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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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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应急行政的语境下,当前法院无法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撤离的行为,这违反了行政法"有权利必有救济"的基本原理。应在理论和实践中承认法院的审查权,并在尊重当前法律框架的前提下,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紧急法优于非紧急法等理念为指导,从受案范围、规范依据、审查原则以及行政赔偿和补偿四个方面,构建法院对强制撤离行为的司法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的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现代西方国家,法院通过违宪审查、创造判例和法律解释三种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而在我国,法院无权进行违宪审查和创造判例,同时也不享有法律解释的垄断权,因而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还比较脆弱。要建构我国法院的公共政策创制功能,就必须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违宪司法审查制度和判例制度,并赋予法院在法律解释上的垄断权。  相似文献   

3.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重要标准。本文指出了行政合理性审查在本质上涉及行政权和司法权二者的关系,分析了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合理性审查强度把握不准的现象,并认为实现行政合理性原则审查强度的类型化将十分有助于规范司法实践操作,提升法院把握与行政权关系的能力。接下来,本文指出行政机关的裁量空间、法院的分工和能力、限制权益的类型和效果以及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影响合理性审查强度的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具体的案件中,审查强度的选择往往是不同因素之间比较和权衡的结果,运用类型化的研究方法,可以在这些因素与具体的案件之间建立联系。本文认为,合理性原则的审查强度可以分为宽松的、增进的和严格的审查强度三种类型,从而为法院确定个案审查强度提供了参照样本和规则。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法律解释在行政使用中的发挥的作用和是否具有某种规则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力图揭示法律解释在行政法适用中的作用,进而再解剖分析解释规则之所在,从而更好的理解法律解释对行政法适用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司法审查透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分权精神和传统美国最高法院自称是世界上最有权威的法院。因为它不仅具有解决在美国宪法和法律下产生的所有案件和争端的最高审判职能,而且还负有对宪法进行解释和审查法律是否违宪的职能。联邦最高法院对违宪进行审查的权力,根植于“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宪法精神...  相似文献   

6.
<正>行政解释——行政机关对法律进行解释——有着多种形态,有的是行政机关在作行政行为时为说明理由而单个解释,有的则呈现行政立法形式——规章、通知等。对行政立法形式的行政解释,司法应该怎样审查?从相关判决来看,多数情况使用了"代替解释式审查"——法院解释取代行政解释。但也有判决采用了"裁量失范审查"——审查行政解释是否逾越、滥用裁量。后者以"行政机关对法  相似文献   

7.
栾志红 《河北法学》2007,25(3):146-149
一般说来,环境标准是否具有拘束法官或者法院的效果取决于它的法律性质.但是,近20年来,在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承认传统上只具有内部效力或者间接外部效力的环境标准作为法院裁判行政案件的依据.德国法上把这类环境标准称为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尽管这种做法对传统行政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因此遭到部分学者的批判,但支持者认为,规范具体化行政规则有其法理上的根据.我国承认这类环境标准对法院之拘束力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当然,要发生拘束法院的效果,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现代法学》2017,(1):3-16
法律的合宪性解释是近年来我国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德国法上的合宪性解释是指由联邦德国宪法法院主导的法律解释原则与方法,是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和宪法解释权的产物。但是,将法律合宪性解释引入我国时,必须适应当下中国的法律解释的体制与实践,并且与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和宪法审查制度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法律合宪性解释的必要与可能,如果割裂全国人大常委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合宪性解释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法律合宪性解释就不可能在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发挥实效。我国法院的法律合宪性解释是适用宪法的具体体现,包括援引宪法条文说理,基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解释法律,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合宪性进行阐释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三种基本形式。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求原则对法律的合宪性质疑或者疑问予以回应,阐释法律合宪性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解释宪法,从而实现国家权力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合宪性解释上的程序联结,推动我国宪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9.
马伯里的判决不仅了结了马伯里一案,更重要的是它深深地触及到美国的政治制度。因为这一判决扩大了最高法院的司法权限,使它拥有了宪法没有明文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即审查国会立法是否违宪的权力。以后,马伯里诉讼案的判决成为一项司法先例,各级法院都有权援例审查政府法律和政令是否违宪,凡被法院认定违宪的法律一概宣布无效。其中,对涉及解释联邦宪法的诉讼案,联邦最高法院享有最后发言权。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逐渐得到公认,成为美国立法体制中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相似文献   

10.
伍劲松 《政府法制》2012,(23):10-10
行政执法过程中,解释与适用行政法规范不能回避如下问题:行政执法是否应以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合目的性解释?法律的明确性原则是否包含解释的明确性?而解释的明确性应涵盖哪些基本要素?如何使行政执法解释能够获得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的接受?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行政法的核心课题之一 ,它需要行政、立法和司法等诸机关协力合作 ,其中司法控制是核心环节。在分权体制下 ,法院依据越权无效原则和实质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形式行政自由裁量权权限的区分理论 ,采用越权审查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审查的方式 ,重点对外部的具体的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进行司法控制。目前 ,由于我国法院没有法律解释权、判例无约束力、地位不独立等原因 ,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尚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制建设的几十年问,行政法解释工作是伴随着行政法体系的急剧建立而逐渐生成.但是我国行政法规范解释仍然处于“粗放型”时代,并没有形成较具普适性的法学思维方法与法律解释方法.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不仅为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合法性依据,同时可作为阐述法律之目的、法律之基础的依据,直接影响法律的适用.本文依据行政法解释的特点,推导合完性解释之必要性,从而探索出合宪性解释在行政法解释中具体应用之道.  相似文献   

13.
在涉及多个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同一案件的情形下,法官必须首先对该多个法律规定的关系包括是否存在冲突或抵触进行判断或确认。这是法官对法律适用选择的前提性作业,并且与其他所有判断一样靠的是知识、经验或技术而无需权力的介入。因此它并不需要法律的特别赋权,也不属于立法法规定的送请裁决的事项范围。诚然,法官在对法律冲突进行判断的过程中,包含着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的审查。但这种审查只是适用性的审查或者叫"牵连审查",与以废改同上位法抵触的下位法或宣告该下位法无效为目的违宪审查或司法审查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它所体现的是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工具性运用,与人大对法院的单向监督制并不相悖。基此,对"有限司法审查"应作如此纠偏:法院对法律规范及其相互间冲突的审查,应予限制的是审查方式而非审查对象。  相似文献   

14.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流行于行政法学界和实务中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之说就源于此处。何为"依据"?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旨中我们没有看到特别说明。〔1〕在行政法学理上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解释是,"审判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2〕因《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参照规章"有"对不符合或不  相似文献   

15.
特区立法机关应根据基本法制定法律,特区法院审查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是否违反基本法的权力被称为"违基审查权"。香港的普通法传统为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提供了法理依据,特区的新法治秩序激活了普通法中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权的不完整性使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成为必要。司法实践表明,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法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权,对基本法的实施总体上是有利的;损害特区行政主导体制的主要因素并非是法院的违基审查,而是立法会的强势地位。作为植根于普通法传统、已有十多年运行实践的权力,特区法院的违基审查权无须再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确认。当然,基于其在特区法治秩序中的地位,特区法院违基审查权应受到特区外部与内部两方面的制约。  相似文献   

16.
“世能案”等案例显示,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司法审查面临质疑和争论,出现了一定的困境。从相关国内法院对案涉投资条约的解释与适用的视角出发可以发现,司法审查法院解释与适用投资条约的主体资格正当性不足,对投资条约解释和适用的公正性存疑,对条约法相关原则有所悖离。可见,一方面,因为完全套用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法律制度,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司法审查法院对于相关国际投资条约的解释和适用面临制度上的困境;另一方面,有关国家法院的商事化立场又加剧了这种制度在实践中的困境。对非ICSID投资条约仲裁的改革,不应忽视其司法审查中的条约解释与适用问题。我国作为投资条约缔约国的具体应对建议包括改进投资条约关于非ICSID仲裁的仲裁地选定程序的规定,在投资条约中规定缔约国对条约的联合解释应约束仲裁的司法审查机关,推动建立全球性的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裁决审查机制或上诉机制等。  相似文献   

17.
美国情报自由诉讼述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美国在战后颁布了重要的《行政程序法》、《联邦侵权赔偿法》等不少法律,试图通过完善的行政程序和法院的司法审查制度达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些法律的确也起到了其应有的作用,至今仍是美国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不过六十年代以前美国的行政法的观念和制度侧重于从...  相似文献   

18.
国内法院适用国际条约是指法院以条约为依据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判。适用条约有别于援引条约和遵守条约。我国法院适用条约其实是法院适用私法条约,公法条约不宜在法院适用。法院适用条约应该有宪法或基本法的授权,条约可以规定其适用条件,但其自身不构成法院适用条约的依据。私法条约的解释既有条约解释,也有法律解释。由于法院适用的是私法规范,因此,法院对条约的解释实际上是法律解释,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条约解释。此外,法院在适用条约时应通盘考虑条约与法律的位阶,不应不加区分地适用“条约高于国内法”原则。  相似文献   

19.
我国有关法律将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规章相区别 ,将前者不作为法律规范看待 ,但又未提出区分二者的明确标准。事实上 ,行政法规、规章与创制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范效果及制定程序界限模糊 ,规范性文件还往往是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审查基准。从德、日、美等国的有关制度可以看出 ,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界限是是否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 ,是否具有外部规范性。就此而言 ,我国的创制性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0.
学界提出的各种法律解释理论不仅仅在规范层面上无法自圆其说,同时也无法对法院的解释实践作出准确的描述。尽管针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经验研究表明法院的法律解释实践趋向于新文本主义和法律实用主义,但这些经验研究却没有证明法官遵循了这些解释理论。在对法律解释去理论化之后,如何看待实践中存在的"微观不一致与宏观一致"需要一种立场转换,即关注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的认知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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