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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学术刊物的内容也在不断更新,特别是面对反映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学术论文,学报编辑必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把握时代脉搏,紧跟时代步伐,力争以新的理念、新的视角认识问题,分析问题,以期提升个人素质,提高学报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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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2009,(1)
1《金陵法律评论》是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编辑,《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出版的法学学术刊物。2《金陵法律评论》坚持自主、自律的编辑理念,以规范、创新为编辑的基本追求;编辑部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稿件原则在12000字左右,是否刊用以学术价值为唯一尺度。3《金陵法律评论》欢迎海内外学者惠赐作品,稿件类别包括论文、译文、评论以及学术随笔。译文敬请译者自行解决版权问题。4《金陵法律评论》采用国际学术刊物通行的注释体例,具体办法参见《〈金陵法律评论〉注释规范》。来稿一式两份并附英文标题,如属“论文”类别,另请附中英文摘要(Abstract)与关键词(Keywords),如有可能,打印稿件请同时提供软盘(存为Word或TXT文件)。本卷截稿时间:2009年6月20日出版时间:2009年6月30日5《金陵法律评论》每年分春季卷和秋季卷出版两卷。文章一经采用即通知作者。投稿之后,三个月未接到录用通知者,作者可将稿件改投他刊。因条件限制,一般情况下未录用稿件不予退还,祈作者谅解。6本刊已加入“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7来稿请寄:江苏省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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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侵权行为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编辑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著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编辑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在编辑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编辑未经合作作者许可而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编辑违背作者意愿未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编辑擅自改变作品的署名及署名方式,编辑利用职务之便违背作者意愿在没有参加创作劳动的作品上署了己名;编辑非法阻止作者修改作品,编辑未经作者许可修改作品;编辑在加工过程中歪曲作品原意,编辑在改编过程中篡改作品内容;编辑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编辑侵犯著作权人获得报酬权的行为等等。编辑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且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而构成犯罪后果的还要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欲避免编辑侵权行为发生,就要进一步提升编辑的法制意识和水平,强化编辑的道德素养和责任,加大刊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完善出版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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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3,5(1):31-34
本文通过阐述编辑行业所具有的特殊性,希望编辑劳动所创造的社会经济价值得到具体的肯定和应有的承认。毕竟,漠视编辑劳动的现象,已经濒临危及编辑队伍稳定的边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