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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虹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3)
社会生活中,公民对于自身无法独立完成的行为,往往会采用悬赏广告的方式,即许诺给付报酬以完成其指定行为的人,提高实现特定行为的效率,取得预期利益。如寻人启事、寻物启事、奖励解决技术难题等都是典型的悬赏广告。但是,由于我国对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这秤社会关系缺乏法律规范的调控,致使由悬赏广告引发的报酬给付纠纷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在李根诉未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中o,一审、二审裁决的理由、依据、结果迎异,即反映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在这一领域里立法的缺位。因此,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便于处理日益增多的… 相似文献
2.
王晓琼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3,(3):59-60
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个现象 ,由于我国法律对其没有明确规定 ,因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同契约说相比 ,单独行为说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广告人负有依许诺给付报酬的义务。在一定情况下 ,广告人给付报酬义务消灭。 相似文献
3.
悬赏广告是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广告,但很遗憾的是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并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专门规定.这无疑加大了此类纠纷的处理难度。关于悬赏广告性质是要约还是单方法律行为以及基于此产生的法律效力,一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基于采取单方法律行为说与悬赏广告可以撤销的观点,使关于悬赏广告的规定在我国立法中有所体现,不仅可以完善我国立法体系,而且能减轻实务中处理此类纠纷的难度。 相似文献
4.
5.
于文婕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有“单独行为说”和“契约说”两种对立的主张.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及立法精神分析,“单独行为说”有不当,“契约说”有偏失.针对悬赏广告法律定性,对于报酬数额明确一定的情况,应将此类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对于报酬数额不明确的情况,应将此类悬赏广告定性为要约邀请. 相似文献
6.
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建勋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3)
悬赏广告若干法律问题之研究王建勋*悬赏广告,系以广告之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予报酬之意思表示。悬赏广告使用甚广,充斥报章,如寻找遗失物、走失小孩、缉拿人犯、奖励学术上、技能上之发明或发现,等等,实为日常生活所习见。由于人们对悬赏广告之使用缺乏规... 相似文献
7.
8.
胡劲松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4,(3):46-48
悬赏广告已广泛运用于社会各领域,然而对于悬赏广告中的法律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面对悬赏广告立法上的真空和滞后,学术界争议颇多.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问题发表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9.
曹世华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3)
随着社会生活中悬赏广告的日益增多,有关悬赏广告的法律问题自然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特别是"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案"的判决,"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要求建立悬赏广告法律制度的呼声四起。惟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如何?学界一直未能取得共识。纵观国内有关文献的学术观点,持"契约说"者有之;③持"独立行为说"者亦有人在;④⑤还有人认为悬赏广告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一样,都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③这些观点虽各有所长,然而不足之处有三:其一,各说均忽视了悬赏广告自身差异… 相似文献
10.
刑事悬赏广告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10(6):6-13,24
我国法律没有关于悬赏广告的明文规定 ,理论界的研究也多针对民商事悬赏广告。我国刑事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应定位为职责性单独行为 ,广告人只能是司法机关 ,悬赏金的支付应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1.
马洪根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05,(1):68-70
悬赏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作为一种发动社会力量,协助侦查机关查破案件、缉获犯罪嫌疑人的有效形式,已被广泛地运用到侦查实践中。但目前仍存在立法上、操作上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改进和完善。然而,悬常只能是治标的一种辅助手段,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还是要在提高现有公安侦查机关的整体攻坚能力和侦破水平上下狠功夫。 相似文献
12.
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历来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学说,本文试从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为视角,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并阐述采单独行为说的理由。 相似文献
13.
程宗璋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45-49
遗失物之拾得,在传统民法理论上被认为是原始取得所有权的一种事实行为。我国民法对此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应明确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义务,确立悬赏广告制度。 相似文献
14.
关保国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56-57
悬赏广告的性质有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两种不同的见解。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将悬赏广告认定为特殊的要约,既能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法律资源,又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5.
虞浔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46-49
刑事悬赏是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为了快速侦破案件,向社会不特定人作出的一种以赏金换取侦查线索的法律行为。刑事悬赏的性质: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构建刑事悬赏制度包括悬赏海报的制作、适用范围、赏金来源、标准、发放原则、举报人权益保护。 相似文献
16.
悬赏通缉的法律效力及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永波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00,(4)
悬赏通缉已成为刑事侦查中行之有效的于段之一,特别是在重大、特大恶性案件中不断被采用。但有关悬赏通缉的法律规范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对其法律效力及操作缺乏依据。本文对悬赏通缉的法律效力从相关的法律原则加以论述并对其在实践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7.
杨静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43-46,54
所谓悬赏取证,是指当事人为证明诉讼事实,以公开许诺奖励的方式,请求证人为其作证的举证形式。诉讼法理论界以及司法实务界针对悬赏取证问题出现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从两个典型案例出发,探讨悬赏取证出现的现实基础,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其证据效力;并且悬赏取证不等于收买证人,与收买证人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对悬赏取证的法律规制问题予以阐述,以期规范我国的取证方式。 相似文献
18.
张博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91-94
由于我国目前法律对悬赏广告规定的过于单一,在司法实践中,由悬赏广告引起的纠纷早已有之.随着社会复杂化的加剧,我国民事法律越来越有必要对其加以更详细的规定.通过对悬赏广告的性质、悬赏广告的拘束力、悬赏广告的内容、悬赏广告的目的四方面产生的疑难问题进行探析,以期未来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在这些方面能做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9.
袁彬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5(2):13-15,67
在我国,刑事悬赏制度虽然已经有法可依,但存在单一化启动的缺陷,实质上是“依职权式刑事悬赏”;公民个人刊登悬赏通告缉拿凶犯,即“民间刑事悬赏”,是新近出现的现象,它具有双重属性,需要建立合理的配套制度方能发挥其优良的效用。把握两者的结合点,融合“民间刑事悬赏”与“依职权式刑事悬赏”,建立具有“依职权”和“依申请”二元启动模式的刑事悬赏制度,应当是我国刑事悬赏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20.
饶红元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2,(2):186-192
作为海上财产救助报酬给付关系主体的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在名称的使用上,通常都被海上财产的"救助人"和"被救助人"这一对概念所替代。这种立法上以及理论研究上的混用,导致了人们对海难救助合同关系和海难救助报酬给付关系的混同,极易形成海难救助报酬给付的问题只是海难救助合同的后期履行问题这样的错误结论。并且,对海上财产救助报酬"请求权人"和"支付义务人"的范围界定也直接影响到海难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