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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食品店营业员马某、刘某,在上班时,将一顾客遗忘在柜上的一只拎包(内有现金九百五十元、二千一百元的银行存折各一个),藏在柜台边的废纸篓里。顾客离开柜台两分钟左右,突然发觉拎包忘记在柜台上,赶紧回来寻  相似文献   

2.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围绕道失物的民事纠纷大量呈现出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是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该条款并不能看出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性质c我国民法学理上界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即意指这一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见,我国民法界定民及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应具有设立、变更…  相似文献   

3.
侵占遗忘物罪是新《刑法》增设的一种罪。笔者通过对遗忘物与遗失物的对比,认为该罪的犯罪对象不应该是“遗忘物”而应该是“遗失物”。文章在对该罪侵占行为的过程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发现对该罪的认定必须以民法上的遗失物拾得制度为依据,该罪与遗失物拾得制度联系甚密。  相似文献   

4.
现实生活中,遗失物品的情形经常发生,而且有时遗失物还很贵重。遗失物品的情况是如此常见,仅靠加强人们的谨慎是难以避免的。如今我国新的《物权法》也有相关规定,但这些制度过于粗陋且不合理,给人们的生活和当前的司法实践带来了不少困难,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更为完善的拾得遗失物法律制度。一、我国《物权法》中的拾得遗失物制度及其缺陷我国《物权法》用六条法条规定了我国的拾得遗失物制度,其内容大体如下: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  相似文献   

5.
遗失物究竟应该如何定性,究竟是一种法律行为还是一种事实行为,在学术界争论已久,但通说认为是一种事实行为。由于拾得遗失物而引发的利益平衡问题是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认为不论遗失物的归属如何定性,拾得人都应本着"物归原主"和"物尽其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遗失物被拾得后,如何确认其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尽完善、合理,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本文认为,我国立法应完善遗失物之拾得归属制度,明确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确立悬赏广告制度。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要件 (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性质 遗失物的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自罗马法以来,遗失物拾得可否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向来有正反两种立法例: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及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代以来各国立法,如《法国民法典》第717条、《德  相似文献   

7.
一、遗失物抬得的概念与要件(一)遗失物拾得的概念与性质遗失物的拾得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并予以占有的一种法律事实。自罗马法以来,遗失物拾得能否成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原因,向来有正反两种立法例,即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与日尔曼法的取得所有权主义。近世以来各国立法,如《法国民法典》第717条、《德国民法典》第973条、《瑞士民法典》第722条、《日本民法典》第240条及我国台湾民法第807条等,多采取得所有权主义而稍予变更。①至于罗马法不能取得所有权主义则为极少数国家所采。  相似文献   

8.
《法学》1986,(8)
《法学》今年第五月发表了柯兵同志《对“拎包”案件能一律作盗窃处理吗》一文(以下简称《柯文),读了以后,很有启发。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确是认识不一,做法各异,提出来加以探讨是很有必要的。《柯文》对李、杨案例认为构成了盗窃罪,笔者并无异议,但《柯文》对朱某案例认为不构成盗窃罪,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现提出来与柯兵同志讨论。朱某将顾客用餐后遗忘于店内的一只装有三千余元现金的拎包隐匿起来,后经再三教育,方承认其隐匿事实,对此,《柯文》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为“朱某是店主,他对店内的空间具有  相似文献   

9.
现行《民法通则》和《物权法》对于遗失人无承诺时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以及遗失物所有权的取得持否定态度。我国应当借鉴《日本民法典》的规定,建立起体现报酬请求权和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遗失物拾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试论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确认了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效力,有效地维护了交易安全与当事人的利益,是立法的进步。在遗失物悬赏广告有效成立的前提下,行为人返还遗失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约定义务,广告人必须给付约定报酬。我国遗失物悬赏广告效力的立法完善必须明确行为人的主体资格、肯认拾得人法定报酬请求权、准确处理遗失物悬赏广告与拾得遗失物条款的竞合。  相似文献   

11.
拾得他人遗失物应当归还 出租车司机在拾得乘客遗失物后,应当主动归还.这是道德约束,也是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因为失主并未丧失对遗失物的所有权,相反,出租车司机拾得遗失物后,负有报告、保管及返还的义务.可以说,法律从各个角度充分保障了失主的财产权利,并对拾得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相似文献   

12.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物权法》中拾得遗失物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该制度中遗失物拾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几点《物权法》对该制度的完善,并提出了自己对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几点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11)
1986年,上海市发生了一起鲁××、朱××非法占有他人遗忘在瓜摊上拎包(内有财物价值18000余元)的案件(以下简称“鲁案”)。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比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类推以“侵占他人遗忘物罪”作了判决。此后,不少同志对该罪作了有益的探讨,但对其中一些问题的认识却很不一致,很有进一步加以研究的必要。一、关于区分遗忘物和遗失物的界限及意义侵占他人遗忘物罪的对象是他人遗忘物。那么,什么叫遗忘物?它与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不少同志认为,遗忘物是指物主因疏忽而遗忘在某一  相似文献   

14.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关于遗失物民事立法制度进行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其存在的种种弊端,并提出:我国在遗失物立法上应当确立一种双轨制度来确立遗失物的归属、规范遗失物的返还。本文还结合各国、地区立法例和我国历史上及实践中的实证详细叙述了双轨制度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遗失物品的现象我们已习以为常,遗失物品后常常会引发遗失人、拾得人、受让人三者之间的纠纷,此时,正确合理地确定遗失物的归属将能有效地定纷止争。这样一个与社会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理应受到立法者们的高度关注,虽然在200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对遗失物制度有所完善,但在出现有关遗失物的纠纷后,却还是不能正确合理地确定遗失物的归属。本文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分析,发现其不足之处,以期建立健全遗失物的归属制度,进而有效的定止纷争。  相似文献   

16.
遗失物拾得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遗失物之拾得,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是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一种事实行为,国外民法对之规定甚为周详。我国民事立法应明确界定遗失物的概念、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第107条特别规定了遗失物的取得制度。该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然而,这一制度的规定在法学界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一条款规定的到底是善意取得还是非善意取得,抑或是在善意取得之外的另一种取得制度。由此一来便引发了遗失物取得制度的二元性探讨。  相似文献   

18.
吴向红 《法学》2006,(1):53-64
对中国法律传统中的遗失物制度细致分析表明:与通常的看法相反,古代遗失物制度既非以《周礼》为原型,亦非呈现某种波浪式的摇摆,却很符合直线———断裂的范式。支配着古人遗失物制度立法思想的是一个高度稳定的观念层:其核心是“失物返还”和“拾遗近盗”,对前者信心的崩溃则带来了明清律遗失物制度的戏剧性转折。理解古代遗失物制度的关键是“道不拾遗”的隐喻,正是这个神话,使古人把遗失物问题政治化了。从根本上说,中国古代遗失物制度的立法动机是维持秩序而非确立权利(物权)。在奇迹般的大化之境的背后,则是对全能全知的政治权力的渴望和信仰。  相似文献   

19.
《津师世界》1996.7期刊登了黎章辉同志《对一起遗失物被窃案的法律思考》一文,该文认为遗失物被窃,物主可向拾得人索赔当属无疑。笔者不敢苟同,办述浅见。从法律上看,虽然《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一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苇94条明确指出:“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江。”拾得物既然是被窃,拾得人当然不会存在故意,因而法律规定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平等、公正的体现。其立法意旨在干培养人们的善良习气,拾金不昧…  相似文献   

20.
我国遗失物拾得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失物拾得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古罗马时期,就规定了遗失人对遗失物享有对所有权以及对不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法律制度。随后的日耳曼法依据“以手护手”的原则确定遗失人对遗失物有相对的所有权,即拾得人可按法律规定的比例享有拾得物。近代欧美国家大多沿袭日耳曼法,依据各国国情创建关于遗失物的法律制度、我国早在明律中就有关于遗失物拾得制度较为完善的规定。今天,遗失物拾得制度更为很多国家所重视,规定亦更详尽。如 1958年修订的《日本遗失物法》,对拾得物的处置和保管,拾得人的权利义务,无受领人物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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