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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法治吏,建立严格的制裁惩罚机制1.“以法治官”与“治官之法”我国当代法学家张晋藩指出:“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质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就需要治官。”吏治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所谓“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左传·桓公二年),这是古人对于官之于国的重要性的基本认识。韩非所说:“明主治吏不治民”,被历代封建帝王奉为圭臬。为此历代王朝对于职官的活动,除监察机关进行行政监督外,都注意“以法治官”,并且颁布治官之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对职官严加约束,防止渎职贪婪。公元前536年,在郑国执政的子产首先创制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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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古代封"县太爷"为七品官,俗称"芝麻官",意思是官职不高,权势较小,不太被朝廷大员们看得起。那时"县太爷"到底是个有多大权势的官儿,今人不得细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县官是古代官吏队伍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绝对不是"芝麻官"。这一点从《贞观政要》的某些记载可以得到佐证。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侍御史马周向唐太宗李世民上奏疏说:"治理天下的人要把百姓看作根本。想让百姓安居乐业,在于选好刺史、县令。县令人数甚多,不可能每一个都十分优秀,若每个州都能任用一个优秀的刺史,那整个州境之内就可能正气主宰,劳顿的人民也会得到复苏与安歇……自古以来,郡守、县令,都要精心选拔那些贤良与德性好的人来担任。准备提拔担任将相要职的人员,最好也要他们先在地方官职上磨砺,逐步成长,或者直接从俸禄二千石的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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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东窗事发后,面对办案人员,侃侃而谈,大发议论,他说:“你我都是县处级干部,但实际权力有本质的区别。在实质意义上,你在省直机关,只能称做‘吏’,我是靖宇县县委书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官’与‘吏’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管人的,能够决定别人的命运;后者是管事的,所以即使级别再高,也没有当家做主的‘官威’。”李铁成阁下这段高论,一下子把我弄蒙了。我好赖也算是个知识分子,但想不到“官”和“吏”有这么大的区别。李铁成虽然是个大贪官,但不影响人家是个“大学问家”。我爱钻牛角尖,为了落实一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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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工作中经常要遇到"持刀"威胁。无论对方是训练有素的杀手、一个绝望的歹徒还是粗心大意的人,只要手中持有刀具,都对警察构成了威胁,都会使警察受伤甚至殉职。然而,不管什么人,在动刀行凶之前,都有一定的"信号"或"苗头"。警察如果能够留意发现并"读懂"这些"身体语言",就会给自己多留几秒钟反应防备的时间。本文所说的持刀威胁中的"刀具",是指可以被公民合法携带使用的能够劈、刺、划的工具,这些东西可能是各种刀子,也可能是梳子、发夹、指甲刀等等。很多警察在工作中遇到"持刀"威胁时往往不认真对待,结果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失。有的警察认为手中有枪不怕持刀威胁,但是,一旦被持刀者伤害,无论是致残还是致死,对家庭对事业都是很大的损失。这并不比其他方式的殉职灾难小。一名毫无杀人经验和技能的人一次偶然性的一击,也可能用刀具将警察杀死,这并不是笑话,而是很严肃的话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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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较早地明确规定了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本文就这个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一) 我国古代司法官吏的责任制度,首创于夏周,早在《吕刑》里已有了明文规定。公元前廿一世纪,当我国古代社会从氏族公社制度过渡到奴隶制,即国家、法律刚刚产生的时候,夏《政典》就要求司法官吏和其他官吏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命令和制度,宣布:“先时杀无赦,不逮时者杀无赦。”(《尚书·胤正》)夏朝还规定一条著名的刑事政策原则:“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就是说,宁肯不依常规办事,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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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两字源于日本,清末传到中国.而行使警察职能的官吏,中国古代早已有之.我国“警察”的起源,可追溯到尧舜时代.那时,地方分权,讼狱渐兴,刑罚已备,如“士师”一官,就是当时最高法院的首长.既有司法机关,自然就会有执行刑罚的“警察”,可以说是我国“警察”的萌芽时期.《周礼》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目,自生齿以上(男孩出生八个月,女孩出生七个月),皆书于报,”类似现今的户籍管理.“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凡国失火,则有刑罚焉”,与现今消防监督相似.“野庐氏”,规定“凡道路之舟车(?)(音激)互者,序而行之”,似乎今天的交通警察.“禁暴民”,有“掌庶民之乱暴,力正者(动辄以暴力相威胁的歹徒),若不可禁,则搏而戮之”.“司稽”,“掌巡市,而察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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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官场腐败"心声"
许多腐败官员落网后,反思自己走向腐败的历程,深究内心动因,其中不乏发人深省的"贪墨心态",而这些"贪墨心态"都有着浓厚的传统"贪墨文化"的印记.这些心态概括起来,无非涉及当官的价值取向、对腐败行为的自我开脱以及官场潜规则.在这里,我们罗列一二:
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
——贪官的价值取向
中国是个官本位的国度.一般来说,当官总是人们首选的人生目标,而且,权与势相关,权与利相连.当官就有势,有势就有利.当官的目的是"利".
在旧中国,当了官,就有了一切.升官总是与发财紧密相连,因为利用官位来谋取私利是人所皆知并且默认的官场图景.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贪官们追求财富,以权谋利,将人的趋利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恰恰丢掉了为官本应恪尽的职责操守.这就是腐败的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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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历史上文官制度的创始者归为中国,而尤为封建官吏制度备受世人推崇。中国古代的封建官吏制度是中国 古代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封建制国家的产生、发达产生过重要影响。试图从中国古代封建官 吏的选任、考核、奖惩、监察等方面揭示一些带有共性的,已被历史证明是成功的,可供我们现在参考、倦鉴的一些 法律和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