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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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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络"恶搞"行为的法律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恶搞"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文化,是指在网络上极尽夸张和荒诞的表演手法,同时运用视频剪辑,图像处理、录音合成、动作模仿等技术手段,通过对传统作品的颠覆和解构,以此来达到搞笑、讽刺、评论等效果的一种新兴的互联网文化.其在带给人们欢乐的同时却又不可避免地侵犯了一部分人的合法权利.网络文化的发展需要与传统社会中基本的人身权、著作权等相互协调。  相似文献   

2.
"恶搞"作为当前网络中的流行名词,从图片到视频,从文字到软件,从人物到事件,几乎都会成为其对象。恶搞在娱乐大众的同时,其颠覆性的解构方式亦引发了诸多争议。本文拟在分析"恶搞"涵义及其现实争议的基础上,探讨"恶搞"的法律控制边界。  相似文献   

3.
"恶搞"由日本的娱乐游戏界传入中国内地,该名词是对早已存在的"恶作剧"等滑稽行为的新说法,其含意逐渐拓展并在网络世界得到广泛的传播."恶搞"文化继承了"无厘头"的衣钵,借助于网络自由参与的双向传播特性,形成了一种以"戏仿"为主要行为特征的另类创作风格,符合以年轻人为主体的网络使用者的文化取向.……  相似文献   

4.
所高等学校遭遇一家网站恶搞,声誉受到严重毁损.当学校准备维权时,却发现网站的注册人竟然为"你大爷",至于"你大爷'为何方神圣,身居何处,网站注册服务机构却一无所知.在无法得知恶搞人为何人的情况下,学校一怒之下将网络注册服务机构告上了法庭.那么,网络注册服务机构要不要为注册人利用注册的网站进行的恶搞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呢?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恶搞行为的“扩大化”,“恶搞”已不再是纯粹的幽默式玩笑或者是对生活的反思,它已经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本文分析了网络恶搞行为扩大化和肆意传播的原因,并指出应对网络恶搞背后的伦理危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实行网络实名制;严格网络“把关人”制度;完善网络传播政策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6.
孙悟空跟白骨精谈恋爱,武松爱上潘金莲,就连我们的“诗圣”杜甫也曾成为被恶搞的对象,这种“无厘头”的“创作”失去了基本的道德判断和是非观念,正邪不分,真假难辨,粗俗不堪,无聊至极。“当‘搞’的对象被不乐意地丑化或被传统道德不接受的时候,‘搞笑’就成了‘恶搞’。”当恶搞的对象是历史传统文化,还“风靡一时”,受人“追捧”的时候,就危险了。  相似文献   

7.
网络影视中的"滑稽模仿"行为,又被称为"恶搞".我国研究"恶搞"与著作权侵权的关系,源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案纠纷.<馒头>所代表的"滑稽模仿"现象时下已愈来愈烈,甚至于"无所不能搞",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涵盖此现象,对于其是否侵犯著作权,观点不一.从实践角度看,"滑稽模仿"和"恶搞"二者长期被混合使用,已为同一含义.从侵权行为法角度并结合著作权理论,对"滑稽模仿"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和认定侵权行为标准作一些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8.
2006年初,一部署名为“胡戈”制作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络广泛流传,并引起轩然大波。这部“恶搞”陈凯歌大片《无极》的网络作品受到网民的热捧,连并其它网络“恶搞”作品诸如“小胖”PS群图、“恶搞”红色经典的《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等等也在网络遍地开花。在这些网络“恶搞”作品大肆横行的背后有何深刻的根源?它们对民众、对社会有何影响?喧闹之后,有关网络“恶搞”作品是否侵权、损害他人利益、危及社会风尚等问题引起了民众的争论,也引发了人们的的理性思考,有关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的法律与道德建设已严肃地摆在人们面前。  相似文献   

9.
浅析滑稽模仿与网络恶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对电影《无极》的恶搞在互联网上的迅速传播,人们对“网络恶搞”产生了广泛的关注。人们在讨论网络恶搞是否构成对原作著作权的侵害时,往往借助于法律对滑稽模仿合法性的审查加以论证。  相似文献   

10.
案情—— 老张变"小芳",被网友"恶搞" 老张是一名精神残疾人,但是病情并不严重,日常的生活完全能够自理.平常跟街坊邻居打交道的时候,谁也看不出他有精神病.老张有一个癖好,就是喜欢穿女性服装、扎辫子,并经常打扮成女人的样子到街上溜达,比较引人注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能接受跟自己不一样的人.老张虽然穿着女性的服装在街上溜达,却从不去骚扰、影响别人.所以,他没有跟任何人发生过冲突,生活很平静. 老张平常不怎么会用电脑,也没有上过网,对于网上发生的事情一点儿也不清楚.2006年的一天,老张的一位朋友发现某网站上竟然刊登着老张穿女装、打扮成女人的照片,而且照片上还配有"村里有个姑娘叫小芳"的题目和"超搞笑"、"乐翻天"、"恶搞"、"辫子细又长"等含有明显嘲笑和挖苦的旁注.  相似文献   

11.
恶搞现今已是网络甚至日常生活中的高频词,从kuso演变而来的恶搞,其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可归结于人类的世俗性的娱乐需求、后现代思潮、市场经济以及现代传媒科技的发展等诸多因素。其发展还需加以疏导,其理想发展方向应该是对世俗关怀和终极关怀的共同关注。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恶搞”喧嚣尘上,反“恶搞”的声音也日渐高涨,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意欲出台《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想播放视频短片么,来拿证吧!依笔者管见,法律对网络视频的传播应予以规制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否必须通过行政许可才能规范网络视频的传播呢?实际上,现行法似乎并不存在失灵的问题,我们已经有了足够的法律调整手段——著作权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上的相关规定都是网络视频的“紧箍咒”,那么,《互联网视频管理条例》所带来的恐怕只剩下横亘在人们面前的一项行政权力了。一广电总局是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行政管理者,从其名称即…  相似文献   

13.
恶搞并不新鲜.   当1917年杜尚为蒙娜丽莎画上两撇高高翘起的山羊胡须的时候,当1986年崔健穿着一件颇像大清帝国时期的长褂子,身背一把破吉他,两裤脚一高一低地蹦上北京工人体育馆舞台的时候,当1995年满大街的人听到"曾经有一段真挚的爱情摆在我的面前,我没有珍惜……"露出会心一笑的时候,恶搞其实已经发生了.……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传播者和传播者的创作方式两个方面来比较网络作品与影视作品在“恶搞”上的异同,并分析、比较由于创作者的差异使这两种作品在社会效果取得上的不同角色分配。  相似文献   

15.
网络恶搞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以“馒头案”为代表的恶搞所引发的纠纷背后实质是权利之间的冲突,宪法学界较为关注的是其中的艺术自由。然而艺术自由在规范宪法学研究上似乎有些落寂,它的独特之处在于具备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双重属性,应当赋予其应有的宪法学地位。在德国宪政法院判例的启示下,笔者认为,通过运用法律优位,利益衡量等原则,可以确立艺术自由与著作权、人格尊严权等权利冲突时的相对优越地位。  相似文献   

16.
网络社会心态表现为宣泄性、恶搞性、质疑性、忽悠性、窥私性、仇视性、盲从性,网络社会心态直接影响到网民的言语行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关系到网民对各种舆情应对处置方式结果的接受程度。本文指出认识和把握网络社会心态的形态和特性,提高涉检网络舆情应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7.
最近,著名歌唱家李双江的儿子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目前仍在持续发酵中。本来,如此恶性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令人唏嘘扼腕。但这起案件却因嫌疑人名人之子的身份,逐渐在网络上引发了一场恶搞狂欢,幸灾乐祸者有之,挖苦讽刺者有之,捕风捉影者有之,还有"爹娘罩着去战斗"的调侃、对李双江风流韵事的挖掘等。这些都让一起普通刑事案件不可避免地走向了娱乐化。法律的归法律  相似文献   

18.
《公民与法治》2011,(6):18-19
“史上最毒后妈”、“海运女”艳照门、合肥“艾滋女”……一起起号称“有图有真相”的网络热点,最后被认定为捏造;“群殴”、恶搞、人肉搜索……一桩桩横行的网络暴力,让许多网民无辜遭受伤害。网络时代侵权事件屡屡发生,当事人维权却屡遭困境。  相似文献   

19.
《检察风云》2011,(11):69
广而告知《检察风云》真诚地邀请您给我们带来生活中每一处细微的感动,点滴的温馨,把您的快乐与美好通过2011年"欢乐谷"杯"衣食住行——乐"摄影大赛一同与我们、与所有人分享。衣:个人之美,有趣,搞笑,凸显您个性  相似文献   

20.
武鸣 《政府法制》2011,(23):30-30
古代君王身边,都不乏一些搞笑的高手。他们利用吟诗作对、模仿秀等多种方式向君王进谏,表达自己的观点,其搞笑程度或许比不上现在的笑星,但是他们却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文化搞笑”风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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