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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9 毫秒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活动的医院、疗养院、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站、村卫生所(室)、护理院(站)、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妇幼保健机构及其他诊疗机构。第三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医药、计划生育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四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黑龙江省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市(行署)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管理。农场、森工等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设置审批免许制度,但应当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报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其中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由有相应审批权限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为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药物依赖治疗院(站、所)及其他诊疗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甘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  相似文献   

3.
问: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但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知"登记"和"许可"之间是什么关系。换句话说,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进行登记,或者按照《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规定,取得了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许可"后,是否仍然要办理"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4.
《中国卫生法制》1994,2(6):38-3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依法行政,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反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准确。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适用本程序。第二章管辖  相似文献   

5.
《中国卫生法制》1994,2(2):30-3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公民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军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6.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令)号]第48号令[公布日期]2006.7.6[类别]行政法·卫生[施行日期]2006.9.1[同时废止法规]2000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  相似文献   

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实施多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不再适应新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条例》和《细则》中的某些条款加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当前卫生监督工作的需求。1执法主体问题现行《条例》第十条中规定,“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这一规定与现行卫生监督体制不相适应,应改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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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法律知识读本》由卫生部政策法规司编写,作为全国卫生系统"六五"普法学习的统一教材和规范读本。本书注重实用性,根据我国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卫生工作的特点,从基本法捧制度、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医疗技术服务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医患纠纷处理、血液管理法律制度、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法律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十个方面,分专题对涉及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进行专题归类编撰,以方便学习和查阅。本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习适用,也为社会公众学习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供方便。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为了及时查明传染病病因,提高传染病诊疗水平,有效控制传染病流行,防止疫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病因不明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的解剖查验工作。第三条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工作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查验机构)内进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指定具有独立病理解剖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具有病理教研室或者法医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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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 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社会保险登记。 第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社会保险登记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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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北京市海淀区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在放射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下一阶段海淀区卫生监督所的监督管理重点指明方向。方法:采用普查的方法,于2012年和2013年,用自制的《北京市海淀区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量化分级表》对辖区内已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量化评级。结果:(1)2012年和2013年分别调查了269和257家医疗机构。与2012年相比,2013年A级单位所占比例由30.1%提高到了72.0%;C级和D级单位数和构成比都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2)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中A级单位增加的比例和三级医疗机构C级单位减少的比例最大。一级及以下级别的医疗机构中的C、D级单位数占全部医疗机构的比例最大。(3)2012年量化分级情况中,卫生管理、放射人员证和工作场所三个大项合格率较低,合格率分别为56.5%、61.0%和64.7%;而2013年这三项的合格率均得到较大提高,分别为81.3%、81.0%和83.7%。(4)除个人剂量检测管理和建设项目管理的合格率分别为71.6%和70.8%外,2013年其他八项管理项目的合格率均达到80%以上。结论:三级和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量化分级监督管理最有成效;2013年海淀区放射卫生合格率反映出个人剂量检测和建设项目管理为下一年的监督管理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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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不知单采血浆站是否属于该条例调整范围?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该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单采血浆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卫生事业单位。它是采集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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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委托北京市报刊发行局进行统一的全国邮政发行,《中国卫生法制》杂志将面向广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学高等院校读者,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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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气功管理,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运用气功方法治疗疾病构成医疗行为的各类机构和人员,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气功的监督管理。第四条 "医疗气功"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中医科——其他"类中。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除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行政管理机构批准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医疗机构,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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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1月1日开始,《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开始正式委托北京市报刊发行局进行统一的全国邮政发行,邮政发行代号:80-415。《中国卫生法制》杂志社将面向广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医学高等院校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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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急救站、医疗美容门诊部、产院、接生站、体检站、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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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近年来我国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过程中,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提出的一种管理要求。它的目的在于通过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使执法机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包括执法主体的合法性,正确履行执法职责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对执法工作的考核等方面。卫生行政部门是公共卫生执法的主体,随着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一一卫生监督所,如何建设卫生监督所,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一定水准的卫生执法队伍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关心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讨论,探索如何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一、实施执法责任制的主要做法(一)理顺关系,明确执法执行机构职责实施执法责任制首先要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公共卫生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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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建立卫生发展调节资金,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发展调节资金收取对象为:省内城镇私营医疗机构、药品经营机构。卫生发展调节资金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收取。第三条卫生发展调节资金的费率为5%,计算公式:医疗机构年交纳额=年业务收入×5%药品经营机构年交纳额=年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5%若收取对象年业务收入数额或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不便核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其以往经营或缴纳税额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实行定额收取。第四条收取卫生发展调节资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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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集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经历五个多月的起草工作后,已于1997年9月3日河北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共二十三条,是在《河北省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条例体现了实事求是、处罚法定和与改革决策同步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确立了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主体的地位,创设了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派出制度。条例在第五条和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城乡集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可以向市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派出食品卫生监督员,执行食品卫生监督任务"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决定"的内容。经过这样修改,一方面,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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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加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改变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分散、多头,执法力量薄弱、体制不顺等问题,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全国各地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相继组建了专职承担卫生监督任务的卫生监督所,并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自己承担的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实现卫生行政综合执法,统一对外形象,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多,如不加理顺和改革必将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带来较人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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