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我国最近司法过程中产生了—种新的纠纷解决模式——刑事和解,这其实是一种刑事和解协议过程,主要用于轻微刑事案件和青少年刑事案件中,收效比较好.本文以公法契约理念为基本理论,就司法实践中的刑事和解进行分析,提出一种基于公法契约理念的刑事诉讼争议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3.
王赞 《天津检察》2009,(4):38-39
公诉阶段的刑事和解是通过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协商,化解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矛盾,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社会关系的修复,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稳定性强等诸多优点。刑事和解虽然体现了被害人和被告人在私权利层面的协商,并且以私法协议的方式予以固定,从而呈现出公法私法化的特征,但在本质上仍然是构建干公诉制度框架之内,公诉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在刑事和解中仍扮演着极为重要的权力角色。  相似文献   

4.
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谢鹏 《人民检察》2005,(19):60-61
一项制度的产生必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和文化、思想传统为基础。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两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协商,通过相互间的“讨价还价”来达成最后的协议,这是私法中契约自由思想对公法领域的渗透。由于辩诉交易与刑事和解都是在正式审判程序之前插入的便捷式的纠纷解决机制,当事人之间的充分协商使得刑事案件得以迅速解决,大大缩短了刑事案件的结案周期,节约了司法资源。但二者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完全不同。19世纪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蓬勃发展,美国的犯罪率出现了大幅度的增长,刑事案件数成倍上升,尤其是19世…  相似文献   

5.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和解制度,但刑事和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诸多逻辑缺陷:和解与刑事领域公法性的冲突;依据可能判处的刑罚决定是否能够和解是典型的由果导因的错误思维方法;被害人得到赔偿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相对应,在实质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能力的比拼,既会导致同案不同罚的结果,也存在对加害人人格歧视的不公平;赔偿的积极与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悔罪以及人身危险性的大小没有必然因果关系;提高被害人地位与刑事和解制度没有推导逻辑,不能作为该制度的理论基础。在评价刑事和解制度上,有必要澄清契约自由、个体本位、恢复正义等相关基础概念,进而为反思该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后反悔的情况,此时如何发现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真实意思表示,成为司法机关具体认定原有刑事和解协议效力及其履行行为的关键,由此延伸出司法机关审查刑事和解协议的一般标准,具体包括加害人与被害人对和解的后果是否"明知"、对事实的认知是否同一、加害人是否作有罪答辩并真诚悔过、协议的达成是否基于加害人与被害人的自愿、对被害人的经济赔偿是否体现加害人的悔罪意思、和解协议是否注意关注了被害人的精神需要等。  相似文献   

7.
卢传新 《法制与社会》2012,(12):119-120
随着全球法律文化交流融合与我国和谐社会构建朝全方位、深层次发展,刑事和解制度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和研究。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制度构建和运行的归宿,而刑事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更是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的进程。本文试以刑事和解协议的性质和价值为出发点,围绕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来源、效力内容、效力实现和效力审查等五个方面对此协议加以分析,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的充实完善提供有益思考。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刑事和解分为两部分,一是达成和解协议,二是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所有的案件都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只不过根据犯罪的性质和解协议的效力不同。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案件可以通过刑事和解达到意思自治,使犯罪人免受刑事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以新刑法为标志的现代刑事法律制度初步建立与刑事和解制度的导入处于同步发展的状态。这是中国国情使然。就国家应对犯罪的策略或刑事法律具有的社会治理效能而言,适合中国国情的就是符合刑事法制一般作用规律和基本价值倾向的。刑事和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施的具体保障制度之一。刑事和解制度创新的过程实际就是刑事政策调整、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产生的过程。从规范刑事法学、社会刑事法学与价值刑事法学理应存在融通、协调之处的视角,刑事和解契约观与刑事和解修复观可以水乳交融。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探索的刑事和解制度,实为解读国家应对犯罪策略转变的一般规律和普遍问题的绝好样本。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是一项自生自发的刑事司法改革实验,近年来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刑事和解具备了现实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但在刑事和解的公正性、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和解协议效力的明确等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上需要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11.
和谐检察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再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采用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建议法律应明确规定: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参照民事诉讼建立赔偿标准;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及中国模式的构建   总被引:120,自引:0,他引:120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是其制度化的根据。以恢复正义为核心 ,刑事和解的价值构造包括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通过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等西方国家刑事和解制度的考察 ,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照。在现行法范围内 ,刑事和解的近期方案的设计可以以刑事自诉与交通肇事案件的调解制度为背景。中期方案的设计可在对微罪不起诉制度完善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刑事和解的对象与范围、适用条件、提案与受理、过程调控、法律处置诸方面。刑事契约一体化则构成刑事和解制度构建的远期方案  相似文献   

13.
杨高波 《法制与社会》2014,(15):246-247
在传统司法理念中,刑法的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是以惩罚犯罪为主,这使得诉讼中的两造双方容易形成"老死不相往来"的尴尬局面。近年来,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建立,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文章主要通过对"恢复正义"理论、"平衡理论"和"叙事理论"这三种理论的对比剖析,提出刑事和解是在契约观念、公平正义追求和诉讼效率的理论基础上产生的。  相似文献   

14.
艾阳  苏丽娟 《中国司法》2008,(12):115-117
二十世纪以来,法律发展的新趋势是私法的公法化与公法的私法化。随着社会的变迁,人权的凸显,刑法的公法性质也受到了意思自治理念的渗透。刑事和解制度就是这一进程的结果之一。  相似文献   

15.
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或者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而达成的和解协议。由此可见,刑事和解就是指采用调解方式对刑事案件进行结案,是一种在正式的司法程序以外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是我国现行司法制度边缘化的寻求矛盾和解的一种非刑法化方式。  相似文献   

16.
于锐  王洋 《行政与法》2013,(12):114-117
本文认为,和解协议的民法坐标是和解合同,种类繁多的和解协议能否纳入和解合同范畴进行调整,可以通过三个要素进行识别.“和解权”是控制和解适用对象的实质性要素.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被害人之间达成的刑事和解协议实质上为刑事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民事和解协议,可归于和解合同范畴.公序良俗原则从另一侧面对和解合同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  相似文献   

17.
宋聚荣  王鹏 《中国司法》2009,(12):93-96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运行过程之中,在加害人认罪基础上,被害人和加害人通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案件处理方式。因此,刑事和解应当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过程。只有明确了刑事和解的这一概念,方能在同一个概念范畴之内进行探讨与研究。随着近年来我国的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对于刑事和解的探索与实践,刑事和解正受到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争论。  相似文献   

18.
背景与困境:刑事和解制度的理性考察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伟 《河北法学》2007,25(5):41-44
刑事和解是西方社会在恢复性司法理念下所孕育的一种刑事案件解决模式.其理念产生和植根于其所存在社会的个人本位刑法观、刑事契约观和复合正义刑罚观.刑事和解制度的出现,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刑事案件的方案.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中国,刑事和解本身的个人本位刑法观与国家本位刑法观之间、去刑化思维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以及复合正义刑罚观与公众的报应正义的刑罚观之间的对立、背离与对抗.而刑事和解在中国情境下将可能出现对人人平等的刑事法治理念的冲击,对加害人、被害人的合法利益的损害,形成不公正的司法制度从而毁灭刑法的公众认同的制度隐患.理性地对待刑事和解制度,应当是我们所应有的态度.  相似文献   

19.
连翠美 《法制与社会》2013,(35):116-117
刑事和解制度对于保护刑事被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检察机关在适用刑事和解的过程中还需要研究和解决检察机关定位不清晰、影响办案效力、赔偿数额难限定、和解协议效力认定等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刑事和解的功能价值。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