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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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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对公安机关撤案裁量权检察监督的范围界定 根据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撤案的监督,仅限于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并且只对“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情形进行监督,监督范围有限。笔者认为可以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相似文献   

2.
郭亚利 《法制与社会》2011,(32):163-163,165
对公安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现阶段检察机关对刑事撤案的监督存在一定的盲区。本文从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撤案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从而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3.
对侦查机关刑事撤案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撤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且无具体程序规范,导致对此侦查权的法律监督缺失。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的撤案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撤案没有设置监督程序,缺乏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容易放纵犯罪。由于内部监督的不到位,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侦查机关滥用刑事撤案的随意性难以杜绝,给徇私枉法者留下了方便之门。二是没有监督的撤案权,容易导致权力滥用。"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没有  相似文献   

4.
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撤案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为撤案提供具体可循的程序,实践中侦查机关的撤案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撤案没有设置监督程序。由于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撤案行为缺失有效控制,办案中缺乏权力制约,容易滋生腐败,给徇私枉法者办关系案、金钱案、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留有空间;  相似文献   

5.
今年的《天津检察》第三期重点讨论撤案问题,围绕这一讨论题,我谈点个人看法。 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哪个机关有权对案件作出撤销决定? 一起犯罪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般应历经三个阶段,侦查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对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审判机关对案件的裁判。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可以分为立案后的侦查和补充侦查。前者发生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后者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而退回公安机关进行的补充侦查。  相似文献   

7.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撤案的规定比较原则,造成在运用撤案的实践中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有些做法甚至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文试就撤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一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撤案监督不力甚至无法监督,侦查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又往往存在案件应当撤销而不及时撤销和案件不该撤销而撤销两种现象。本文在分析我国刑事撤案及监督立法现状及缺陷的基础上,试图从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法律效果方面提出构建我国的刑事撤案监督制约机制,以完善我国的刑事撤案检察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的最终处理方式是提起公诉和不起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  相似文献   

10.
一、刑事撤案的概述和现状 刑事撤案即为撤销案件,是指侦查机关将已作为侦查对象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排除出侦查程序,终止侦查活动的一种法律行为。简单的说撤案就是从程序上不再对有关人员进行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撤案,只是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而言的。  相似文献   

11.
黄玮 《天津检察》2009,(3):18-19
撤销案件是一项影响刑事诉讼进程与结局的诉讼活动,但目前对撤销案件的监督却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在检察监督工作中,我们把注意力过多的集中在立案监督上.但是对于与立案相对的撤案,却没有足够的重视和完善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2.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2,(31):150+152
本文仅以基层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实务中经常性监督对象即公安机关及同级自侦部门进行论述。以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监督为视角,担出了侦查活动监督的国境和对策。  相似文献   

13.
刑事诉讼中的撤案是与立案相对的概念,指侦查机关对于已经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在侦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将案件予以撤销,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侦查机关能否在第一时间正确撤案,事关犯罪嫌疑人能否及时摆脱刑事诉累及可能带来的利益损害、人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4.
王宏 《天津检察》2009,(3):31-32
一、检察机关自侦案件撤案的原因 1、侦查人员收集和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是自侦案件撤案的直接原因。由于自侦部门常常片面追求案件的立案率,只求案件侦破,忽视了相关证据的及时获取,或者是固定证据的意识不强,疏于全面取证.丧失了部分关键证据的最佳取证时机,使证据灭失,导致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链无法形成,证据体系有瑕疵,只能作撤案处理。  相似文献   

15.
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监督是整个刑事诉讼法律监督体系的重心。本文即试图就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对刑事审判的法律监督进行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杨杰 《法制与社会》2011,(17):133-134
侦查权作为国家权力,既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又是公民自由的可能侵害者。它一旦被滥用就会侵害公民权利,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我国对侦查权进行控制的主要方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对防止侦查权的滥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观念的滞后、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制约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的发挥。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就批捕阶段侦查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加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2011年7月8日,由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诉讼监督专业委员会主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的第二届刑事诉讼监督论坛在大连市召开。与会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与诉讼监督主题,就刑事诉讼监督范围、监督渠道、监督方式以及程序保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既有对刑事诉讼监督立法的原则、目标、模式等基础理论的研究,也有为解决刑事诉讼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本刊摘要刊发7位与会代表的主题发言,供读者参考。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捕后诉前阶段,是指批准逮捕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具体指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批准逮捕或者是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提请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决定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再行向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提请移送审查起诉之前的诉讼阶段。由于该诉讼阶段不仅处在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分工的衔接处,而  相似文献   

19.
史立梅  周洋 《人民检察》2017,(19):13-16
检察机关将监督关口前移,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构建新型诉侦关系,是贯彻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在对公安派出所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明确自身职能,理顺侦、检双方在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关系,将侦查办案的流程、非法证据的排除、强制措施的适用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20.
高婕 《天津检察》2009,(3):20-21
在审查起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定罪证据不足,却也不能证明无罪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法一直是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难题,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之后仍然证据不足,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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