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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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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特征(一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特征目前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客体的论述存在两种观点 :① 其一 ,复杂客体说。但在侵犯客体内容上又存在不同 :有人认为包括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业人格和名誉权利与正常的竞争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被害者对其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受到客观公共的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与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秩序 ;有人认为包括公平竞争的商业秩序和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有人认为包括他人的商…  相似文献   

2.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刑法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围绕该罪的适用争议较多,本文从该罪罪状、行为形式等方面入手,对司法认定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  相似文献   

3.
赵鑫 《法制与社会》2012,(2):125-126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日渐多样化,网络上滋生出了各种新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在司法认定中往往难以辨别罪与非罪,本文拟对新媒体背景下出现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讨论,确定如何认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相似文献   

4.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划清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与有损于某些生产者、经营者的商誉的合法行为的界限。如新闻机构经过正常采访,如实对一些商誉不好的生产者、经营者予以披露、曝光的;一些消费者通过正常渠道反映生产者、经营者所经营的商品掺杂、低劣等现象等;国家质量监管部门或有关质量评审机构对相关商品抽检并予以通报的行为等等。例如2001年中秋前夕,某市进行了月饼质量市场调查,发现一些厂家所生产的月饼质量不合格,特别是某一全国有名的食品厂使用发霉的陈馅制作月饼。随后公布了调…  相似文献   

5.
基本案情:2002年8月1日,某县某镇在景区经营的26家餐馆自发成立非法组织某餐饮协会,陆某任会长。2002年至2005年2月,在该景区经营的旅行社与餐饮协会之间有个不成文的做法,即由餐饮协会成员为各旅行社介绍、联系游客到各旅行社请导游,每介绍一场,由旅行社向餐协介绍人支付10元、20元、50元不等的介绍费,参观后导游又将游客带回餐协介绍人的餐馆吃饭消费。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通过刑事程序追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已经成为了公司等商业机构对抗批评者的最强大武器.对此罪的认定在理论上颇为困难,实践中则颇多牵强之处.这主要由于批评者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很难确认有力的因果联系,损害后果的大小也很难认定.已有刑事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所刊登的双菱空调案亦并不令人信服.为了防止对舆论监督不必要的打压,司法者应适度容忍不完全正确的批评,此罪至少应尽量避免适用于不涉及商事竞争的情形,因为此类主体在舆论场上的影响力一般会显著低于被批评者.  相似文献   

7.
于同志 《法学杂志》2007,28(6):102-105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以及意图损害他人商誉,捏造虚伪事实后由他人散布或者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伪事实而散布,致使他人商誉受损,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可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在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介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的情况下,不能因为媒体把关不严而减轻或者免除虚伪事实捏造者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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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石泉 《中国律师》2004,(1):57-5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竞争日渐激烈,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犯罪也逐渐呈现出来,单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控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因此修订后的《刑法》设立了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更好地保护社会  相似文献   

10.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六)》中设立的一个新罪名,作为一种危害较为严重,但实践中又很难认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其罪名的设立和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注和争议。设立本罪的法理基础在于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们应该正确理解本罪的构成特征,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本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罪量要素从“销售金额”变为“违法所得及其他严重情节”,假冒内容从“完全相同”变为“基本相同”。规范的发展变化产生了罪量标准适用、不同罪名的区分、共犯责任认定等法律规范适用新问题。需要精准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违法所得,并对其罪量要素“其他严重情节”进行体系性解读;区分适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准确认定中立帮助者、组织领导者、业务、行政人员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共犯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规范是用来调整人们日常行为的规范,应尽可能使用普通用语.不仅如此,在面对规范用语的时候,有时需要从普通意义上去理解,这就是所谓"规范用语的普通化理解"现象.对于我国刑法中多次出现的"罪"、"犯罪"及"犯罪分子"等规范用语,不应机械地套用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从规范意义上将其理解为是指经过法院依法判决的犯罪行为及犯罪人,而应当从普通的意义上来进行解释,将其理解为裸的事实行为,以及实施了该事实行为的人.  相似文献   

13.
李扬 《知识产权》2012,(12):18-25
应当结合激励理论和财产权劳动理论来确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知名商品的判断除了应当考虑商品销售地域、销售时间、销售量、销售对象、广告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等因素外,还应当考虑商品所使用的原材料、本身包含的成分、商品包装装潢、生产厂家等因素;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终止后,原商标权许可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负有防止混淆的义务;合同未明确约定财产权益的归属时,应当按照民法中的公平原则确定其归属。  相似文献   

14.
刘飞 《比较法研究》2022,(4):128-141
行政法中适用信赖保护原则需满足哪些事实要件的问题,不仅取决于信赖保护原则的学理构建,亦受限于成文法中的具体规范构造。基于该原则在德国行政法中适用于违法授益行为的具体方式,可以将其适用要件归纳为信赖基础、信赖表现、信赖基础的偏离、利益权衡四项,统称为“四适用要件审查体系”。相比较而言,我国行政许可法等现行法律中并未建立类似的规范构造。因此,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所具有的意义还需作出更为深入系统的研究才能得以确定。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2009年3月直至2009年12月案发,被告人刘某波、陈某钢、程某郊,张某英、刘某亮、王某等人在互联网上或者在现实生活中,通过QQ聊天、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以个人或公司名义分别或者伙同从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谢某冲、等人处购买或获得手机、座机通话清单,手机、座机机主信息、户籍信息、汽车档案、手机定位信息等多种类的公民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16.
商浩文 《法学》2023,(4):63-73
为了有效惩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因应新《证券法》中证券发行注册等资本制度改革,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作了重大修改。立法修改后,该罪的形式法益体现为信息披露制度,实质法益应界定为金融信用。在司法适用中,应以《证券法》规范等前置法为依据来确定其犯罪主体,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实质认定;在入罪判断标准上,应当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区分相关犯罪行为类型;直接责任人员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竞合时,应结合利益归属、是否利用支配力等因素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刑事责任范围。  相似文献   

17.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偷税人相互勾结偷逃税款案件的定性,理论界及司法实务部门都有争议,焦点集中在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罪名选择与共犯认定问题上,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与偷税罪的本质来看,二者属于对合性必要共犯.在具有对合关系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行为与偷税行为之间,不能运用共同犯罪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而应当按照行为所符合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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