高莺莺的高天虎独自站在被告席上,“文不对题”地做着无罪的自我辩护。  相似文献   

9.
小幽默     
《江淮法治》2014,(4):40
正清白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才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右手犯罪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相似文献   

10.
疑犯病故,与他相关的案件尚未终结。因为关心判决是否还会涉及儿子的"犯罪事实",是否还会出现有关儿子的负面评价,这位已故疑犯的老父亲,要求法院准许律师"留"在司法程序里,继续为儿子辩护。他的愿望能实现吗?  相似文献   

11.
华鹏 《中国律师》2013,(1):27-27
2012年11月30日下午,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座谈会"在重庆市司法局二楼会议室隆重召开。重庆市高级法院院长钱锋、市司法局局长林育均,市高级法院副院长黄明耀、纪检组长乔娅,市司法局副局长郑键、纪委书记郭晓庆、副巡视员陈秋明,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副会长袁小彬、杨家学、彭静、王国民,市高级法院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以及法官代  相似文献   

12.
人物档案:翟玉华:一级律师,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董事长兼主任、党支部书记,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主任。他和他领导的律师事务所多次荣获各种荣誉称号:"全国优秀律师"、"优秀共产党员";"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翟玉华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历。1993年2月辞去法院工作,组建了合作制湖南省工贸律师所,1996年改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1997年,他在全国首创内部股份制律师所。为把律师所做强做大,翟玉华不断降低自己的股份,从最初的20%,降到现在连10%都不到了。如今,"天地人"已成为湖南省最大的律师事务所。  相似文献   

13.
母冰 《法庭内外》2012,(6):54-55
2012年春节期间,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质疑青年作家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与韩寒在网上展开了"口水大战"。此后,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双方的"口水战"由此正式转变成为"法律战"。2012年2月13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发微博称,鉴于韩寒已于2月10日委托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法院已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透支超过了还款期限,持卡族将面临着巨额的复利和滞纳金处罚,南京市民王朝(化名)就是其中的一位.他两年前用信用卡透支欠下银行7884元,两年后,欠款已经变成了35478元,因为和银行就还款金额发生争执,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开庭时,他的代理律师提出的"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违法"的观点语惊四座,博得了众多网友和法学专家的支持.然而,律师的代理意见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最近,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15.
李克诚 《政府法制》2006,(10):40-41
“虽然我已经做好了‘攻坚战’的准备,但没料到连案件受理都这么艰难。”上海律师陈江对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说,早在2006年2月23日他就接到了法院的电话,称对他起诉“全国牙防组”的诉讼不予受理。但在与法院多次交涉、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理由后,法院终于改变了不立案的决定。2006年3月22日,陈江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直接侵权的证据”。陈江是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作为原告打官司竟遭遇“立案难”。今年2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以下简称“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13,(2):60-60
近日,德衡律师事务所驻华盛顿代表、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昊律师收到了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判决书。法院判令豁免“外国人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相关规则”对吴昊律师的严格适用,并判令吴昊律师取得美国法学硕士学位及完成指定课程后即可参加纽约州律师考试。  相似文献   

17.
在审前阶段特别是侦查初期,被追诉人获得切实有效的律师帮助是公正审判的基本特征,而限制律师帮助则属于例外情形。伯兹诉比利时案判决反映了人权法院对待法定限制律师帮助权所秉持的审查立场,即无论是否具有迫不得已的理由限制律师帮助权,均应采取整体平衡的审查方法。只不过缺乏迫不得已的理由,人权法院应在考虑相关平衡因素的基础上严格审查诉讼程序的整体公正性。对律师帮助权的法定限制并不能解除政府基于例外性、临时性、个案评估的审查责任。立足我国法律实践,反思我国与人权法院之间的差距,人权法院的欧洲实践对完善我国侦查初期律师帮助权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秦希燕说,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对全省三级法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得到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率也在不断上升。他表示,作为一名律师,他的执业目的和法官是一致的,都为追求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9.
在比较或参照的意义上,法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可以为我们提供某种经验。在法国,外国律师的地位因其是否来自欧盟成员国,以及其执业是临时性的还是永久性的而有不同。   对于来自欧盟成员国的律师,如果属于到法国临时执业的情况,即到法国的法院参加一起具体诉讼,那么,只要他 (她 )是任一欧盟成员国律师公会注册登记的律师,就可以凭在本国获得的律师资格办理一些手续,在法国法院作为代理人进行辩护。当然,他 (她 )必须懂法文,其他语言在法国法院不被接受。语言要求实际地限制了不会法文的律师在法国从事法律服务的可能性。另…  相似文献   

20.
3月28日,北京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委托,与当事人一起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与该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交涉时,双方就法院是否应予以立案产生分歧。当王令律师问王学林庭长能不能代表法院时.王庭长语出惊人:“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当王令律师向当事人表示要让当事人在其向上级法院反映此事时为今天发生的事情作证时,王学林庭长的反应更是令人瞠目。只见他对王令律师一打(拳击)、二揪(领子)、三掐(脖子),在正义天平的属地,捍卫法律的场所,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事发后,南开区法院矢口否认法官打人之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2日成立了调查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据《华夏时报》)。此事一经媒体报道,舆论顿时一片哗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