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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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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岳翔 《中国公证》2013,(10):54-54
一、公证证据保全与法院诉前证据保全的比较与竞合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诉前法院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其第81条进行了详细规定。法院证据保全是为了防止将来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所采取的诉讼妨碍排除措施.其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消除证明妨碍.是一种前瞻性的诉讼活动。目前,公证证据保全和法院证据保全并存,利害关系人对二者有选择权。应当尽量鼓励诉讼前证据保全在法院保全之外的领域完成.且实务中也不应否认诉讼中公证保全证据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法院民诉证据保全的职能转移与司法专业分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丽 《中国公证》2005,(2):32-34
证据保全,可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本文从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保全的现状入手,提出将法院民诉证据保全的职能转移到公证机构的设想从而实现司法专业的合理分工,同时也有助于"当事人主义"、"司法公正"等民事审判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陈胜民  蒋丽 《中国司法》2010,(6):101-103
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4.
第一。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的效力问题。 超越执业区域进行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也叫异地取证.是指公证机构在规定的本执业区域以外的地方进行保全网络证据活动。比如.申请人为郑州市某单位,在郑州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网络证据公证,侵权人为上海某网吧,申请人、公证员前往上海取证.一般认为这个公证即属于超越执业区域的公证即异地公证。根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普遍认为.这个公证应当由上海的公证机构受理。  相似文献   

5.
雷达 《中国公证》2014,(4):56-58
正尽管保全证据公证是一种诉讼外的保全证据行为,但由于民事诉讼法给予公证证据较高的采信度性,保全证据公证文书往往能在诉讼中起到决定诉讼走向的关键作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公证证据分外重视,一般不会轻易否定公证证据。但是偶尔也会出现了一些公证证据未被法院采纳的案例,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保全证据公证领域,因为此类公证往往就是为诉讼准备的。问题症结在哪?是法院对保全证据公证要求过于苛刻,还是公证机构自身就存在过错?  相似文献   

6.
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7.
论建立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民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现状 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从这一规定来看,民事诉讼立法只确定了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制度,对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制度未持任何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一规定对诉前证据保全作了有限的确立,但仍语焉不详。  相似文献   

8.
王映明 《中国公证》2005,(10):42-44
近年来,保全证据公证业务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经过公证保全的证据被运用到了诉讼和仲裁过程中,有些甚至成为决定案件裁决的关键证据.公证保全的证据得到广泛的运用不但极大促进了公证业务的发展,而且也有效提升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但随之产生的一个问题在于,随着公证保全的证据越来越多地进入司法审判的领域接受法官的审查、律师的质证,证据本身的质量要求也相应提高.要使公证保全的证据能够满足司法审查的要求,公证员除了要严格依照公证行业内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更要作好接受司法审查的心理准备,以符合诉讼证据规则的标准来要求自身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所以,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相似文献   

9.
张烽 《中国公证》2007,(5):42-44
近年来,各地公证机构所办理的保全证据公证数量越来越多,种类也日趋丰富,公证员从中积累了丰富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并使保全证据公证越来越深入人心,成为公证业务发展的又一大领域,可谓成绩斐然。与此同时,面对形形色色的公证事项,公证员们一直试图寻求一般性的规律来指导保全证据公证实践,以保证公证书的应有效力。  相似文献   

10.
冯运荣 《法制与社会》2013,(28):130-131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证据在社会生活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作为电子信息证据最主要的效力形式的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已受到法律界的普遍重视,但因公证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及公证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影响,电子信息证据保全公证的办理仍存在一定问题。为此,公证机构应加强公证队伍素质教育,充实公证专业队伍,不断提高办理电子信息保全公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当事人的维权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11.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的规定进行诉前保全,也称非诉讼保全。  相似文献   

12.
在民诉理论上 ,诉前诉讼证据保全没有相应的立论基础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此亦未作明确规定 ;而这种保全在诉讼程序上又直接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规则 ,在实践中危害性极大。故此 ,笔者从审判实践及民诉理论上对诉前诉讼证据保全进行了分析 ,探讨 ,并提出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诉讼证据保全的作法具有违法性。  相似文献   

13.
论建立海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建立海事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张湘兰海事诉前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海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措施对该证据在诉讼前加以保护的制度。一、海事诉前证据保全的特点1.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保全措施。民事诉讼中的保全制度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  相似文献   

14.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有三个特征:一是普遍性.申请办理公证的主体普遍,凡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凡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有法律意义的证据以及行为过程包括申请人取证行为的真实性都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二是客观性.  相似文献   

15.
张卫平 《中外法学》2011,(4):795-807
本文将公证证据保全界定为公证机关实施证据保全的一项专门职能或权能。该项职能与公证机构的证明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化解纠纷、避免纠纷和诉讼的发生以及公正裁判纠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首先探讨了公证证据保全概念的价值和内涵,然后,又从民事证据、公证和民事诉讼的法理上对公证证据保全中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试图深化和提升对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以完善公证证据保全规范,并有助于公证证据保全制度的合理运行。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我国并没有设立统一健全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只是先后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和相关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解释中分散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使得诉前证据保全仅局限于某些类型的案件。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正式引入,该法第81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  相似文献   

17.
《中国公证》2012,(5):62-64
第一条 为规范公证机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事项,增强公证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18.
曲向东 《中国公证》2012,(10):32-35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分组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时,马福海委员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保全证据方面的职能优势,减轻法院的负担,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公证机构是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①目前我国在民法方面实施证据保全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二是公证机构,按照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及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活动。近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民事审判方式、民事诉讼制度的变革,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常常利用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全证据公证也成为公证机构的一项重要业务。  相似文献   

20.
陈勤 《中国公证》2007,(6):40-41
随着旧城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业务也不断增加。这对公证行业来讲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房屋拆迁保全证据公证相对于其他公证事项而言,具有更强的政策性、时限性、复杂性,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影响较大。要办理好此类公证,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总结经验。公证员在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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