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所增加。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定代理人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理解和做法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已包括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的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一致的。还有的则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兼有。笔者认为,在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为被告人辩护的前提下,法定代理人就应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享有双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2.
一、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亦担负一定的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其既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保护责任,又对被代理人的行为负有监护义务。 具体地说,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3.
<正> 由于未成年人生理、心理方面的特点和与此有关的实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能力的缺陷,在诉讼活动中,保障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的行使,对于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已经对未成年人的辩护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但还不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未成年被告的辩护权由三个部分组成,即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的权利的总和。我认为根据未成年被告的特点,应当对这三个部分的权利予以特殊规定和保  相似文献   

4.
我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下称《规定》)中第10条、第17条明确规定,在审查批捕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即法定代理人陪同提审制度,是指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侦查机关及检察机关讯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陪同,以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特殊制度。本文以审查起诉阶段为视角,论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的发展历程、法律依据及执行困境,并探索全面构建该项制度的可行之径,以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刑事法定代理人制度的适用□庞华玲刑事法定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其重要意义在于解决未成年当事人或者其他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当事人不能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从司法机关办案的角度而言,刑事法定代理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配合司...  相似文献   

7.
潘震颖 《法制与社会》2010,(24):135-136
本文主要论述了追求诉讼效率的价值、效率与维护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冲突、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8.
对监护人民事诉讼地位的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民事诉讼法学界通行的观点,未成年人与他人之间发生民事争议,并形成民事诉讼时,因未成年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就只能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监护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与对方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的权利。鉴于他们之间存在监护与被监护关系,就决定了当事人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之间无法商量也无须商量。因此,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被代理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体相同,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但法定诉讼代理人相当于当事人却并不等同于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北方法学》2019,(5):150-160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间的关系缺乏明确规定,导致了未成年人如何行使自主性辩护权存疑,具体涉及被代理的未成年人范围、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意见分歧的解决等方面。关于诉讼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能力、直接代理、间接代理等相关理论的交叉与冲突是问题的根源。未成年被追诉人具有相对刑事诉讼行为能力,其自主性辩护权不可以被代理行使。立法应当以诉讼监护制度替代法定代理制度,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全程参与,与未成年被追诉人各自独立地行使辩护权,分歧意见的解决以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  相似文献   

10.
【裁判要旨】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受审时对诉讼活动缺乏辨认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应参照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发挥亲情陪伴效用,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否则程序不正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相似文献   

11.
民事诉讼中,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称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有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两种。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精神病人还包括他们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监护人。因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不完全,不能正确表达自已的意思和行使自己的权利。为了确保他们的利益,法律规定由  相似文献   

12.
正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然而,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项调研报告指出,司法实践中一些到庭参加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常常一言不发,与未成年被告人极少交流,以致严重影响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价值与功能的发挥。我国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经过近10年的实践探索,在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暴露出的一些法律问题也亟需关注,如法律没有作明确  相似文献   

1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我国现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特别是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从立法角度保障了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未成年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身防范风险能力不强,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需要特殊保护。法定代理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作用就是维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法定代理到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场成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定程序,该制度是贯彻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立法进步。  相似文献   

14.
未成年罪犯与被害人的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贯以来,我们都重视了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强调刑事诉讼是未成年人案件最后的付诸手段。即使启动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主流的思想也是认为应当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尽量不适用刑罚措施,让他们能够尽快地回归社会。笔者认为,这些思想具有正当性的基础。但是,未成年人犯罪并不仅仅是未成年人罪犯单方面的行为,而往往具有相对方,也就是被害人,或者是未成年人被害人,也可能是成年被害人。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罪犯的保护,那么势必会冷落被害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在强调对未成年被告人保护的同时,同样也应当强调对被害人权利的保护。鉴于此,应当确立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和解制度,以使得未成年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权利同时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15.
完善分案起诉制度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分案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受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分别起诉.法院分别审理的制度。分案起诉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分案处理原则的内在要求,是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的特殊处境下诉讼权益的特殊保护.是尊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具体表现。目前我国立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人的分别关押、分别执行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起诉、审理的诉讼程序上是否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6.
徐俊美  洪磊 《中国审判》2012,(8):100-101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正> 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从总的来说是较为重视,而且做得比较好。但是,有些地方对于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不够重视。同时,在实践中对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才可以参加诉讼,他可以代理行使被代理人的哪些诉讼权利,应承担什么诉讼义务,由于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以致在认识上和具体作法上很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各种限制、侵犯或变相剥夺其诉讼权利的现象,无视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使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案件  相似文献   

18.
无诉讼能力的未成年当事人因原则上不能单独作出有效的诉讼行为,所以其所作出的承认性陈述只有在经过法定代理人或者取得诉讼能力的本人追认的情况下方能成立自认.鉴于未成年当事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与对事实的认知所可能存在的契合,以及防止法定代理人对其权益的不正当侵害,有必要赋予其承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以有限的法律意义.其本人的不争执不具有法律意义,应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来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其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承认性陈述或者不争执的,应由法官释明后以未成年当事人的最终态度结合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经释明后仍维持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的,直接按照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判定是否成立自认或者拟制自认.本人作不知或不记忆表示而法定代理人作同样表示或者否认性陈述的,不成立自认.  相似文献   

19.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近亲属(一般也就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章规定的程序,其中有许多进步之处,但与国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原则制度相比我国该程序还存在不足。在未成年人诉讼程序中应该严格遵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确立未成年人法庭的合法地位、严格逮捕标准、完善法定代理人制度与监护制度、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案卷封存制度,以达到更好的规范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保护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