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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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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没异议但又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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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实践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中的“营利活动”的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同志认为必须经营获利,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也有的认为挪用公款后不论获利或亏损均构成挪用公款罪。请问:在办案过程中,应如何理解和把握“营利活动”?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梁燕梁燕同志:我们认为第二种理解是正确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营”是指谋求或者经营、管理;“营利”是指谋求利润。法学理论更进一步地认为,“营利”,是指谋取超出资本的利益,并将其分配于投资者。有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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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院正在审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该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以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对该案的处理应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但在如何理解“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问题上,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是引用当时的法律条文;第二种意见是只适用当时的法律原则,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引用当时的法律条文。如果当时的法律规定与合同法规定的原则是一致的,则可以引用合同法。理由是: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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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视为新证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证据规定》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也为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问题。在对新证据的理解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第43条第2款,即有关“视为新证据”的部分。特别是其又与41条中第1款的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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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任职条件起步关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的改革方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谭世贵 《中国律师》2002,(11):44-47
随着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订和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行,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客观地说,我国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还很不完善,以致于严重地制约和影响着法官、检察官队伍的优化和素质的提高,既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不利于司法腐败的防治。因此,还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现行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一、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在多数国家,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学历都被限定为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这是因为法官、检察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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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在当前的审判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着量刑“起点化”的问题,即对所审案件多以起刑点判刑,有的案件即使依法应从重判处的也被“自由裁量”为量刑幅度内的最低刑。对这种现象,有的检察机关认为,只要没有超过法定刑幅度,法院方面量刑再轻,也只是个“量刑偏轻”的问题,而不能算“量刑畸轻”。既然不属“量刑畸轻”。,自然也就不在检察机关的抗诉之列。请问:量刑何谓Y偏轻”、“畸轻”?“偏轻”与“畸轻”的区分标准是什么?对量刑“偏轻”的就不能抗诉吗?湖南省江水县人民检察院何云祥何云祥同志;量刑“畸轻”\“畸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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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对"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是人流量大且人员组成不特定,这种本质特征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不随时间和人数的变化而变化;"随身携带"应作限缩解释,仅仅指他人身上的财物。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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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的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下列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一)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对上述两条规定中“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理解,我们有以下几种观点:(1).“故意说”。即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期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只要是故意实施的,不管此行为所涉嫌的罪名是否与原来的一致,均应改变强制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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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践如何面对“家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在处理有关家庭伦理与亲情的问题上,采用了一些积极而又零散的做法。这种能动而混乱的实践逻辑,既表明转型中国家庭问题的复杂性,也反映出转型中国的法律实践还缺少一个统一的家庭法哲学来指导。实际上,不仅家庭伦理和道德是法律伦理与精神的来源,而且家庭关系与家庭秩序也是社会关系和秩序的根本;更重要的,家庭能力还是国家整体能力的基石。因此,在社会转型、全球化以及大国崛起的整体背景下,当下中国的法律实践,就不仅必须要为中国家庭的战略地位进行重新定位,而且也必须要为家庭功能的重塑与家庭的重建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这样,在处理家庭问题上,它就既要审慎,也要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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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贩卖”包括行为人实施非法转手倒卖和销售自制毒品的行为,并说明“转手倒卖”是指行为人以较低价格将其他毒贩的毒品购进,再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他人。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贩卖,是指非法的有偿转让,包括买卖、交换、批发和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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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法〔2007〕62号[公布日期]2007·4·16[类别]国家法·国家机构组织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法官法〉第十七条“原任职法院”等问题如何理解的请示》(沪高法〔2006〕39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原任职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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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被告人秦某因报复于1989年5月30日晚潜入杨某房中,趁其熟睡持刀朝其脸部轻砍一刀,致杨某轻伤后逃匿。1999年6月3日杨某带公安干警至其藏匿处将其抓获,公诉机关以秦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起诉。经审理,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本案如何确定法定最高刑、是否已过追诉期限,存在三种分歧意见:一、秦某这一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追诉期限为5年,不应追诉;二、秦某这一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依1979年刑法应处无期徒刑,其追诉期限为20年,应予追诉;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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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应作何解释? 江苏吕先章复信《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时,既要认真把关,又不能否定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虽然他们不是律师和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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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公务人员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从事公务”。因此,探讨什么样的行为是“从事公务”、如何理解“从事公务”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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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对这里规定的“其他罪行”的含义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是指不同于本案罪行的他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有人认为应该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与本案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请问哪种意见是正确的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检察院梅恩平梅恩平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可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其中,一般自首是指该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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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当代中国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为中国法治之路奠定了基石。然而,法治的实现仍需各种条件,诚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的确,我们要实行法治必须首先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否则,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确实无从谈起。先秦法家不是也讲“依法治国”、讲“法治”吗?但是,他们的“法治”说到底是专制。因为他们作为法治前提的法律是同作为现代法治灵魂的平等、自由和民主等价值背道而驰的。因而,我们今天搞法治,其前提之一是要有一个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律,此外,这种法律是应当得到贯彻实施的。本文拟就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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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聪 《法制与社会》2010,(27):276-276
我国的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关系。正因为如此,行政主体义务的及时履行对行政相对人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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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市某商业服务社在资金缺乏又无货源的情况下,利用报刊多次刊登不实广告,并派出业务人员多人在广州、江苏等地吹嘘他们单位有外商投资几百万元,采取无款骗货,无货骗款的作法,同四省七县十一个单位骗订了经济合同十八份,骗取资金达三十三万多元。在认定时,有的同志认为:“诈骗罪是用欺骗的方法,非法将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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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的认定 1.农民在自己宅基于上所建房屋院落、城市居民购买的商品房、单位职工分配的住房、集资房等,这一类房屋产权属居住人所有或居住人合法占有使用,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家,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户。进入这些地方实施抢劫的,就是入户抢劫。 2.基于婚姻、血缘关系的亲属,即一家人为了工作学习或经营的需要租住他人宅院房屋生活,也符合户的实质要件。进入该类出租房屋或宅院抢劫,也应认为是入户抢劫(如果合伙租房居住,则不应看成是“户”:如果承租人仅有一个人而该人的家庭也只有其一人.且是在该房里生活,则也应视为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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