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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可以分为立案后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前者发生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后者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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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为收集证据,审查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及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初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控告,检举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和调查以决定是否立案的专门活动。由此可见,侦查与初查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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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罪轻证据的审查与移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践中,围绕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常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侦查卷中,应不应当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材料?移送后是否会给审查起诉工作带来麻烦?二是如何审查这些证据材料?作出起诉决定后这部分无罪、罪轻证据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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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案件过程中,笔者经常发现联防队员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有的证据材料甚至就是由联防队员侦查形成的。这种做法有害无益。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联防队员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当地的社会治安临时或长期聘用的社会人员,只能协助公安干警加强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参与案件的侦查则违背了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此外,联防队员参与案件侦查往往造成不良后果:1、由于聘用的联防队员大多是待业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且没有经过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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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第一,更加注重程序审查。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没有移送的,可以不予受理或者要求补充移送;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也应当要求同时移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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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批捕的案卷材料、证据也应规范移送杨青林公安机关无论将案件移送提请批捕还是移送起(免)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九十三条规定,都应当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检察机关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后,检察机关内部侦查部门与审查部门之间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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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中所进行的采证积证工作的要求愈发严格。如何提高办案质量,使案件证据收集严密,已是我们公安机关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以为,证据的收集只有从实体法证据和程序法证据两方面内容着手,使他们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有机体,才能使公安机关惩治犯罪的职能得到充分体现。依诉讼程序方面的事实完成证据的收集公安机关从立案到侦查终结的程序事实证明是审判机关庭审关所要审查的,也是辩护律师实施辩护职能时可直接进行查阅、摘抄和复制的主要内容,我们是否依法行使职权,侦查行为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均在此类证据中反映。对这些材料的收集证明,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因此,我们的侦查办案工作在严格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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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案件定性以及裁量的唯一依据。在一起案件中,证据产生的起始点是在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也是一起刑事案件中最主要的证据来源,可以说是一切后续法律活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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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更加突出了侦查阶段对证据的审查工作,把非法证据的排除提前到了侦查阶段。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阶段证据审查工作,对于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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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捕案件的数量多少有多方面原因,本文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不捕案件为例,展开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一、不捕案件数量变化的原因(一)公安机关方面1.公、检机关司法价值取向不同。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和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工作的重心因各自特点而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以"严打"为目标,侦查工作侧重于发现犯罪、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查清犯罪事实,其意义在于启动司法程序,而审查逮捕工作则侧重于事实和证据的审查,尤其是对是否构成犯罪和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根据法律和刑事政策决定是否采取逮捕措施,其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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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刑事审判实践,通过对技术侦查证据立法、成因、审查的基本现状分析,揭示人民法院在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切入点,重点构建一套先原则性审查,再形式性审查,最后实质性审查的审查认定模式,并从审查的各个环节进行程序保障,最终实现人民法院对技术侦查证据审查认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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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监督是刑事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同公安机关实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需要,是保证公安机关正确地追究犯罪、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需要。侦查监督的内容一般是监督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具体地是指:(1)监督有无错捕、漏捕、错起诉、漏起诉的案犯;(2)监督公安机关在立案、搜查、羁押、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现场勘验、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收集证据等活动时,有无违法行为;(3)监督公安人员在侦查活动中,有无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情况等。人民检察院要完成以上监督任务,必须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逋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93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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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侦侦监部门引导侦查,是指侦监部门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通过适时提前介入侦查、审查案件材料等途径,对法律适用、证据的搜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刑事控诉顺利进行的一项工作机制。近年来,西安市雁塔区新型犯罪案件、疑难经济犯罪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不断出现,而公安机关的侦查力量相对比较薄弱,难以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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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中审查证据的基本方法张宇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贯穿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无论是一、二审,还是死刑复核或再审,都离不开证据的审查判断。就审查判断证据的基本方法而言,再审与一、二审无根本区别,只是由于再审是针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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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服公安机关侦查行为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不服公安机关侦查行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能否作为行政案件审理以及如何审理,行政法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本文拟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可诉性及其司法审查的标准等问题进行探讨。一、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可诉性有人认为,公安机关侦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无权受理,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有权对其进行司法审查。首先,从公安机关的性质来讲,侦查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