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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将交通肇事犯罪不仅规定在刑法典中,而且规定在一些行政法规里,对这类犯罪的处理方式也形式多样化。相比较而言,我国立法对交通肇事犯罪的规定存在缺陷,有必要修改我国的交通肇事罪,将逃逸行为独立出来,以不救助罪论处,这既有助于理解交通肇事罪,而且更易于处理指使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实际案件复杂多样,人们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识、定性和处理不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并未结束理论的纷争。交通肇事罪内容不尽合理,应进行相关的立法完善,交通肇事逃逸应成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3.
交通肇事罪在所有犯罪中较为常见,它带来的危害和影响不可估量,尽管我国一直都在努力解决交通肇事的问题,但取得的成效并不理想。解决交通肇事问题的难点主要在于我国法律对其主体认定模糊,现行法律中主体的范围十分笼统,社会各界对于主体认定上也存有很大争议。明确界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细化区分交通肇事罪的刑法配制、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入罪、明确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划分等,是解决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界定问题的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指使肇事人逃逸的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的规定值得质疑.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不构成结果加重犯.肇事人因其先行行为负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若肇事人不履行该义务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会因自己的教唆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逃逸以行为无价值为核心和思考起点的进路,不仅导致了交通肇事基本罪刑单位与逃逸罪刑单位的割裂,而且影响了刑法目的的贯彻,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推定推动实务中"唯行为论"与行为无价值的内在逻辑契合;同时行为无价值论也为"唯行为论"提供了理论基础。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沿着结果无价值进路进行的,故不应将行为无价值理论作为逃逸的正当化根据,不应破坏交通肇罪刑法理论的体系性。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解释》中规定,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该规定存在诸多可商榷的地方。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将指使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存在不足.因为交通肇事罪是典型的过失犯罪,而我国刑法对共同过失犯罪规定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司法解释虽然间接承认了共同过失犯罪,但对指使逃逸的行为人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还是有失妥当的,且没有考虑二者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共犯的情况.  相似文献   

9.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观目的的辩证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对于逃逸行为主观目的如何理解在我国目前尚存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逃逸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亦或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从交通肇事者具有的救助伤者义务、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追究的期待可能性、逃逸行为的立法目的及保障司法实践的公平合理等方面入手分析,可以得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应是指为了逃避救助伤者的义务。  相似文献   

10.
对于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如何定性,理论上及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这影响了刑法第133条“因逃逸致人死亡”规定的适用效果。本文认为,首先应当确定逃逸行为的准确内含,将其他的加害行为排除在逃逸行为之外,即对逃逸行为作单纯的理解,这才符合立法的原意,也有利于交通肇事罪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相似文献   

11.
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对结果加重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而我国虽然也有不少学者对结果加重犯进行研究,但只是把它作为罪数形态中的一种现象进行理论研究,而没有从立法完善上予以关注。正是因为我国刑法没有对该犯罪形态做出规定,所以导致在处理日常问题的时候出现较大的争议。因此,我们在研究德日刑法的时候,可以取其之长,补己之短,使我国结果加重犯的相关立法得到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经济犯罪是犯罪领域中的一种特殊历史现象,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经济犯罪已成为刑事立法的重心。在法制发达的国家,把经济犯罪作为一种轻罪,并在刑事诉讼中设置了特别程序和措施。我国治理经济犯罪起步较晚,无论在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上均有缺陷。借鉴域外治理经济犯罪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实体法上丰富我国的刑罚手段,在程序法上设置特殊...  相似文献   

13.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肇事罪的危害性越来越大,且各种新情况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交通肇事罪已不足以应付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完善交通肇事罪,以便更好地解决现实问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  相似文献   

14.
环境犯罪,是在新形势下频发的一种犯罪形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关于该种犯罪,各国都在其法律中规定了打击方式和杜绝形式,我国也在1997年《刑法》第六章中规定了相关罪名。但是,这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的现实,这就需要从理论角度对完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借鉴。目前,学者们对该类犯罪的范围、主体、责任等研究较多,但对其客体,即法益研究较少且成果不一,文章就此展开论述,并提出环境犯罪的法益为国家的生态安全权和公民的生态安全权,为完善环境刑事犯罪体系提供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5.
我国犯罪论中存在着人身危险性地位的理论争议;通过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世界大多数国家评价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我国犯罪论对犯罪的界定标准是单纯的犯罪行为;因此,建议在我国刑事司法中建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主客观辩证统一的犯罪评价机制。  相似文献   

16.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日益昌盛,银行卡已经成为消费、交易和贷款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案件的上升速度惊人,由于银行卡犯罪的高科技性、跨国性和隐蔽性,其社会危害性是传统型财产犯罪无法比拟的,研究银行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控制对策对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将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财产罪的客体无论在国外还是在我国始终学说林立,莫衷一是.应当厘清财产、所有权与占有的概念及关系.法律首先是对所有权权利外观的保护,即对占有事实的保护.财产罪的客体为对物的占有.占有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利益,是对财产的利用秩序本身,对这种秩序的保护也正是保护更多人权利的必然要求."占有说"不会导致财产罪处罚范围过于扩大,也能够解释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予采用.  相似文献   

18.
论不能犯     
不能犯是否可罚,因所持学说不同,各国做法不一。不能犯与普通未遂的区别在于有无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不能犯。  相似文献   

19.
中止犯若干问题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各种原因,各国中止犯在立法方式、法律性质、成立要件及刑事责任方面差异甚大。我国有必要参照国外中止犯的相关立法与理论,采取中止犯与未遂犯混合规定方式并将预备中止犯非犯罪化,增设准中止犯,在采取必减免制的同时增加中止犯与既遂犯的转化性规定。  相似文献   

20.
由于赌博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各国和地区均从刑事法层面加以规制,并规定了各具特色的处罚制度。我国刑法中赌博罪的刑罚相对粗糙,有必要在批判性借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基础上,建构完善的处罚体系和运作机制。文章通过比较研究各国和地区的规范与实践,从刑罚体系构造、刑罚实现方式、特别犯和累犯的加重处罚以及非刑罚的保安处分和行政制裁的具体科处等方面详细论述赌博犯罪的处罚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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