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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河南省信阳市全市涉检信访工作呈现"三无"、"三降"的良好局面."三无",即,无涉检进京上访,无重大恶性上访.无违法违纪案事件:"三降",即,赴省访数量下降,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量下降,受理刑事赔偿案件数量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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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涉法涉诉信访局面依然很严峻,为改变信访格局,有效化解信访矛盾,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进行改革显得日趋重要。根据基层院面临的信访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检察机关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信访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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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我院建院以来第一起进京访案件——厦门某餐饮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江某信访案得到圆满化解,标志着我院涉诉信访清积工作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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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情况显示,在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办理过程中,存在信访人为同一案件到各政法机关信访,各政法机关因各自职能管辖分工,使信访人得不到明确答复,致使信访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信访人对政法机关不理解产生对立情绪,激化矛盾,产生不稳定因素。为此,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创立在区委政法委领导下统筹全区各政法单位的涉法涉诉信访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各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使稳控工作形成合力,从而积极为群众化解矛盾,打开全区涉法涉诉刑事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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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转型时期,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各项社会制度正处在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如分配制度、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等正处于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阶段,与此同时,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各种社会矛盾也凸显出来.在这一社会背景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高发,并有愈演愈烈的态势.本文指出分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基本维度,并探索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现实路径,对于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难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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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法涉诉信访总量放大、强度增强直接关系民生民权的质量,且严重关涉法律权威和社会安宁。一般说来,信访体制越有作为,法律规则即愈加疲软,司法权威也愈将弱化。从追求良法善治的目标出发,理顺信访体制与司法体制的关系,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进程,乃是化解信访和司法困局的长效之策,也是提高司法权威的必由之路,更是缓解信访压力的重要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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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递进化解压实基层责任为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带来的新变化,立足于解决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和涉诉信访双重上浮的压力,北京高院探索建立了申诉案件分阶段递进式化解工作机制。对当事人向高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由高级法院立案庭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明显不符合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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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入改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深层变迁,各类社会矛盾呈井喷式增长,其中大量的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程序,地方各级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总量逐年递增。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末端反应,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尤其是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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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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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是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就,是我党政治生活和执政历史中的一件大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人民法院司法执法的制度环境日臻完善,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发展创造了良好契机,对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目标和理念、职能与方法,产生重大影响,对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提出更高的任务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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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信访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四项重大改革之一,为法院做好新形势下的涉诉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推进涉诉信访改革的动力和政策依据。2012年,刑诉法、民诉法做了重大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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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涉检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有关单位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包括:(1)不服检察机关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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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惑与出路:转型期法院涉诉信访制度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1949年我国的信访制度确立以来,作为收集和传达公众意见的一种制度设计,历经五十多年的功能演变后,曾在历史发展中具备承担化解纠纷、实现救济功能的信访制度不仅陷入了"信访洪峰"的困境,而且正在经受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的法制化的挑战。各种关于信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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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提法始见于2005年2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它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涉法涉诉信访现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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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政法委制定的政法[2005]9号文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第二条规定,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依法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本文则以法院涉法涉诉信访现状为立足点,对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提出一些想法,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