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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刑事证据的初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一般合理性根据,高级资格旨在为法律决定之事实基础提供高度合理性根据,主观资格旨在保障证据材料在价值上的可接受性。由于我国理论及实践对上述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证据资格缺乏深入而清晰的认识,因而在刑事证据资格制度上存在初级资格要求不明确,高级资格没有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主观资格偏离价值本位且取向较为单一等主要问题,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刑事证据使用的不当,甚至酿成冤假错案。为了更加合理地使用刑事证据,我国的刑事证据资格制度应当明确初级资格要求,严格区分始端资格与终端资格,让主观资格回归其价值本位并且使之进一步合理化。  相似文献   

2.
丁铁珍 《证据科学》2023,(4):417-431
刑事证据辩护属于刑事辩护的独立基础性类型,目前我国证据辩护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证据资格辩护属于证据辩护的基础形态,证明力与证明标准辩护则属于高阶证据辩护形态。不同种类证据相关的普遍知识是证据证明力辩护的信息条件。在厘清证据辩护概念与证据有效辩护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辩护人证据知识库构建以及对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的推理能力为支撑,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构建以证据资格辩护为基础,以证明力辩护与证明标准辩护为核心的充分有效的刑事证据辩护体系。实现准确事实认定与人权保障的双重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3.
赵豪 《证据科学》2023,(4):432-447
行政主体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存在于“刑事—行政”案件中,系“两法”衔接机制重要组成部分。囿于制度供给和理论研究不足,此类案件中的证据审查缺乏必要指引。司法权与行政权存在天然区别,司法机关在行政事项的处理中也与行政主体存在专业能力差距。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所主张的事实并非定论,仍需行政主体依职权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证明标准并非一定低于刑事案件,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在衔接基础之外也存在证据能力门槛。行政主体需要明确证据载体的实际形态,在此基础上分类处理各类刑事证据向行政证据的衔接。同时,行政主体应当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质证权利,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完善了刑事诉讼证据制度,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检察机关是监督、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法定主体。但检察机关在监督非法取证行为时存在自我辨别和发现、调查核实、惩处等方面的困难,应理顺与侦查机关的关系、建立完善对非法取证行为发现、调查核实和惩处机制,从而适应新刑诉法对于检察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5.
监察证据无需转化便可直接获得刑事诉讼证据资格,但作为职务犯罪定案的根据,必须具备刑事诉讼证据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与刑事侦查权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功能,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虽然不直接适用刑事诉讼法,但必须参照刑事诉讼法的侦查取证规则。为保障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应当对调查活动进行合理规制,对于非法获取的证据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达到刑事侦查终结的证明标准,应当低于法院判决有罪的标准,但不能比其他普通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更高。  相似文献   

6.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在审查死刑案件证据时,关键在于把准死刑案件的证据标准。所谓证据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运用所收集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以及待证事项进行证明时,判定某一证明结果是否采信的尺度及标准。[1]因此,进行证据审查的首要目的,就是确定刑事证据标准。一、死刑案件证据标准的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8.
谢小剑 《中外法学》2024,(2):447-466
我国证据种类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仅指狭义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向办案机关作出的认罪陈述。目前,我国在肯定书面讯问笔录证据准入的同时否定其他形式记录的供述,否定行政机关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刑事初查阶段涉案人供述的证据准入尚未明确,立案前涉案人供述随意转化为书证、传来证人。这既导致与案件有关的涉案人供述无法进入诉讼,又让部分不可靠的涉案人供述进入诉讼,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涉案人供述因为违反了自身利益,具有较高可信性,一般具有证据准入资格,但其是否证据准入还应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供述环境对供述自愿性、明智性的保障,涉案人供述引入诉讼的必要性,能否满足质证的需要等。我国应当赋予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供述的证据准入资格,否定行政机关以及初查所获供述的证据准入,对传来证人以来源查证、出庭义务为准入前提,涉案人供述证据种类转化仍应当适用供述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9.
新刑诉法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庭审调查中承担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并赋予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对有效遏制非法取证行为,准确指控犯罪,保障公民人权有重大意义.本文试以学习领会新刑诉法中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并贯彻应用于公诉实践为主线,来探讨检察机关如何在公诉工作中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与转化,主要通过证据转化规则和侦查机关提前介入行政执法来实现.《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52条第2款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的刑事证据资格问题,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并未免除侦查机关的取证义务,而是将行政机关作为取证对象.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理清,如行政证据的范围、移交主体、证据审查规则等.  相似文献   

11.
现代刑事证据审查体系是以"证据准入—证据评估相分离"为核心特征,由术语范畴、审查主体、审查标准与程序保障等多个维度构成的一个立体制度结构体系。多层次的立体制度结构体系有利于保障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的相对分离,从而确保刑事证据规则的有效实施。我国最新的刑事证据立法已经通过"材料—证据—定案根据"这三个基本范畴确立起证据准入的两道审查门槛。证据审查规范与相关审查范畴的对接彰显了在新形势下对刑事证据审查的进一步强化。我国证据审查制度还仅仅是一种相对扁平化的线性制度构建,审查范畴上的区分缺乏来自主体分离、程序设置和适用标准层面的支撑与保障。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我国刑事证据审查的制度体系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适。  相似文献   

12.
检察机关具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这个方面几乎没有争议。但是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非法证据的调查核实权问题,就存在争议。它能否独立进行调查,还是仅仅作为一个信息中转站,值得进一步思考。相对于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部门排除非法证据,控告申诉部门要启动排除非法证据面临着更多的困难,而且它一旦做出了错误的决定,如何处理也需深思。  相似文献   

13.
技术性证据的概念是研究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制度问题的基础,应当从功用角度将技术性证据定义为解决或证明案件专门性、技术性问题的材料。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是把关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质量的重要环节,除了强化技术性证据薄弱之处、服务案件办理的辅助功能外,还具有实现法律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程序中,要求审查主体具备鉴定资格,以及将合法性、关联性等纳入技术性证据审查内容,存在不合理缩小审查主体范围并扩张审查内容的问题。此外,检察院将技术性证据审查意见书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虽然为法院审查判断技术性证据提供了更多参考,但也带来了新的干扰。  相似文献   

14.
检察机关与非法证据排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职能,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如预防非法证据产生、及时排除非法证据、解决庭审模式设置缺陷以及有效证明证据合法性等。为加强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中的作用发挥,未来应当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预防非法证据的措施,规范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强化检察机关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切实提高检察机关预防、排除非法证据以及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5.
吴洪淇 《当代法学》2021,35(5):64-74
我国从2010年以来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也面临着体系化不足的困境."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体系化的一个重要成果.从历史发展维度看,该规定充分吸收了我国自2010年以来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与先前的证据规定形成了复杂的关系."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逐渐形成了"总—分—总"的基本布局,呈现以证据裁判原则为基础、以证据种类为核心架构的制度样态.但"新刑诉解释证据规定"在体系化塑造的过程中也存在正当性不足、内部结构失调和规范效力冲突等隐忧,亟待在整体立法规划中加以进一步回应.  相似文献   

16.
钱永国 《法制与社会》2014,(10):267-268
随着诉讼制度的不断发展进步,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越来越受到重视,从我国的司法现状及时代发展来看,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给予充分重视和深入研究。基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应当作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主体,通过严格规范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以促进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保障民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7.
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和审判机关作出有罪判决的刑事证据证明标准,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相似文献   

18.
黄媛媛 《法制与社会》2011,(27):115-116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对刑事证据进行整体的分析判断,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划分,并在把握量刑证据的基础上提出恰当的量刑建议。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不仅应当从理论上研究,亦应当结合案例,从细节上把握好证据。  相似文献   

19.
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新命题,也是聚焦程序正义,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有效举措。刑事指控体系必须围绕证据展开,坚持完善与落实法律对刑事指控体系的明确规定,以法定性作为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根本出发点,同时重点推进证据审查模式的现代化。在刑事指控要素的配置上实现系统性,构建刑事指控的证据规则体系;落实证据“三性”审查机制,坚持全面审查证据原则,对每个证据以及法定证据种类中的每种证据均构建相应的审查判断体系;强化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形成全案证据链,以期满足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可靠性与稳定性要求,确保新时代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全面实现司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20.
本文指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和客观公正义务,决定了其在“排非”程序中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审查起诉阶段排除非法证据,有利于防止法官被非法证据污染而产生偏见的风险,有利于保障庭审程序集中、高效进行.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审查起诉阶段的“排非”程序运行中,存在非法证据排除比例不高、辩护律师参与率较低、证据收集合法性证明形式化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强化检察官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专题教育培训,纠正其认识误区,树立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赋予检察机关在“排非”程序中的权利告知义务,强化对犯罪嫌疑人程序保障;提高律师在“排非”程序中的参与率和辩护质量;设立以听证为主、书面审查为辅的证据合法性调查核实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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