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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可见,审查起诉阶段中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呈上升趋势的翻供现象,笔者将分析其原因以及检察人员应该如何应对。  相似文献   

4.
《公民与法治》2005,(11):44-44
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逐步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  相似文献   

5.
闫俊瑛  李梅 《人民检察》2013,(19):61-63
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逃导致刑事诉讼不能继续进行,是诉讼中止的主要情形,修改前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均有规定。但修改后刑诉法仅确立了中止审理,对规定在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诉讼规则》)中的中止侦查和中止审查未予明确,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修改后的《诉讼规则(试行)》)相应取消了中止侦查与中止审查的规定,从而给检察机关办理被取保候审人脱逃案件带来难题。  相似文献   

6.
论侦查阶段鉴定结论之告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之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对此,《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05条作出进一步解释:  相似文献   

7.
在审查逮捕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检察机关的惯常做法,有人认为,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无权讯问犯罪嫌疑人。理由就是:法律没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虽有规定,但该《规则》不是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笫139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笔录。本文仅就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笔录的制作谈几点浅陋之见。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 为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规范刑事诉讼侦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  相似文献   

10.
李江海 《人民检察》2005,(23):59-6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或建议侦查机关重新侦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试行)》(简称《标准》)进一步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或者重新侦查;侦查机关坚持移送的,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的这一禁止性规定同刑事诉讼法及其自身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该条规定导致凡符合该禁止性规定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不适用取保候审,而且无论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患有严重疾病、是否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婴儿、对其的羁押期限是否超期、对其的量刑幅度可能怎样。这一切都源于在该禁止性规定中,用“社会危险性”的部…  相似文献   

12.
一、当前刑事撤案的适用范围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两种处理方式: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对于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一)……(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的事实;……”,根据这一规定,在共同犯罪部分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判决生效后,其他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2条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相似文献   

15.
2017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在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实际作了进一步规范,涵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目的与基本要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及证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等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6.
修改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第337条第2款规定:"下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下级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级院)报告"。该条规定在立法上对上级院监督下级院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上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下级院释放或者变更逮捕措施应报请上级院同意的规定,修改为下级院在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后  相似文献   

17.
正中止审查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处理审查起诉过程中潜逃、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丧失诉讼能力的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则》)删除了中止审查制度,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下文通过论证设立中止审查制度的  相似文献   

18.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工作,增强整体优势,提高办案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在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直接在起诉书中追加其为被告人即可。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案件管辖范围,对该嫌疑人应先行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与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一起向法院起诉。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四川省安县人民检察院付加明付加明同志:按照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20.
李归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23):229+233
如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是基层检察机关应该思索的问题.本文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本院在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方面的实践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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