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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南沙群岛海域广袤,岛礁众多但散布很广且面积小。《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群岛国制度不适用于南沙群岛。中国大陆法定的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是直线基线法,而台湾则采用以直线基线为原则、正常基线为例外之混合基线法。海峡两岸在划定领海基线的实践中都没有使用群岛基线。中国在确定南沙群岛领海基线时,应仿效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划法。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海洋法律制度有: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群岛和群岛国、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通行和海底区域等几种海洋区域和制度,根本没有所谓的“国际空域”和“国际海域”的规定和制度。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属于特定的法律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沿海国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其他国家的权利和自由均受该公约有关规定的支配。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比拟适用海洋法中相应海域的法律地位。在海洋法的制定和发展过程中,明确地使用将领海上空的领空地位和公海上空的飞越自由地位,类推适用于专属经济区上空地位的处理方法。美国E—P3间谍飞机在我国南海专属经济区上空撞击我军军机并侵入我海南三水机场的严重事件是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的侵略行为,是对国际法的践踏,应承担国际责任。  相似文献   

3.
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往往会与国内立法发生冲突。例如,1992年2且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而1994年11月16日生效并对我国有约束力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节第17条至32条规定,所有外国船舶(包括商船和军舰)都可以无害通过沿海国的领海,不须经沿海国的批准,沿海国不  相似文献   

4.
离岸群岛基线问题属于UNCLOS未尽事项且涉及海域划界争端,因而不适用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将离岸群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直线基线的国家实践满足国家惯例的一般性要求,而进行该实践的国家通过声明或立法等国家行为表达了法律确信,其他国家在应做出反应且有能力做出反应的情况下若对该实践保持沉默,根据国际法,这种"沉默"可用作已接受该实践为法律(法律确信)的证据。拥有离岸群岛的少数国家的相反做法及反对不足以阻碍这项国际习惯的形成。根据该国际习惯以及中国对南海诸岛中彼此密切相关、距离较近、可视为一个整体的群岛或列岛间的水域享有的历史性所有权,中国有权将那些相互距离较近的群岛或列岛视为一个整体划定直线基线。  相似文献   

5.
沿海国对领海中外国船舶的管辖权在国际习惯法中早已存在,并为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认。本文主要通过剖析两公约的有关规定来系统论述这一问题,以求为我国海洋立法工作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6.
“北极争夺战”的国际法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自俄罗斯科考队于2007年8月2日在北极点插上俄罗斯国旗后,北冰洋国家纷纷采取各种行动,使“北极争夺战”不断升温。与过去北冰洋国家以“先占”、“扇形原则”为理由夺取北极不同,这次俄罗斯寻求的是国际海洋法中的“外大陆架制度”。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任一沿海国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在一定条件下,沿海国还可以拥有自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以外、350海里从内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以内的外大陆架。但是沿海国对其外大陆架,要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出具科学数据,得到后者建议后才可以划定。而且沿海国在其外大陆架上拥有的并非主权而是主权权利。所以,国家在北极地区的权利应由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的形式确立。  相似文献   

7.
第六届"民间法.民族习惯法"学术研讨会在广西师范大学召开。从本届年会收录的论文来看,目前中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研究主要是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本体论,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机制三个方面的问题。本年度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最新成果基本能够较为全面清晰地展示了研究的理路和脉络。但是,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的司法运用和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与纠纷解决仍然是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8.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法.少数民族习惯法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法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法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商业行规在处理商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法典》第10条赋予了习惯法法律渊源的地位。商业行规是习惯项下的概念,属于商事习惯的一种,可以作为习惯法成为案件的裁判规范。作为习惯法予以适用的商业行规应当符合商主体性、合法性、合理性、具备长期性和可预见性这五个标准。  相似文献   

10.
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过程中,同制定法一起发挥作用.法律解释立场和漏洞补充径路的不同,对习惯法的态度亦大相径庭,并决定着习惯法在刑法适用解释中的维度.刑法适用解释对习惯法的取向经历了从排斥到考量的转变,在刑法适用解释的两个阶段即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中,习惯法面临不同的境遇.在法律解释阶段不应当考量习惯法因素,而在漏洞补充阶段,习惯法的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相似文献   

11.
岛屿在大陆架划界中的法律地位袁古洁岛屿制度是国际海洋法中一个长期争议的问题,关于岛屿是否应该拥有领海以及岛屿在国家间海洋区域划界中的地位,是争论的焦点。根据1982年通过、1994年11月16日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中“适用于其他陆地领...  相似文献   

1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34条(或被称为北极例外)对于保护冰封区域海洋环境和维护航行自由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但对该条用语的解释尚存诸多分歧,损害了缔约国权利、义务的确定性。加拿大相关国内法规为公约第234条构建了框架,该条是加拿大、前苏联和美国协商的产物。冰封区域沿海国权利要受到如下限制:非歧视性、现有最可靠科学证据、航行安全、适当顾及、重大损害或无可挽救的扰乱。该条空间适用范围不应包括内水、领海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沿海国制定的国内法规不应适用于冰封区域的无冰期。对第234条仍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同样是特殊法条,将该款规定中的"处罚"解释为"定罪处罚"不具有正当性,军人盗窃、抢夺部队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罪。出于罪刑相适应的考虑,对上述行为量刑时应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法定刑。从立法论角度来看,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存在缺陷。对此,可经由补正解释的路径来纠正这一错误。  相似文献   

14.
废除死刑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发展趋势.然而,主张其已上升为国际习惯法却依然为时过早.针对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和学者利用该观点指责和抨击中国的人权状况,文章从国际习惯法的两个构成要件出发,找出诸多证据证明尽管废除死刑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其要上升为国际习惯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在保留死刑的国家执行死刑并不违反国际习惯法.  相似文献   

15.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排斥习惯法的适用。然而司法实践中,习惯法却大量地被援引和适用。理论与实践间的落差,实际上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今面临的困境,因而我们不得不重新从根本意义上来思考罪刑法定原则及其与习惯法的关系。实际上,在后现代语境中,习惯法不应当被一味的排斥,而是应当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立法间接渊源而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6.
在国际法渊源体系中,国际习惯法是最古老、最主要的渊源之一。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最早于英国出现。英国作为普通法(判例法)国家,判例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文章以英国法院的实践为线索,通过评析相关重要案例,阐述国际习惯法如何在英国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由于历史、政治、效力、认识等原因,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宪法中缺失,但无论从法理因素还是从现实状况来探讨,国际习惯法都有在我国入宪的必要性。国际习惯法的效力问题非国际法问题而是国内法问题,这可以从一些典型国家的做法中看出。国际习惯法在我国入宪应采取并入与转化相结合的方法,同时对于其在国内法中的效力应看不同情形予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8.
对于特殊国际习惯法,国内文献目前殊少论及。有关国际法学者的学说理论和司法判例,一再确认了特殊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存在。相对于一般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言,特殊国际习惯法在概念、成因、条件、效力范围、举证责任等方面具有自己的特色。  相似文献   

19.
习惯作为民法的渊源已为我国民法学者所肯定,但对于习惯如何在司法审判中具体适用及如何应用就多无叙述.《民法通则》对习惯是否可以作为民法的渊源没有论及,这就造成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怎么适用习惯以维持平等民事主体的平等存在困惑,本文拟从两个条件相似但结局相反的案例说明习惯与习惯法的区别,适用习惯法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习惯法适用的程序和效力,研究习惯法在我国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20.
传统学说主张国家可以适用"坚持反对者规则"来排除习惯法的效力。但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坚持反对者"逐步消失,国际习惯越来越具有普遍效力。建立"客观制度"的条约虽然能约束第三国,但并不是对条约相对效力原则的突破,只是因为这些条约的内容已成为习惯法规则,是习惯法在拘束第三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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