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源于英美法的一种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开立法之先河,引入了惩罚性赔偿责任,它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解决消费者问题具有独特的作用.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实施引起了巨大争议,但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为了促进我国消费者问题的解决.我国应当在消费领域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行为种类,并完善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相似文献
4.
5.
一、聚焦消法修改之惩罚性赔偿 (一)增加所购商品或服务价格或费用的3倍赔偿【法条】修改后的消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相似文献
6.
正2013年4月公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现行消法)第49条(即加倍赔偿制度)修改为第54条,这一修改包括3个方面:第一,提高了增加赔偿额的倍数,即从原来的一倍提高到了两倍;第二,增加了最低赔偿额为500元的规定;第三,协调了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保障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更高赔偿倍数的适用(如食品 相似文献
7.
2013年4月23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这是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回望《消法》实施的20年旅程,正是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催生了这部大法,也正是消费者权利意识的成长推动这部法律通过修改而走向成熟。从颇受争议却让双倍赔偿家喻户晓的刁民王海,到高擎公益诉讼大旗向垄断说不的丘建 相似文献
8.
9.
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了惩罚性赔尝制度,分别规定了违约惩罚性赔偿和侵权惩罚性赔偿。就违约惩罚性赔偿而言,将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同时增加规定了小额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额;就侵权惩罚性赔偿,明确了故意要件,并将计算差数确定为受害人所受损失,将倍数确定为二倍以下。这一规则增加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肖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70-180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欺诈有四种解释。这是对欺诈的文义在行政解释与民法解释之间进行抉择的结果,忽略了追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欺诈者对前置义务的违反,且未对消费者是否确受误导,所受损失是否与欺诈行为形成因果关系进行深入剖析。这是长期以来将经济法上的欺诈等同于民法上欺诈造成的痼疾,故而无法理清实际损失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是否可分开主张,更无法对知假买假行为形成公允评价。应当在文义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运用体系解释方法,以欺诈行为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章关于质量、价格、如实宣传等经营者义务间对应关系为依据,阐释欺诈者违反不同前置义务的责任形态,并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力求形成经营者—消费者共治的价值理念,通过目的解释剥夺消费者恶意破坏市场秩序时对经营者主张欺诈责任的资格。 相似文献
11.
正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对该法提出了大幅度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多数都是正确的,得到各界的支持。但是比较遗憾的是,规定消费者概念的该法第2条并未得到修改。对此,我提出以下修改意见。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概念界定的缺陷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发布及实施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刊在今年第3期刊出了全景回顾介绍性文章,今后本刊各栏目将陆续推出更加具体的消法新规案例解读,也欢迎司法实务人员能结合实践中的新类型案例成文赐稿。 相似文献
13.
14.
正针对此次消法修正案(草案)对消法的修改,我提出如下意见: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合理消费的引导鉴于倡导只具有宣示性,没有具体的约束意义,故修改为引导更具现实意义,即建议修正案草案第5条第2款修改为: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5.
本文背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到《食品安全法》再到《侵权责任法》,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不断得到体现和贯彻。在立法进步的背后,人们都能看见立法者何山的身影。 相似文献
16.
17.
经过十年的努力和打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终于尘埃落定。新修订的《著作权法》于2020年11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其内容有重大革新,可谓十年磨一剑。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充实和扩张了著作权的权利客体,赋予了作品以法律定义,承认了视听作品的概念,规定了作品的开放兜底条款,完善了作品排除规则,扩张了广播权的内容与范围;革新和完善了著作权归属和利用规则,新增了演员职务表演权利归属规则,革新了合作作品权利授权和行使规则,作品登记制度正式入法;强化了著作权保护制度和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实际损失与侵权获利并列为第一位的损害赔偿确定方式,确立了基于著作权使用费标准的损害赔偿方式,大幅提高了法定损害赔偿标准,明定了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上多处重要修改和迭代革新,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8.
19.
"王海现象"或称"知假买假",表现为:个体购买者在了解到商场销售的商品具有伪造产地或质量虚假等欺诈情形后,购买一定数量的该种商品,然后以商场销售商品有欺诈行为为理由,要求商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适用惩罚性赔偿,这种现象打击了制假售假的行为,但由于其法律性质以及法律适用有分歧,因而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争论的对象。 相似文献
20.
关于‘知假买假’者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大部分既有研究属于形式主义争论,在说服力、精确度、合理性三方面存在不足,故应转向功能主义,重构评价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的制度功能为威慑与制裁。由法经济学理论与实证结果可发现,知假买假者是上述两项功能的主要执行者。然而,他们的主张不应在所有场合都获得支持。基于威慑功能,应以知假买假能否帮助提升被追责率为判断标准,考察欺诈行为的隐秘程度与消费者相对于维权收益的维权成本;基于制裁功能,应以知假买假打击的欺诈行为是否具有较大负外部性为评价标准,考察欺诈行为造成不特定多数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可能性及程度,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程度。将上述标准应用于实践,可将作为知假买假对象的欺诈行为区分为强威慑强制裁强威慑弱制裁弱威慑弱制裁三种类型,并予以区别对待,从而得出更妥当的处理结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