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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病历作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鉴定依据,对于鉴定意见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病历书写、复印、封存和启封、保存等均有相对具体的规定。如果医疗机构能够严格履行法律条例的规定,在病历资料相关问题上善尽义务和权力,对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理均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此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中常见的病历资料相关问题提出看法,以期能为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人民法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病历资料作为医疗损害案件诉讼的核心证据,对病历资料保全自然就成为医患双方诉前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病历资料规定的不一致,导致医患双方对病历资料的范围、保全的方式方法、封存病历资料期限、保全病历资料主体等诸多问题认识极不一致,争议颇多。造成医患双方在发生医疗纠纷的基础上进而引发次生纠纷,导致医患矛盾进一步加深,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笔者不揣简陋,试对病历资料保全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相关问题提出规制建议,希望同仁不吝赐教。  相似文献   

3.
法院在审理患者选择以侵权作为请求权,诉请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要依据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医疗机构虽然是这类案件中的被告,但需要对于过错及因果关系方面进行举证〔1〕。为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或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会举证病历、医学文献等等证据。但是作为案件裁判者的法官往往并不具备医学知识,所以虽然医疗机构举证这些证据,但对于涉及医学的专业问题,法官难以根据医疗机构举证的病历、文献等证据直接判断出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与患…  相似文献   

4.
医疗纠纷处理中有关证据真实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证据保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较好办法。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证据保全,但存在法律定位不清、具体操作性差等缺陷。对于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封存和管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属证据契约。当前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长远来看有赖于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诉讼程序上的前移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过立法增强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只能通过引入第三方见证人和制作证据保全笔录来解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5.
医疗纠纷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鑫  施蕾 《证据科学》2009,17(3):331-345
医疗纠纷处理中有关证据真实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证据保全是解决这一困境的较好办法.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证据保全,但存在法律定位不清、具体操作性差等缺陷.对于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和可疑医疗物品的封存和管理,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应属证据契约.当前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长远来看有赖于我国证据保全制度在诉讼程序上的前移与适用范围的扩大,以及通过立法增强当事人的取证能力.在目前的法律体制下,只能通过引入第三方见证人和制作证据保全笔录来解燃眉之急.  相似文献   

6.
胡建华 《中国律师》2012,(10):53-54
医疗损害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风险性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使得判断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并不具有这种判断能力,需要依靠专家做出鉴定。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便成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和定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开启建立了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案由,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元化医疗损  相似文献   

7.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中,护理病历是证明医疗机构护理行为有无过错最直接、客观的证据,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因临床护理病历管理、书写不规范导致医方在医疗损害责任中被认定过错的情形屡见不鲜。通过对这类纠纷的实证分析,总结了我国医护实践中护理病历存在的常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为医疗机构依法执护、建立护理安全系统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法医思维初探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邱胜冬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3,19(3):170-172,174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医学、法学知识以及司法鉴定的实践经验对司法机关委托的已发生的医疗纠纷,通过调查研究,搜集物证(包括尸检结果),查阅书证(病历等资料),听取证人证言,当事人、就医者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依照有关法定标准,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作出就医者有无医疗损害事实的存在、医院或医务人员有无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事实有无因果关系以及有无医疗服务合同违约等有关的待证事实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属于科学实证活动,其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证据,它是对客观事实的认定,不是单纯地运用临床医学知…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这是中国司法中的巨大改革 ,有利于医疗侵权的受害者主张自己的权利 ,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范行医 ,并依法举证维护自己的权利 ,体现了司法公正 ,充分保护弱者 ,是司法的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 ,医疗纠纷案件 ,是否都是医疗侵权案件 ,是否都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回…  相似文献   

10.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1.
《侵权责任法》一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民事证据规定》)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就医疗行为侵权如此立法的背景是什么,理由为何,效果又将怎样呢?  相似文献   

12.
由马军、温勇、刘鑫等人著的《医疗侵权案件认定与处理实务》于2006年4月1日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本书全面阐述了医疗侵权基本问题、医疗纠纷的解决程序、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类型化解说等内容。包括医疗行为概述、医疗风险、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医疗法律制度、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医疗损害侵权诉讼的证据及举证分配、病历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及问题、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计算、医疗美容与相关问题的联系与区别、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发的医疗侵权诉讼。同时对于医疗纠纷解决程序中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及效力、医疗证据的认定及保全程序、医…  相似文献   

13.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0,18(4):389-400
鉴于医疗活动的特点、医疗诉讼专业性、医疗诉讼中证据偏在严重以及医疗界"沉默共谋"现象,有必要对医疗诉讼中的证明妨碍行为进行规制。争议发生后及时进行实物、病历资料的封存以及尸检等对于医疗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诉讼领域的要运用证明妨碍理论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4.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这不但明确了医疗行为所致损害结果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定位侵权,而不是违约,此与我国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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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学生病历书写技能、掌握病历书写要求和法律规定,本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和《病历书写规范》为依据,评估、干预、提高医学生的病历书写技能和法律意识。结果显示,实习生与在校生有统计学差异,干预前后的在校生对病历书写规范及医疗损害法律制度的认知有统计学差异。研究认为,在校生经针对性、综合性、规范化的病历书写规范培训后,能有效掌握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和法律制度。建议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应该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纳入教学计划,提高医学生的病历书写技能和法律意识,减少病历记录不良和记录瑕疵,防范医疗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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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案中,最令患者甚至一些。律师同行产生疑问和畏难情绪的,集中表现在如下几点:一、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是否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律师代理医疗纠纷案患者一方时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医疗机构出于种种考虑,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往往并不积极主动地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那么此时患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对自己有利与否?让我们先看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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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4条第8款明确,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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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对于证据的出示是采取“谁主张 ,谁举证”的原则 ,但 2 0 0 2年 4月 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 4条第 8项规定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通常诉讼中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因为法庭判决医疗官司 ,一般适用的归责原则是民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即医院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病员有损害结果、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 4个条件必须全部具备 ,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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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其取消了医疗纠纷中对医方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除医疗产品责任(适用产品责任)和医疗机构违背最基本的道德(适用无过错责任)外,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规则。由于医疗机构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和医疗技术手段,并占有全套病历资料,在证据的掌控上具有明显优势。患方为了弥补医疗专业知识欠缺、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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