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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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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介绍贿赂罪是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介绍,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通常有两种形式:一是受行贿人之托,为人沟通关系,寻找受贿对象,以便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是秉承索贿者旨意,为之寻找索贿对象。但不论哪种形式,介绍贿赂的行为人都是根据行贿、受贿双方的意图,以中介人的身份,从中牵线搭桥,撮合引荐等。其本质特征是进行“中介”活动,起“中介”作用。因而,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共犯是有区别:的。一、介绍贿赂的行为人是在行贿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活动而又独立于行贿与受贿之外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浙江腐败“名托”赵某被判刑作为引子 ,研究介绍贿赂罪与行贿、受贿共犯界限问题。通过论证 ,笔者认为介绍贿赂行为是一种行贿、受贿的帮助行为。我们没有必要 ,也不可能将两者进行区分。  相似文献   

3.
行贿与受贿,传统的观点一直认为两者是一种对向关系,即只要存在受贿,必然有行贿行为发生;反过来,只要存在行贿,就必然有受贿行为发生,刑法理论上把这种对合性关系定义为“对向犯”,属于必要共同犯罪的一种,行贿人与受贿人各自实施自己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行受贿犯罪虽然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但查处此类犯罪却有一定的难度,因为该类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证据的取得与判断上存在诸多难点。证据数量少。社会的总体道德评价对行受贿行为持否定态度,因而行受贿犯罪自然不敢堂而皇之地进行。行受贿犯罪往往仅行贿的人和受贿的人知道,连各自的至亲密友也无从知晓。这样就造成了案件中直接证据少,而且行贿的钱物也通常从隐蔽渠道获得,少有书证印证。特别是近几年来,私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大量现金流通,加上会计监管制度松懈,对于行贿现金的支取一般没有财务账册印证,…  相似文献   

5.
本刊今年第六期发表了施德文同志写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捕罪》一文,认定王某构成行捕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拙见,请广大读者指正,兼与施德文同志商榷。“施文”将案例中王某向厂长张某行贿4千元,并期望通过行贿获得张某受贿的证据以谋取“如垮张某”的不正当利益,作为王某构成行贿罪的基本要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分析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行贿罪,首先应弄清王某行贿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到底是什么?案例中,王某谎称请求张某帮助侄女调动工作向其行贿《千元,后又主动具名向检察机关检举张某受贿,致使张某…  相似文献   

6.
从法律角度讲,“买官”是行贿行为,“卖官”是受贿行为。众所周知,行贿、受贿均属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买官”、“卖官”理所当然地也属于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不同的是,“买官”、“卖官”现象产生于“官场”之内,而且往往是“一对一”,因而有较大的隐蔽性。《政府法制》1997年第10期刊登的《揭开廉洁书记的面纱》一文,写的就是一个素有“廉洁书记”美誉的地委书记因“卖官”受贿被处以刑罚的事,读来感触颇多。  相似文献   

7.
羊春乔 《检察风云》2011,(23):14-15
“行贿笔记”及“行贿清单”的大量存在,暴露了行贿受贿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贿赂犯罪与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都是反腐败的重点,行贿与受贿是相伴而生的一对,在惩治受贿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要双管齐下,严加惩治,更重要的,  相似文献   

8.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引荐、沟通关系,撮合双方谋取非法利益的条件,促使行贿和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必须有介绍贿赂的行为,包括:以行为人的名义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行贿人所谋求的事物进行某种活动,并答应给予某种“报偿”;以受贿人名义,向谋取利益的人提出应予“酬谢”的主张;组织行贿、受贿双方会见;行贿人与受贿人在行贿、受贿的谋划中遇到障碍时从中斡旋、撮合;代表行贿人向受贿人转达财物、利益等等。由  相似文献   

9.
在贿赂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受贿方和行贿方为了证实自己没有犯罪行为,往往将行、受贿的财物说成是馈赠而不是行、受贿行为。怎样区分行贿行为和馈赠行为,在此谈谈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我国法律把行贿与受贿同时列为非法行为。这样,在追究行贿行为和受贿行为时,就会将行贿者与受贿者逼到同一“战壕”里。他们只有同守共盟,同心协力与政府对抗、与法律对抗才能共存。这无形之中增加了查办案件的难度,致使贿赂犯罪“黑数”大量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运用“作证交易”,即以减少对行贿者的追究来提高侦破贿赂特别是受贿犯罪的效率。尽管我国刑法对“作证交易”没有作专门规定,但笔者认为,它符合司法经济和司法效率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行贿是引发受贿犯罪的温床 ,加强对行贿犯罪的研究对从源头上遏制受贿犯罪有重要意义。“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非法提供的帮助或方便 ;行贿行为有典型行贿和经济行贿 ,构成犯罪均需达到一定数额或情节严重 ;行贿的内容应从财物发展为财物和非财产性利益 ;“从宽处罚”的特别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行贿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对于行贿犯罪的打击不力,特别是在受贿罪不成立的情况下能否单独处罚行贿人,对此存在意见分歧,实践中倾向于不处罚行贿人。大陆法系和我国刑法通说将行贿和受贿解释为对合犯,无法科学解释实践中行贿和受贿之间对合的所有情形,容易产生歧义,故应当用对合关系而非对合犯来界定行贿和受贿的关系。在受贿行为和行贿行为只有对合关系的情况下,行贿罪的成立与否,只需要单独依托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判断;在从行为方式上看可能成立对合犯时,也不意味着受贿罪的不成立就必然导致行贿罪不成立;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对行贿行为单独定罪处罚的可能。对行贿犯罪制裁不力与当前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受贿案件侦破而优待行贿人有关。受贿和行贿的法定刑设置悬殊不利于培养社会公众抵制行贿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3.
法制信息版     
警惕行贿新动向 据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 经济案件数据显示,行贿、受贿案件 占有较大比重。笔者经过调查分析发 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 的日益进步,一些行贿犯罪案件出现 了新的走向,值得引起重视。 走向之一:行贿地点走向"公众 化"。以往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贿、 受贿案件中,行贿人多选择在受贿人 贵重物品等,类别 比较单一,取证比 较容易,认定比较 简单,后来逐步发 展到信用卡、有价证券、古玩字画等, 使行贿方式具有了一定的隐蔽性。最 近,据报道说,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行 贿方式,通过手机充值行贿。主要针 对那些不肯接受贿赂的领导干部,行 贿人想方设法打听其手机号码,一下 子往里面充值几万元钱,让你推不 掉,躲不了。 走向之三:行贿人员走向"职业  相似文献   

14.
贿赂是一种共同犯罪,我国极为严重的受贿现象是与十分猖獗的行贿行为互为因果的,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十分宽容,这是我国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文章提出要充分认识行贿犯罪的危害性,严惩行贿,净化政治空间,为国家工作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从政环境。杜绝行贿才能遏制受贿,从而在源头上控制腐败现象的蔓延  相似文献   

15.
云峰 《内蒙古检察》2007,(4):25-26,20
1999年“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行贿案件力度。在打击行贿犯罪越来越受到重视的情况下,加强对行贿案件侦查策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张志华 《内蒙古检察》2004,(5):21-24,11
所谓“一对一”贿赂案件,是指贿赂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只有行贿人、受贿人在场,没有第三人现场目击,也没有其它直接证据的案件。此类案件的特点在于:1、直接证据只有行、受贿双方当事人供词;2、一般情况下直接证据中的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比例易出现相持态势,即:行贿人承认行贿但受贿人不承认受贿或受贿人承认受贿但行贿人不承认行贿;3、行、受贿双方当事人的供述不稳定,容易出现反复,  相似文献   

17.
在贿赂犯罪案件中,行贿犯罪是衍生腐败的“犯罪链”,是腐败温床上一个最容易扩散的“毒瘤”。但是,源于立法、执法以及人们认识等因素,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处于弱势状态,严重影响了贪腐犯罪的有效惩治。因此,在研究如何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查处力度,对有效遏制受贿犯罪势头及控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客观分析当前对行贿犯罪查处不力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大打击行贿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对国有单位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受贿行为的定性,刑法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笔者主张,在自然人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单位与自然人不成立共同犯罪,而是分别构成不同的犯罪。对于单位贿赂犯罪中的个人行为,也应分单位受贿与单位行贿这两种不同情况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19.
所谓“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是指行、受贿双方一方供述了行贿或受贿的犯罪事实,而另一方又予以否认,全案又无其他有力的证据可资证明,使得证明有罪的关键性证据和证明无罪的关键性证据形成“一对一”僵持的状态。因此,“一对一”受贿犯罪案件的实质就是关键性证据的“一对一”。实践证明,  相似文献   

20.
贿赂外国官员罪是一种具有跨国或涉外因素的犯罪,行贿方是一国的国民、法人或者其代理人,而受贿方则是另一国家的官员,在本罪的犯罪构成当中仅仅涉及的是行贿方的行贿行为,而不涉及受贿方的受贿行为。当前,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这严重破坏了国际经济秩序也侵犯了各国官员的职务廉洁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纷纷将贿赂外国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呼吁世界各国在国内法中将该类行为规定为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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