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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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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兰州证券黑市被披露,力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监事储某、出纳姚某、业务总经理姜某等四人被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兰州证券黑市案件日益引起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界的关注。《检察日报》在2001年3月5日刊登了张继英同志《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以诈骗论处——对“证券黑市”的法律思考》一文(详见2001年3月5日《检察日报》第三版,下称张文)。  相似文献   

2.
丽水集资浪潮中,不仅仅房地产公司在“吸金”,伴生而来的是以借款做生意为名的各种非法吸储和集资诈骗案。  相似文献   

3.
集资之祸     
沙沙 《检察风云》2013,(6):63-65
在不景气的经济大环境下,温州老板的跑路,浙江东阳吴英的集资诈骗案沸沸扬扬地被媒体热炒,“民间集资”正当与否?罪与非罪等话题重新“被敏感”。一场声势浩大的“清网行动”席卷神州大地,铁拳挥向曾经风光无限的“大老板”们。  相似文献   

4.
记者的遗书     
他在电脑的键盘上敲出两份遗嘱。一份给父母:“你们看到我的这封信,我可能已经不在人世了。我从小受父亲教育,要做正直的人,好男儿要报效祖国,为平民百姓多做好事。”一份给妻儿:“我对不住妻子孩子,你嫁了这样一个不要命的丈夫。”这是我们的同行——中国经济时报“揭黑记者”王克勤的悲壮时刻。就是这名记者冒死撕开了兰州证券的惊人黑幕。开始有黑老板要以30万来收买他,后来有恶人在电话里对他狂喊:“我们要血洗你全家!”在死亡的威胁中他写报道,在写报道的夜晚他写下遗嘱。终于在2001年2月3日《兰州证券黑市狂洗“股民”》石破天惊地发…  相似文献   

5.
迅速崛起、又迅速陨落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轰动全国的集资诈骗案终于告一段落。去年12月18日下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6.
案件     
《中国律师》2012,(6):102
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7.
张铭坚 《法学杂志》2001,22(6):60-61
近年来兰州市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十分猖獗 ,3月 1日 ,甘肃省证监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了近一时期司法机关查处证券黑市的情况。一、证券黑市犯罪现状1 996年以来 ,股市尚不健全 ,兰州市一些国营机构开始非法炒做期货。自此以后 ,从期货诈骗到股票诈骗 ,各种形式的证券诈骗层出不穷 ,屡禁不绝。自 1 998年开始 ,国营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在兰州基本绝迹 ,但是却不断地出现各类组织严密、精心策划的私人公司 ,这种公司运作模拟股票 (或期货 )交易系统 ,以股票模拟交易、虚假融资、反向操作等非法手段大量侵吞入场交易者的资金进行诈骗 ,严重地干…  相似文献   

8.
案件简讯     
《中国审判》2012,(6):7-7
▲浙江高院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2012年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  相似文献   

9.
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相似文献   

10.
个人不花一分钱投资,却“买”到了数十万的股票,是今年年初,在江西宜春发生的一起金融票据诈骗案。 在这起全国都罕见的金融票据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窥视证券操作员打密码时的手形,猜测出操作员的密码,遂在个人的帐户上虚增资金。 一 1997年3月26日中午,一只神秘的手伸进了江西省证券公司宜春业务部,进入了恒生系统的资金帐户,在股民“廖艳勇”的帐户上虚增资金45万元。当天下午,此笔资金便被用来购买了324819.57元的股票。3月27日,在江西省证券公司新余业  相似文献   

11.
我国非法集资呈现出与广义证券投资相关的证券化趋势。现有调整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有非刑法规范与刑法规范,其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为主的刑法调整存在明显缺陷,非法集资的制度规范需要做证券法角度的改进。解决制度性的非法集资问题,必须确立证券非公开发行融资制度标准,扩张合法融资途径,将公司企业的经营性、证券性投融资行为归于证券法调整。引导证券化民间集资关系转化为民间证券融资关系,通过证券融资的规范调整,调整民间融资的行为,用是否违反证券法作为判断民间融资行为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案件     
《中国律师》2012,(2):85
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一审认定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  相似文献   

13.
2006年2月28日,一起集资诈骗案震惊了整个辽西乃至全国。就在这天下午,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度,当法官将法槌重重落下之时,惊天的獭免集资诈骗3.5亿元案,一审定音,被告人赵振海、赵振水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4.
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河南百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主犯李建,2002年1月7日在郑州市被依法执行死刑;同案犯马晓红、李燕等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二年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公开宣判会后接受记者采访的政法专家和干部群众纷纷表示,对这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犯罪分子,应当依法予以严惩,但那些容易上当的群众,也确有诸多教训值得汲取。因为,此类骗局的屡屡得逞,并非是骗子的手段有多高明,而是受骗者总幻想天上会掉“馅饼”。  相似文献   

15.
徐炯权 《检察风云》2006,(23):48-50
2006年8月9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集资诈骗案宣判:原长沙市中天行房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负责人和股东高大庆、蔡兴积、赵柏松、刘群,采用欺骗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1.67亿余元,构成集资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判处被告人高大庆、蔡兴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赵柏松、刘群有期徒刑12年和8年,并处罚金30万元和20万元;追缴集资诈骗赃款,发还被害人.  相似文献   

16.
薛进展 《法学》2012,(3):11-15
吴英集资诈骗案折射出刑法如何应对金融犯罪的问题,如何在保护和惩罚之间实现平衡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如何避免刑法保护的失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存在骗与被骗的相对关系以及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者的集资是否还存在间接被骗人和间接被害人等。这些问题需要从社会和刑法自身的多个角度进行思考,也是准确认定此类案件的必要考虑。  相似文献   

17.
近来,江苏省南京市、江西省南昌市相继发生两起以高额分红为诱饵的巨额非法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均在千万元以上。为此,警方提醒,老百姓手中的“闲钱”越来越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目标,投资时切勿轻信他人,以免落入诈骗陷阱。 2005年7月30日,南昌市警方接到举报,广东省茂名市君临果业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纳200多人参股。经查,这家公司的董事长为黄杏建, 2005年1月份在南昌注册成立分公司后,招聘能说会道的年轻人进行培训,充当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大肆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据介绍,公司以赞助  相似文献   

18.
江舟 《政府法制》2008,(21):54-55
原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贪污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面对这天文般的数字,人们不禁要问——“中国金融第一素”何以发生?  相似文献   

19.
2004年11月20日,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曾轰动一时的“渭南世纪通财务顾问咨询有限公司”特大集资诈骗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汤东亮、汤靖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进行虚假期货、股票交易为手段,募集并骗取他人资金,共骗得资金3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据此,主审法官宣判:判处被告人汤东亮、汤靖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完毕,当审判人员要汤靖瑜签收判决书时,这位曾在渭南证券市场上风光一时的女人,竟一下子瘫软在地晕倒在法庭之上。假期市、假股市隆重开张汤靖瑜是个很自信很不甘于…  相似文献   

20.
姜东良 《法人》2009,(2):67-67
从“母猪客”张文成非法集资3.3亿元,到“小姑娘”杜益敏集资7亿元,再到“银泰房产”16亿非法集资大案。浙江丽水,这个山清水秀的小城,近年来屡发非法集资大案,一度成了国内非法集资的“危机样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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