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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博士:一人犯数罪,且分别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管辖.应如何办理?湖南张晓伟
张晓伟同志:根据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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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1):78-82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犯罪案件都存在管辖问题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职能管辖基本上是明确的 ,但由于计算机犯罪案件中隔地犯极为突出 ,构成了管辖上的复杂性。此类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 ,其管辖涉及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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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案件坚持属地管辖原则,经济犯罪案件也不例外。如公安部1997年10月9日下发的《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项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办理。”但是,当前经济犯罪案件大量出现,这一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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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拳打击涉税犯罪本刊记者郭光华1997年1月1日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重新调整了公检法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其中,将原由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机关管辖。据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新《刑法》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涉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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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4,19(2):91-9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行政案件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管辖,两者存在矛盾。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原则上没有管辖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人发现地与违法行为发生地有一定联系的,违法行为发现地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有管辖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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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国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2):83-85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一部分法条在内容上的规定与《刑法》的规定出现了法条竟合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衔接,一些违法行为的规定与《刑法》规定的一些犯罪行为相竞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法条竞合的违法行为、犯罪行为如何甄别是值得探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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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刑法》实施前,公安机关对轻伤害案件大都采取调解与治安处罚相结合的处理方式。调解无效的,绝大多数由被害方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只有极少数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近年来,一些公安机关放弃以前的做法,对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相关审查起诉。笔者认为,公安机关的这种做法有许多不妥之处:第一,轻伤害案件一律由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做法,不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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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2)
一、现行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必须改革刑事案件(本文特指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应立案侦查的案件。从刑事诉讼法意义上说,刑事案件是指应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或称犯罪案件。从1980年起,公安机关一直执行公发(1979)182号文件规定的立案标准和立案管理制度。虽然,(84)公发(刑)125号文件对该文件作了若干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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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为何被隐性的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所规避和替代?究其原因,有三个方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权力对比、程序规定的成本、被害人因素的考虑。解决酌定不起诉被规避和替代的现象,应壮大司法权,改变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权力比。同时,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以更好地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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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涉及到应由对方管辖的案件。对此类交叉案件的处理,有关规定确立了移送原则、为主原则、为先原则和酌情自侦原则。文章就这些原则的理解和执行作了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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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侦查程序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侦查机关为了及时有效地追诉犯罪行为,必然要使用强制性的临时限制和剥夺嫌疑人人身自由与权利的措施,如果这种措施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侦查机关和执法人员就有滥用手中侦查权的可能性。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体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则属于法定的侦查机关,有权直接实施各项具体的侦查行为。公检法机关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了相互配合精神,而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相互制约精神则因为程序上的分割而未能有效发挥,尤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方面长期以来形成了事实上的主导地位,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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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
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是否明确、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惩治腐败工作的成效。我国腐败犯罪侦查管辖存在管辖权外部分割现象严重,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规定不科学,地域管辖规定不合理,级别管辖规定不明确,指定管辖自由裁量权过大和犯罪嫌疑人管辖异议权缺失等问题。应着力完善我国腐败犯罪的侦查管辖体制,包括:遵循法定程序,明确各自职责,妥善解决腐败犯罪侦查管辖权的外部分割问题;公安检察管辖互涉案件以及腐败犯罪的牵连案件,统一归检察机关管辖;以犯罪地为标准,重构腐败犯罪侦查地域管辖;明确腐败犯罪侦查级别管辖的内容;完善和规范腐败犯罪侦查指定管辖制度;确立犯罪嫌疑人对腐败犯罪侦查管辖的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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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涉外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外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是公安机关内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立案管辖可划分为“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加强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利于公、检、法机关各司其职;有利于公安机关内部明确职责;有利于公正、公开办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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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婴证奸”现象一方面说明我国国民诉讼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被害人诉权行使渠道的不畅。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控告、可以请求检察机关行使立案监督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实践中侦查机关对被害人报案或者控告的不受理涉嫌不作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不需要在刑事案件中缴纳鉴定费或者诉讼费用;被害人向检察机关或者法院行使诉权的渠道存在困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