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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素质与村民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农民的素质相对较低,这关系到村民自治建设的水平与进度。当前,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政治思想认识水平、法制观念和教育观念均不容乐观,农民素质教育又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农民素质教育,以便更好地推进村民自治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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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立了我国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从而唤醒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 ,推动了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步伐。但是由于地方基层政府行政权的扩张 ,使得农民的政治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干涉和破坏 ,因此加强村民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实现的有效途径。一、村民自治权利受侵害的主要表现(一 )乱收费、乱摊派。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农村的各项收费不得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 5 % ,但实际上农民除了正常纳税外 ,还要交纳农村基层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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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民主观念和维权意识正逐步在中国广大农民群体中形成。然而,村民自治作为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新生事物,既没有现存模式可供选择,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许多问题,因具体民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和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而不能得到很好地解决。因此,在现行政治体制框架下,应积极发挥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以国家权力的至高性确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在基层民主管理活动中的有机统一。一、加强乡镇人大在村民自治中的监督作用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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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现代文明与村落组织传统积累互动的逻辑结果 ,是在共产党领导下村民群众自治内在动力作用的发展必然。本文把村级组织变迁按历史发展分为古代、近现代、新中国建立后予以列举 ,分析村民自治的历史背景 ,并进行理性思考。认为专制与民主的对立 ,农村社会形成不了市民社会 ,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制约和决定使自治不可能实现 ;市民社会不能制约和决定政治国家 ,必然使自治缺乏内在动力 ;人类文明的积累和拓展带来了自治的演进 ,先进政党领导下的农民才是推进村民自治的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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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了原有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 ,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加强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建设 ,对于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村民自治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村民自治及其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 ,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随着我国广大农村的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发展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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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村民自治是依法洽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村民自治不能无法制、无政府,一盘散沙地进行,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必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从现实情况看,村民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法律和民主意识,正确理解自治;村委会成员有待于进一步确立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意识,依法实施自治;村党支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村民自治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乡镇干部,尤其是驻村干部有待于尽快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以满足村民自治不断发展的需要。村民自治不是放任自流@颜国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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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乡、民族乡、镇(以下统称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于最高地位;而根据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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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组织与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缺少民间组织条件,当代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在国家权力、村庄精英和村民三重权力博弈失衡格局下举步维艰。农村民间组织的发展可以使村民摆脱原子式的堆积状态、促进农村多中心治理格局形成和现代公民社会形成,打破农村现有的三重权力架构,最终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目前,农村民间组织虽然数量庞大,增长迅速,但是正在面临种种发展难题,还没有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改变此种状况,只有加快转变思想认识,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和注重引导,建立自律机制,破除现有发展模式的种种弊端,培育农村民间组织发展的可持续模式,才能使农村民间组织走出发展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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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中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四个民主”机制的形成和健康运行,并不可能依靠法律自动实现。由于种种原因,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力,在不少地方还没有真正落实。村民自治尽管是最基层组织的群众性自治,但也不是每个村民都在从事村务的管理。这种基层自治仍旧主要是以委托代理的形式交给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去管理。为了保证村务管理这种公共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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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始试行,经过十年试验探索,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这部法律从它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规范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和推进农村政治文明的历史使命.意义十分重大。2003年11月4日,民政部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纪念村委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值此之际,本刊特编发该组专题稿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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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管理新载体,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计生工作向深层次,高水平发展的必然趋势。其核心内容:是组织村民真正当家作主,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达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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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义祥 《新疆人大(汉文)》1996,(9)
1994年11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焉耆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1995年11月22日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村民自治示范模范县。焉耆回族自治县位于天山南麓焉耆盆地腹心,总面积为2570.88平方公里。全县辖七乡一镇两场,共有44个村民委员会,238个村民小组,8个居委会,全县总人口10.87万人,有汉、回、维、蒙古等23个兄弟民族。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县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一、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保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顺利开展。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是一项新生事物,各乡、场和村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同时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几年来,焉耆县随着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采取多种形式广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