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杜谦 《江淮法治》2012,(7):41-41
[案例]春节期间,某商场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凡在该商场购物满500元者,可获赠兑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张宏在该商场购物并获赠兑奖券一张。后来,商场通过摇奖将获奖号码以及奖金额写在大红纸上,张贴在商场人口处予以公告,并且注明中奖者务必于10日内兑奖,逾期视为放弃。过了10多天张宏才得知自己中了一等奖,于是前往商场兑奖,但商场以兑奖期限已过为由拒付奖金。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某市一家商场搞有奖销售活动,规定凡在该商场购买20元商品赠给奖券一张,发完100万张奖券后开奖,并公布了奖金等级和金额。一位叫张玉的消费者,在商场买了一双鞋,获奖券一张,回家后发现鞋子质量不合格,到商场去退还了鞋子,奖券没有交给商场。不久开奖了,张玉所留奖券竟中了一等奖5万元。在领奖时,售货员认出了她,在确认奖券为先前购鞋所获后,商场拒付奖金。张玉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奖金。法院内部讨论时,出现两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3.
2000年 3月 1日至 3月 15日,某商场举办第三期有奖酬宾销售活动,凡在该商场购物满 100元者可获得奖券一张。在此期间,吴某在该商场购物获奖券数张,其中一张号码为 039561。 3月 16日商场在公证下公开摇将,摇出金奖号码为 039561,奖金为 1万元。商场当即将中奖号码及奖金数额公开在门前的公告牌上,并注明:“中奖者须在 3月底前兑换,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除此之外,该商场在举办该期有奖销售活动中,未作出任何有关领奖时限的规定。 3月 17日、 18日《某某日报》两次刊登该商场的开奖公告,并公布了中奖号码及奖金数额,但未注明领…  相似文献   

4.
某甲的丈夫收到会计发给的年度零存整取有奖有息兑奖券并发给本班组工人。当发到某乙时,某乙说我不要。某甲的丈夫发完奖券后,将剩下的一张和自己的一张(号码分别为935、938)带回家中。与此同时,某甲从另一班组也领到一张兑奖券(号码363)。也带回家。某乙领工资时,发现自己被扣存10元钱,便向某甲的丈夫索要兑奖券,于是某甲的丈夫从家中取出一张兑奖券并交给某乙(号码是363)。第二天,银行对零存整取有奖有  相似文献   

5.
被告广西平南县大安镇乡镇企业公司经有关部门同意,举办羊年有奖销售活动,干1991年9月IO日将发行奖券事宜出具公告。其中规定:于1991年9月12日起发行奖券20万张,凡在主办单位所属门市部购买商品满二元者,发奖券一张,多买多发。奖券发完前公布抽奖日期,在开奖日起二十天内,中奖者须持中奖奖券到企业公司领奖,过期无效。原告米什南诉称:1991年12月25日他代蓝静到被告所属门市部雅莲商店购买了价值580元的17对立式金星牌黑白电视机一台。按规定只能发给奖券290张,但原告因与该店售货员相熟识,却要了300张号码是094001至O94300的…  相似文献   

6.
某■分行于一九八七年四月初在全市举办有奖储蓄。某制材厂用公款以厂名义购回奖券100张(每张20元)发给厂内职工,购券前未受职工之托,发券后厂方未称代购,职工也未付款。当月十七日开奖,该厂胡某发现自己所持奖券中了500元的二等奖。次日,厂领导认为奖券属广购买,决定不准个人兑奖。在胡兑奖后,又动员胡退出奖金,如不退出,须拿200元交厂请客,否则在月工资中扣除。胡(?)拿出190元。事隔二个月,胡诉至法院要求确权和追回请客款。  相似文献   

7.
1995年7月,某单位经公证机关公证,在该县县城发行社会福利奖券,奖券面额为2元,每张发售价5元。购券者在奖券盆中抽取后,凭奖券内层图案兑奖,奖额分为六等,最高奖为人民币9万余元。一时,抽奖现场热闹异常。7月2日,农民张某几次抽奖不中,萌发了不花钱多弄些奖券的念头,于是挤到一奖券发售台边,乘乱抓起一大把奖券就跑,被维护秩序的联防队员当场扭住并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从张某身上搜出奖券100余张。对此案定性有两种不向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张某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有价值(票面价值及中奖机会)的奖券,金额达400…  相似文献   

8.
原告张××,女,49岁,工人。 被告李××,男,55岁,干部。 第三人王×(系原告之女),24岁,工人。 第三人李××(系被告之子),28岁,工人。 1992年8月7日王×与李××登记结婚,未举行结婚仪式。同年12月20日原告张××交给女儿王×2400元要其自己选购一台电冰箱作为嫁妆。王×于当日下午由被告李××陪同到商场购得电冰箱一台,价款2243元。由于是有奖销售,共获奖券74张。购回冰箱后王×将冰箱放置新房(李××住室),又将74张奖券及买冰箱剩余款  相似文献   

9.
某商场为增强市场竞争力,改善经营状况,推出有奖销售服务方式,承诺自1997年3月15日起,顾客每在其商场购买100元的商品,可获奖票一张,待此次活动销售总额达到100万元之日,进行公开抽奖,一等奖为价值7800元的进口29寸大屏幕彩电。此广告一经报纸刊登,商场顿时顾客如潮。同年  相似文献   

10.
李某(女)与张某原系夫妻,前不久,经法院判决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10元定期有奖储蓄券判决归李某所有。半月后银行摇奖,判归李荣所有的100元定期储蓄奖券中奖1万元,张某得知后,认为奖券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1万元奖金  相似文献   

11.
编辑同志: 原告在被告举办的有奖销售中,抽奖券抽到一张没有印上对奖号码的空券。是在印刷中出现的失误,签章时被告未查出。发现空号后开奖负责人即答复此卷作废,重摸一次(类似空号者均重摸一  相似文献   

12.
1995年6目18日,某市政局举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活动,奖券售价为每张5元,中奖力法采取当场兑奖,以奖卷内印有的图案确定是否中奖和资金数额。生日上千开奖不久,某企业职工张某带着其三岁的儿子与本车间青工小刘约好一同去摸奖。张某和小刘各自摸了10张,均未中奖,张某见此便不摸了。这时小刘又拿50元让张某的儿子替他摸奖,仅摸了二张,即摸到一辆自行车。此时因张某要带其儿子去公园玩,便先走了。小刘一个人继续在摸,但均未中奖,后对泰兴也不换了。生日下午,小刘来到张某家打刘张荣说:“你家儿子手气好,再让我带去摸奖。”张某说…  相似文献   

13.
《法学》1989,(4)
时下金融市场出现了许多有奖储蓄、摸奖储蓄、有奖销售等活动,盗窃储蓄单、奖券,亦时有发生。由于这些对象的性质质不同,盗窃后引起的法律后果亦不同,应注意具体分析。一、盗窃有价储蓄奖券的法律责任有价储蓄奖券是银行、邮政局等部门发行的一种具有各种面值和一定中奖概率的定期储蓄兑奖券。它实际是一种定期储蓄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  相似文献   

14.
不记名奖券之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奖券也称彩票,它既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筹集资金,又可以满足一些喜欢“撞大运”者的投机心理,甚至可以说成为一些人的“投资”方式。奖券一般被认为是一种有价证券,但由于它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在法律理论上对它的认识也还不甚成熟。尤其是如何看待奖券收益的法律性质,尚没有一个统一认识。笔者在这里结合一个案例对此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并对法定孳息和物权概念谈一点看法。【案情】1993年10月,张某购买体育奖券20张,每张的购买价是2元。同年12月15日王某带其子到张家作客,王某之子在玩耍中触及20张奖券时,张随手将其中的一张…  相似文献   

15.
甲某生有两个儿子乙和丙,甲某在1994年因车祸而死亡,留下9000元现金和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乙和丙为争夺遗产发生纠纷诉之法院。法院将5000元现金判归乙所有,将4000元现金及10张100元的定期有奖储蓄券归丙所有。乙、丙当时对判决均未提出异议。1995年1月,银行摇奖,这10张有奖储蓄券中的一张中头奖,得奖金3000元,一张中三等奖,得奖金1000元。乙知道后,认为有奖储蓄券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因此中奖而得的4000无应作为遗产进行重新分配,应分给自己2000元。丙则认为有奖储蓄券是法院判归他所有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因此中奖而得…  相似文献   

16.
目前,商业界的有奖销售活动方兴未艾,它已触及众多领域、诸多行业,奖励等级也不断升级。有奖销售活动的普遍展开必将引出种种问题,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对有奖销售活动中的若干问题作一评析。一、有奖销售的法律属性有奖销售是销售者预先公布有奖销售的实施办法,消费者依约定在购买一定数量或一定种类物品的同时,领取相应的兑奖券,开奖后,兑奖券持有者依中奖号码领奖。可见,在有奖销售活动中,销售者与消费者(中奖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销售者(债务人)有义务依约定向中奖者(债权人)支付中奖款物,中奖者有权领受中奖款物,在销售者  相似文献   

17.
问:严某欠王某4000元钱,王某因急需,要来严某还债。严某东挪西借只凑上3500元,无奈征得王某同意将刚买尚未开奖的奖券500元(面额百元共5张)一并还债。事后,其中一张奖券中奖,奖金50O0元。严某得悉后.心里很不平衡,前去索要奖金,理由是他还的是40O0元,奖金不应归王某所有·但被王某拒绝。两人发生争执.有人说王某应返还奖金一有人说每人一半.访问应如何处理2答:债,是由借贷或其他合同形成的权利义务所产生,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奖券是有价证券,国家规定不准在市场上流通,但可到政府指定的单位(如证券公司)按规定…  相似文献   

18.
汽车司机张某,一次窃得石英厂司机甘某的货运结算单四十二张,运费总数二千零一十三元,其中石英厂开出的运单二十张,运费一千二百一十四元。第二天,张某拿三张运单找货主单位领得运费四百三十二元,除交管理费三十二元,实得四百元。第三天,甘某发现运单被盗,即报案并告诉各货主嘱停止结算。破案后追回运单七张,计运费三百六十七元。其余运单已为张某销毁。本案如何计算张某的盗窃数额,有三种  相似文献   

19.
1989年9月,苏州市某中学为宣传第十一届亚运会,在校内推销亚运会奖券。25日中午12时许,初(三)二班学生李某、王某等人去购奖券,李说:“我没有钱。”王说:“我有,借给你一元。”随即王借给了李某一元钱,并叫李代买了一张,两人到了购券处,李买了一二张奖券,一张交给王,一张自己拆看,王拆看的一张未中奖,李拆看的一张中奖一元,李当场兑现后即将所借一元钱归还了王某。此时另一同学向王某借钱。王说“借是不借,要么你替我去买。”站在一边的李某即从王某手中抢过钱,并说:“还是我替你去买吧。”随即挤到窗口买了两张奖  相似文献   

20.
|纠纷背景|2019年9月,张某在某培训机构花费6800元为孩子办理了一张培训年卡。但近一个月内,培训机构未与张某沟通,连换两位培训老师。对此,张某表示不满,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培训机构全额退款。培训机构以更换老师并非故意、未约定不能更换老师以及张某孩子上课已超过一个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