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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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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月21日上午,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杨黎明及该单位4名职工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64万余元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原主任杨黎明、副主任汪建国、会计刘崎、出纳王岩四人于2006年8月经共同商议,违反国家规定,以该中心为职工购买住房、汽车为名将公司账外资金45.4万余元分给该公司职工,致使国有资产被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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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 《中国检察官》2007,(10):49-52
刑法第396条第1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但自1997年刑法增设该罪以来,检察机关以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侦查的案件并不多见,这与当前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现状是不相符的。究其原因,一是立法上对该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相对严格,操作起来存在一定的困难;  相似文献   

3.
一、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和构成所谓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一方面侵犯了国家资产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危害了国家管理职能的正常进行C国家财产所有权是一种法律规定的权利,是财产所有者依法对其财产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由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四种权能构成。集体私分国…  相似文献   

4.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违反国家规定’,这一概念在应用中的疑难探析 这里的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由于这一  相似文献   

5.
正本文案例启示: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共同贪污犯罪,应从发放资金手段的合理性、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款项的违规程度来进行,如果单位有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资金的资格,且参与分配人不知晓私分资金的性质、来源,发放款项主要违反财务制度和纪律的,一般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否则,可考虑构成贪污罪的共犯。[案例一]刘某某,某市烟草分公司副经理兼该市烟叶复烤厂厂长、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上任后授意厂财务通过收取呆帐不入帐、收取欠款不入帐、假列支出的方式,套出单位资金共计670余万元,设立了"小金库"(经司法会计鉴定,均属国有资产),部分用于应对不规范的业务开支,部分用于给职工发放奖金。2001年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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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设立的新罪名,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  相似文献   

7.
司法信箱     
出借公款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编辑同志:我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将公款出借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第一项的规定,“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公款罪。为此,对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挪用公款罪的罪名成立,理由是被告人出借公款虽是给单位使用,但该企业是由个人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8.
本文案例启示:新农合基金的性质,应为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的国有资金。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新农合基金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应当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9.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从贪污罪中分立出来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其中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为甚,但1979年《刑法》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却没有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私分国有资产行为处理不一致,有的按违反财经纪  相似文献   

10.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研究室、二审处与虹口区院研究室共同召开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法律适用研讨会。会上,与会人员就近期在办理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私分国有资产与集体共同贪污、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行为的区别、国有资产的认定、“国家规定”的含义等热点、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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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设立,从理论上讲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起着积极作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却并不乐观。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机关对本罪存在认识上的不一致,从而导致对本罪打击不力,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以下几个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法》第396条第一款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新刑法增加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活动。私分国有资产的案件屡见不鲜。然而,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名判刑的案件寥寥无几,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尽管也接手了一些审计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但在具体查处过程中却遇到许多困难。笔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研,发现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案件中存在多处“瓶颈”,具体有“三难”——一、定性难。在定性问题上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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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针对刑法的这一新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一、关于罪名问题本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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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规定的新罪名,由于认识不清,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不能准确定罪。李佩芳贪污和私分国有资产案的审判,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做了准确界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创制了一个较好的判例。本文试图通过对该判例的评析,对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司法认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几个问题予以理论廓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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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应该以该机构的职责来论,而不应以该机构或该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身份来论;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过程中,应强调其私分行为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和单位的整体利益,不能仅凭单位是否“人人有份”来认定其犯罪构成;对单位私分“小金库”的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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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96条通过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一罪名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是从1997年刑法修改之后,现实情况的变化逐渐反映在案件中,表现为私分国有资产罪定罪困难,成案率低。原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存在形式的扩张以及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的定性问题;二是犯罪构成中"违反国家规定"的要求在实践中难以掌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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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18.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修订时增加的罪名。因私分国有资产被规定为犯罪的时间并不长,司法实践中对该罪认定过程中的有些问题尚存在争议和分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分国有资产案件常有发生,且发案呈上升的发展趋势。这一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地危害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了提高私分国有资产案件的办案质量,本文就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实践认定中的几点疑难做浅易分析,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9.
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国有单位负责人出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需要,借名义、钻空子,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奖金、提成等形式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私分国有资产行为。  相似文献   

20.
刑事司法中对国有资产界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增设私分国有资产罪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实践中,存在着主体的认定问题、私分与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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