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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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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计 《江淮法治》2014,(22):15-17
正2014年8月25日,随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审,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小宪法之称的立法法在施行14年后,迈出了首次修改的实质性步伐综观立法法修法草案,最具分量的改革方案莫过于:拟将以往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全面扩展至其余233个设区的市,其力度、规模堪称空前。然而,也正因为这一修法动议可能引发利弊参半的后果,该不该放权、如何放权等等,成为此次修法最大的争议焦点。放权的历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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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现代法学》2017,(6):13-19
《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地方立法权,改进了立法权的配置结构,推动了立法发展。宪法在立法权配置方面留下了诸多空间,宪法规定了地方政权机构的权力,宪法还为地方权力行使划定了边界。宪法规定了处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基本原则,宪法具有鼓励地方开展立法实践的特征。宪法的这些精神、原则和规定引导和激励立法活动参与者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地方立法权。宪法作为规则、程序和动力机制,是宪法控制立法过程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4.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关于地方城市立法权下放的内容,是《立法法》首次修改时的焦点.从地方向中央要权,到中央主动向地方放权,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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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位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首位的《立法法》修改,进入法律程序,实施14年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  相似文献   

7.
李少文 《法学论坛》2024,(2):131-139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扩充地方立法权主体范围,鼓励地方发挥主动性、积极性,运用地方立法进行治理,加强了地方的民主治理、适应性治理、竞争性治理、创新性治理机制,提升了地方治理能力,有利于发挥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优势。然而,实践中的地方立法受中央集权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法治建设的形式主义影响,在立法过程中出现政治程序空转、立法资源浪费、公众参与不足、过分关注形式等问题,在治理进程中出现立法缺少特色与创新、配合运动式治理等问题。地方立法的治理效能未充分体现,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制度优势也未充分发挥。健全完善中央和地方关系,关键在于加强地方政权建设,通过不断充实地方立法的自主基础,积极鼓励地方的法治改革和创新试验,逐步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增进其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随着地方法制建设的蓬勃发展,“地方立法权”的说法不时见诸报端。鉴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的组成部分,确实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因此,一般地讲地方立法权一说,亦无不可。但是,根据我国情况,从法理的严格意义来讲,这种说法就显得不那么确切了。因为,无论从理论或实践上讲,我国的立法权只集中在中央,地方并无立法权。以我国1954年宪法为例,它的第2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唯一机关,当然排除了地方立法权的存在。对此,毛泽东同志有过透辟  相似文献   

9.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关于地方立法权问题法学界颇有争议。有的同志认为,立法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没有立法权。也有的同志  相似文献   

10.
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科学界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潘红祥 《法学评论》2019,37(3):119-129
  相似文献   

11.
周丽玉 《经济与法》2001,(11):17-19
现象一:就我国地方政府的收费情况而言,省、地(市)、县、乡(镇)四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自定政策收费问题。从收费的批准权限和使用情况看,在所有收费项目中,大约50%是由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50%的项目是省及以下级别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征收的。绝大部分的收费项目由地方政府使用。据某省对一地级市调查,1996年共有收费项目226项,总金额3.47亿元;其中,国家规定收费53项,2.43亿元,省政府规定收费25项,4242.82万元;  相似文献   

12.
填补空白的地方立法只是地方立法的沧海一粟.依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的第一要务是执行性立法,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2009年1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天津市调整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区.  相似文献   

13.
填补空白的地方立法只是地方立法的沧海一粟。依据立法法规定,地方立法的第一要务是“执行性立法”,即“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论地方专属立法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确定地方的专属立法权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能够发挥保护或限制地方立法权、发扬地方立法积极性的重要作用。具体确立上,应采取事务"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相结合的标准,并以"地方性事务"为起点,界定"地方性事务"的可能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现行的基本国策,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内容.本文认为从理论上研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问题,对指导我国立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将地方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此后,各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纷纷作出决定,确定本省内设区的市州在本行政区域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些决定的出台既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同时也给设区的市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相似文献   

17.
对地方立法权的再认识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从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阐述地方立法权的由来。着重说明,地方立法权是一个大权,赋予地方立法权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在国家机构权力上的分权,目的是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把我国建设得更快更好。文章指出:目前,上上下下、方方面面,对地方立法权还未充分认识,理论研究上有自缚他缚的现象,实践上则有限制现象,解决问题根本的是要以认识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赋予地方立法权所表示的国家意旨和立法本意,而不能再走“左”的老路。不从这样的高度去认识,地方立法权将可能萎缩。  相似文献   

18.
地方立法权扩张的合宪性与宪法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立法法》 修改扩张地方立法权引起了合宪性争议。宪法对地方立法权的规定十分模糊,并存在很多空白,给国家立法机关留下了较大空间。《立法法》修改是立法者阐明宪法的不确定性、填补宪法空白的表现,形成一种由立法者发展宪法的模式。在规范意义上,地方立法权扩张在民主基础上扩大了地方自治。在功能意义上,它契合八二宪法鼓励实验的精神,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地方立法权扩张的正当性和合理性是其发展宪法的理性依据。这个例证表明宪法通过民主机制发挥效力的路径。它构成了我们运行中的宪法。  相似文献   

19.
立法法治不仅显现于立法之过程,新时期立法之法治还应体现在法律制定之后的综合评析与度量,从而完整了整个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始末立.地方权法治革新之关键一在权力之配置,二为立法后之评估.如何珍惜立法之资源,如何完善法律之适应,乃立法法正在考虑和必须解决之义,本文试以现有立法法之框架,以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关系为度,提出地方立法权配置之方案,完善立法法统一之大框架.  相似文献   

20.
地方国家机关有无军事立法权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方国家机关有无军事立法权问题夏勇当前,不少省、市乃至县级的人大或政府制定了一些有关国防教育、兵员证集、军事设施保护、军人优先和安置等方面的“条例”、“规定”、“办法”,均被传播媒介称为“国防法规”,有的理论文章则用了“地方性的军事法规”的概念。这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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