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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伟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4,(2):107-122
事例是清朝廷处理各类政务的临时性规定.清代盐法事例适应盐政事务不断变化的情势,调整纷繁复杂的盐政事务,如平抑盐价、调整盐课、确定完课、减课及奏销时限、改定奏销方式、打击私盐及盐务管理等.通过朝廷职官或地方官员奏准、皇帝上谕等形式“著为定例”,以解决盐法实施中的具体实际问题.盐法事例较之律条、条例灵活变通,能适应频繁变动的盐政事务,可以补律条、条例之不足.事例是优于律、条例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的法律形式.虽在制度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资料显示在具体实施中具有法律效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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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忠孝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13(6):44-51
作为典型证券的票据在成立要件、行使方式、质权的消灭乃至票据质押的性质等方面都存在不少争议,这不仅影响票据流转的安全性,更影响票据市场的发育与完善。在现代金融业发展过程中,证券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更能够适应社会投资与交易担保手段的要求,并且已经与抵押权共同成为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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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兼评《专利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条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在各国专利制度建立之初就已存在,随着专利制度的不断发展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适用理由、适用条件、程序等都发生了变化.我国专利法中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相关规定都存在改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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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前的今天,一个重要事件载入国际关系史册。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处于关键时刻,中国、美国、英国三大盟国首脑及其随行人员齐聚开罗协调作战方略,会后三国于1943年12月1日发表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开罗宣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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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在对合同的有效和生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以及合同无效的原因这三个问题的规定上,存在着瑕疵。这些瑕疵之所以产生,根本原因在于与法理相悖。消除这些瑕疵时,应当本着遵循法理的精神,并兼顾逻辑严密的要求,以期使《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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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我们解读和探讨了关于居住权的新规则。2022年,我们将进入合同编,本期聊一聊关于合同效力的新规则。明确了合同的概念《民法典》合同编第464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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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们对《元史·刑法志》一段简要而含混记述的误读,造成了法律史上的一桩“悬案”,即《大元通制》渊源之谜。本文从追溯元代前期艰难的修律立法历程入手,结合当时社会政治生态环境,对《大元通制》的本原作了详尽的探索。《大元通制》是世祖以降数十年修订律书的摸索与奋斗的产物,而仁宗“延祜律书草案”则是《大元通制》凭据的直接蓝本。本文对《大元通制》“难产”的缘由进行了剖析,认为延(?)、至治年间,仗恃兴圣太后权势的“后党”保守派与皇帝为首的“帝党”改革派之间激烈政争,是《大元通制》难产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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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需要改革,譬如我国的专利无效程序因其环节多等原因而颇受学者非议,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等方面也存有争议。然,专利制度改革需要理论的支持。澄清专利授权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专利授权条件、侵权争议中的权利推定、现有技术抗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等各项专利制度中,强调专利授权行为的公示公信力,保障专利制度促进技术扩散的信息系统功能,这对专利制度改革和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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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会典)的性质,目前学术界的看法仍不尽一致。谨以(中国大百科全书)为例,其(中国历史)卷称(清会典)为“记述清朝典章制度的修官史书”①,而(法学)卷则将其定性为“行政法典”O,这两种观点颇具代表性。关于这个问题,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一、就形式而言,情会典》确实具有官修典制史书的特点五.记载“故事”(四库全书总目)中评介(清会典).盖一朝之会典即记一朝之故事,故事之所有,不能规而不书,故事之所无,亦不能饰而虚载”O。所谓“故事”,即既存典制,记载先朝成本朝故事,此乃典制史书的一大特点。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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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通则法》是日本为实现其国际私法立法现代化的目标而对《法例》进行修订的结果。《通则法》对《法例》的修订,不仅体现在立法名称和法律语言的现代化上,更体现在法律适用规则的现代化上。在法律适用方面,《通则法》主要对行为能力、后见开始的审判、失踪宣告、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益以及债权转让等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了完善。《通则法》的制定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完善有一定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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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告一段落,但它与旧法之间的平行有效模式则面临着规则冲突导致的适用难题。在目前的宪政和立法框架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理难以适用于新法与旧法之间的关系,"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理也不能用于确定新法与《民法通则》等全国人大制定的旧法之间的优先次序。走出这一迷宫的关键在于对《法律适用法》第2条作出合理的解读,确立《法律适用法》适用上的双轨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