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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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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2.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本人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也想借"争鸣"栏目听听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3.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4.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5.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6.
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7.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监督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对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提升人大工作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三、关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与会人员认为,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法对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议题确定、过程进行、结果处理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这项工作在实体权力和程序规范上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以下简称监督法)规范的主要内容。《监督法》已经施行两年了,结合正安县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实践探索,就如何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谈些体会。  相似文献   

10.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11.
依据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重要形式。九江市庐山区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报告的监督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12.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13.
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按照《监督法》关于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有关规定,嘉定区人大常委会选择了涉及民生、聚焦民生的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常委会重点监督项目,在借鉴以往述职评议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专项工作评议,探索实施《监督法》的有效途径,不断完善对政府专项工作的监督形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相似文献   

14.
施帆 《云南人大》2010,(5):25-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最基本、最主要的形式和途径,特别是监督法出台后,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作了明确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水平,影响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权威。针对影响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何提高审议质量,笔者认为主要应抓住四个重点。  相似文献   

15.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6.
李飞 《中国人大》2008,(12):17-20
监督法第二章对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专章规定,理解起来,主要有两点: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经常的、主要的形式  相似文献   

17.
严实 《人大建设》2007,(6):50-50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在实践中,选择听取和审议哪些专项工作报告,能不能锁定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是否有针对性,数量是否适度等,对人大常委会增强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实效都至关重要。在这里,笔者对两个问题试加探讨:  相似文献   

18.
正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是人大常委会处理重要事务的机构,而不是权力机构。笔者认为,"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无需主任会议先行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属监督权的范畴。而主任会议的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笔者据此理解,主任会议就是在常委会闭会期间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一个事务性机构,而不是权力  相似文献   

19.
陈金玉 《人大研究》2011,(11):24-26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常用的主要监督形式。随着监督法和《河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实施,听取报告、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报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了一个工作闭合路径和综合运用监督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20.
江继根 《人民政坛》2007,(10):25-25
今年来,顺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意见,把监督工作规范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印发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流程图,使“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过程的每个程序及法定时间要求直观明了;将监督法列入由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测试内容,使之熟悉监督法的具体规定要求;召开常委会颁发任命书大会,强化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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