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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2 毫秒
1.
比较广告与不正当竞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岚 《经济与法》2001,(2):32-33
不知从何时起,铺天盖地、无奇不有的广告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令我们跃跃欲试。诚然,作为市场行为主体的广告主依法享有以广告形式推销其所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市场经营者以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晴雨表”。市场经营者要在有限的市场中占领一席之地,争得自己的销售份额,获得属于自己的利润  相似文献   

2.
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商业宣传方式。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商品市场竞争机制已建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第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  相似文献   

5.
广告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商业宣传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为了渲染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或接受欲望,从而在竞争中扩大商品销路或服务范围,以实现期望的经济目的。现行调整广告活动的主要法律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广告主、广告经  相似文献   

6.
评析 俗话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经营者都希望通过广告形式推销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宣传自己的企业形象,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有的经营者为了宣传自己商品的长处和优势,利用广告贬低他人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7.
[公布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令)号]第17号令[修订日期]2004.11.30[类别]经济法·工商管理[施行日期]2005.1.1[同时废止法规]2000年《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照本办法管理的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相似文献   

8.
王瑶 《行政法制》2001,(2):23-24
广告,作为现代生活中的一种信息传播活动,强烈地冲击着我们的视觉。刺激着我们的购买欲。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十年一面”的老商品已不再成为可能,大量的新技术、新商品在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上角逐。相对而言广大消费者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就狭窄而单一了,对市场上的产品或者服务(尤其是同类产品或者服务)所具有的特征、功能或者质量了解甚少。这时广告宣传正好可以给消费者提供所需的市场信息。而市场经营者也正是以广告形式或直接地宣传其产品或劳务。  相似文献   

9.
虚假广告罪的构成和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广告,从广义上说,是以公开的书面。影像或口头等形式广而告之,为不特定人所知晓。《广告法》对广告规范为: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虚假广告是指对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内容故意捏造、歪曲和掩盖事实,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广告。对虚假广告罪,新《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界定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犯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虚假广告罪的犯罪构成:(一)本罪的主体名义上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广告…  相似文献   

10.
<正>2015年修订《广告法》时明确,受《广告法》监管的活动系“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广告监管范围,对知识介绍、经验分享、消费测评并附加购物链接的广告发布形式纳入管理,并要求显著标明“广告”。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网络红人通过软文对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推介、  相似文献   

11.
李燕 《中国律师》2004,(3):57-58
随着商品的出现,商业广告也开始萌芽。起初,广告的形式非常单一。近现代以来,市场经济的繁荣使商业广告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商业广告逐步成为现代社会推销商品和服务、了解商品和服务信息的基本手段。因此,广告形式也随之不断推陈出新。比较广告就是其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商业广告。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探讨一下比较广告及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2.
众所周知,商标是市场经营者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记,但同时也是其商誉的载体或者无声的形象代言人,更是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一种心理依赖。对于商标抢注,首先要对商标进行多视角矢量分析,揭示商标所具有的多维矢量向度;以此为基础,解析商标抢注之缘由在于商标的赢利能力与消费者的心理依赖性,提出评价其正当性应依据合法性与诚实性标准,进而分析其正当性否定因素主要是商标抢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者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最后对"樊记"商标抢注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3.
知名形象商品化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机制的加剧,商家想尽办法去推销他们的商品或服务,比较典型的就是利用知名人物的形象去推广宣传自身的商品,于是大量有关商品化权的纠纷不断涌现。然而我国目前的法律对商品化权的适用范围和保护方法尚无明确的定论。本文通过比较现有法律对商品化权保护的优缺点,提出知名形象商品化权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服务的接受者;第三人。第三人是指除商品的购买者  相似文献   

15.
优先购买权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共有人分出并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或者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具有以下特征: 一、优先购买权是期待权。优先购买权并不是共有人或者承租人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的一种现实权利。  相似文献   

16.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知识产权》2004,(6):61-63
1、如何理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对驰名商标的误导公众并可能造成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损害的使用行为。  相似文献   

17.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赋予了消费者在生活消费活动中的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与此相对应,该法第18条又明确规定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上述条文中所提到的安全权利和义务本应理解为仅涉及交易对象本身,即消费关系标的物的  相似文献   

18.
民事权利的通常定义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可以自己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权利享有者因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而使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或不能行使和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从上述定义,笔者进一步参透权利的法门,立足点是市场经济,中心论点是财产权。一、市场经济民事权利以财产权为核心民事权利根据其性质或者有元财产内容可划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从法律角度讲,财产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由于权利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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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途径   总被引:17,自引:1,他引:16  
作为商业识别标记,商标与商号不仅用以区别商事主体和商品来源,而且还承载商事主体享有的商业信誉、商品的质量承诺。商标与商号本身具有的宣传和促销功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所发挥的效用更是不可低估。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竞争加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扩大影响导致了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不断发生且有加剧之势。因此,如何完善商标、商号立法及相互间的协调,寻求商标权与商号权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20.
《商务与法律》2006,(6):33-34
《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于2006年12月6日已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实施。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建立健全广告市场退出机制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监督管理。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的具体范围:(1)暂停广告主部分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2)暂停广告经营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业务;取消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资格。(3)暂停广告发布者部分或者全部商品、服务的广告发布业务;取消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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