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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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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事故应当"以防为主".法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作用主要有两条思路一是传统的过错责任体系,强调对于个别医生的威慑,促使其提高注意力标准从而避免医疗事故;二是正在研究的"无过错补偿制度",其关注的是整个医疗行业,试图矫正现行的医疗体制,利用制度的记忆来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由于无过错责任真正从根源上探寻医疗事故的原因,所以它将是有效的预防措施.但是要实现无过错机制的预防功能,必须建构起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从根本上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相似文献   

2.
医疗问题连续在全国“十大维权热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中位居第一、第二位.医疗问题中以医疗事故的社会危害性为最大,应当对医疗事故相关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建立健全预防、控制医疗事故及其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简论医疗侵权责任的立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医疗纠纷主要是医疗侵权责任纠纷。在侵权责任法中应统一规定各种医疗侵权责任,而不依医疗事故侵权与非医疗事故侵权区分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侵权责任在类型化上应归入专家责任中的一种,医疗侵权责任不宜实行无过错责任,而应坚持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应设立合理的医疗过错的认定标准,对于医疗过错实行过错客观化和过错推定。同时应建立权威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似文献   

4.
吕群蓉 《法商研究》2014,(3):152-164
美国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存在保费畸高、保险范围日益缩小、高危疾病经常被拒诊、防御性医疗普遍、历史经验费率评定数据的共享机制阙如、系统化预防机制存在"真空"地带等问题。为妥当解决医疗纠纷危机,美国理论界一直试图从制度和系统两个层面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危机的解决之道,而各州政府也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加大医疗和保险方面法律制度的改革力度,试图探索一套广泛、系统、相辅相成且协调一致的改革方案。当下,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势必涉及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构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运作经验并克服其不足,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构建以历史经验费率评定制度和医疗系统内部医疗事故汇报制度为外化形式的医疗责任事故系统化预防机制、无过错补偿制度,推动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分散医疗风险和医疗责任风险,从而缓解甚至极大地消除医患纠纷,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5.
何怀文 《证据科学》2005,12(2):101-109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诉讼中过失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属于医疗执业侵权。医疗执业侵权中医方的过失来自于其违反了法律要求的照护义务。美国的医疗执业侵权法从“医疗常规标准”已经发展出了“群体接受的标准”,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过失认定原则。在程序上,美国的原告依赖于专家证人举证证明医方过错。我国的医疗事故诉讼的过失标准是“医疗常规标准”,存在着许多法律缺陷;程序没有专家证人制度,但实行单一举证责任倒置。事实上,过失的认定上交给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为了医疗事故诉讼的核心。“医疗常规标准”和举证责任、医疗事故鉴定存在很多法律上的冲突。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事故诉讼间的关系,现有法律存有许多待讨论的问题;鉴定人的欠缺法律责任的规范。但现有达到专家辅助人和可能有的医学专家充当陪审员,很可能有助于解决我国医疗事故诉讼中的专业问题。  相似文献   

7.
唐小侠 《证据科学》2011,19(3):345-356
医疗物品致人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又具有产品责任的某些特点。对外.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致损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血液致损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对内。医疗机构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因此在无过错时有权向最终的责任主体追偿。医疗物品责任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归责原则,因此受损害方承担了证明医疗损害责任三个构成要件的证明责任;而医疗产品生产商和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举证《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法定情况的存在而免责,但医疗机构不得对“未投入流通”这一情况而免责.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了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为了更好的平衡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我国应该对与证据价值密切相关的两个制度证据保全和医疗鉴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1,(4):22-31
无过错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进行的医疗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造成的损害。在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且该医疗损害具有不可归责性时,才可以适用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在法律层面建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对于合理分担医疗风险,有效化解医疗纠纷,引导患方合法维权,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技术革新和医学事业的发展,填补医疗损害救济制度的立法空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总结地方立法及实践,采取制定专门法律的形式确立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制度,构建以国家补偿为主、强制保险和社会救济为辅的无过错医疗损害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9.
《法制日报》1999年1月24日法律服务专刊第一版每周一案刊登了廖美春同志的《患者较死并非医疗事故,医院无过错也应适当补偿》一文(以下简称廖文)。该文介绍的案情是这样的:患者黄瑞亨因患支气管哮喘在江西省南康市镜坝卫生院连成分院就诊,在第二次使用胎盘组织液时出现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南康市和赣州地区二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均认定此不属医疗事故而属医疗意外。南康市人民法院和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此案后均认为医院对黄瑞亨死亡的后果无过错,但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判决医院承担死者的死亡补助费等费用的50%…  相似文献   

10.
分析众多医疗事故,其中鉴定环节存在的立法缺陷,因此必须制定相关法律来确定医学会是从事医疗鉴定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作出的合法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的首要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应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和诉讼制度良好地衔接,确保鉴定的公正和权威,以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相似文献   

11.
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不能避免。对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是“两个保护、两个有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有利社会安定和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医务界和司法界共同面临的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处理中畸轻畸重和无法可依现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意义肯定。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十多年来社会人文、经济的深刻变化,有些规定已感明显滞后。其中的缺陷是引起和激化医疗纠纷的根本原因,应当对此加以调查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刘兰秋 《证据科学》2014,(4):484-499
为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救济医疗损害从而为医务人员创造一个安宁的诊疗环境,韩国出台了《关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及医疗纠纷调解等的法律》。依据该法律之规定,韩国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仲裁院,在调解仲裁院下设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医疗事故鉴定团,实施新的医疗纠纷调解仲裁制度。该法律还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互助制度、医疗损害无过失补偿制度及代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13.
一、现行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法律制度已感滞后医疗事故涉及到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对于患、医双方都是一个十分敏感的热点问题并为社会所关注。可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由于各种原因医疗事故尚不能避免。所以,对于医疗事故的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不仅是一个规避不了的现实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对患者医者双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社会安定和医疗事业发展。为此,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国务院1987年6月29日专门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依据本"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又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对规范医疗事故处理,纠正过去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畸轻畸重的现象,保护患者医者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医疗工作秩序,都发挥重要作用。可是,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法规规章本来就有某种程度的不完善。加上近十年来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  相似文献   

14.
熊敏瑞 《行政与法》2008,(1):120-123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医疗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很混乱。主要原因是我国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由多层次立法文件交叉规定,且各条款不一致。笔者认为,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条款属于违宪违法的条款,应当尽快废止。而医疗侵权损害赔偿应统一适用民事基本法中的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条款。此外,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医疗机构化解责任风险的较优选择。  相似文献   

15.
医疗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定性和裁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并存,形成了医疗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虽然消除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但医疗鉴定制度的“二元化”现象并没有被打破.探讨建立“一元化”的医疗鉴定制度,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一元化”医疗鉴定制度进行监督和辅助,希望在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完善、合理的医疗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的界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主要渊源是国务院1987年6月 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随着医疗制度的不断改革,事关医疗纠纷方面的情况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原有的《办法》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现实的需要,其缺陷与弊端日渐明显,特别是调整范围过窄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医疗纠纷的全面处理,社会反响强烈。 一、医疗事故概念的缺陷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过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医疗事故概念的界定存在缺陷。根据《办法》第2条的规…  相似文献   

17.
王成增  李立  银燕 《证据科学》2007,14(4):248-251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人民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采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适用《条例》进行判决。但在审判过程中,存在鉴定“二元化”,适用不同的法律进行医疗损害赔偿判决,赔偿标准采用不一,高额赔偿依然存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国法制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及患者最终权利的保护。本文通过随机收集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院判决书,分析研究我国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面临的问题及亟待解决的难题,以促进“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健全我国医疗损害赔偿制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9.
在法律性质上,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医学专家评定医患双方争议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专业性结论意见,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用来作为认定医生的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过错的核心证据材料,其在性质上属于证据材料的范畴。在医疗事故纠纷案件中,法院在处理医疗事故鉴定问题时,应注意区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在医院方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不能简单的据此判决其败诉。  相似文献   

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法[2003]20号)规定:“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因此《条例》在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中必将起到应有作用。但《条例》中的有关鉴定费承担的规定在适用上尚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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