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 ,如果当事人已明示选择了仲裁实体法 ,仲裁庭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在当事人未作法律选择时 ,仲裁庭一般适用仲裁地国的冲突规则、仲裁员本国的冲突规则或者仲裁员认为适当的其他冲突规则等 ,来确定仲裁适用的实体法。此外 ,仲裁员还可不援引任何冲突规则 ,而直接适用他认为适当的实体法  相似文献   

2.
在当代国际商事仲裁中,除了特定国家的内国法体系以外,"非国内"规则(denational rules)也经常作为仲裁实体法被当事人或者仲裁庭选择适用,以解决国际民商事纠纷。中国的1994年《仲裁法》并没有对涉外仲裁,即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在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中适用"非国内"规则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论和模糊不清之处。  相似文献   

3.
与国际民事诉讼一样,利用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也必须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适用问题.由于仲裁方式的特征,仲裁中实体法的适用具有一些独特的法律规则.本文论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未作选择时实体法的确定规则、国际法规则的适用、契约条款和商事惯例的适用以及公允和善良原则的适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9,(4):45-51
相较于国内法庭而言,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适用,这依托于国际商事仲裁庭拥有较大实体法律选择职权的制度优势。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律选择依据由仲裁所在地法—仲裁冲突法—仲裁实体法的理论流变,仲裁员自由裁量权逐渐扩张使得现代商人法法律渊源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尤其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的仲裁法规则赋予仲裁员直接选择实体法律的权力,成为现代商人法适用的有力法律保障。而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所特有适用贸易惯例和公允及善良原则的规定,则成为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更为灵活的适用路径。  相似文献   

5.
仲裁实体法的“直接适用方法”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当事人未约定应适用的实体法时,仲裁员常常运用“直接适用方法”予以选择。本文对该方法在仲裁立法中的确立,采用该方法的利弊以及实践中仲裁员依此可选择法律规则的范围作了探讨,并在最后指出,仲裁员应参照国际私法的一般法律选择方法,直接比较相关国家的实体法律规则,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选择最有利于公正解决纠纷的仲裁实体法。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庭由多名仲裁员组成,一般应由这多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完成所有的仲裁程序。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出现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则应当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组成新的完整的仲裁庭,以完成仲裁程序。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却存在另一种做法,即当一名仲裁员无法履行职责时,不填补该仲裁员的空缺,而由剩余仲裁员组成的缺员仲裁庭继续完成仲裁程序。这种特殊做法就是通常所称的缺员仲裁。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在认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时 ,应适用或参照《纽约公约》的规定 ,可仲裁的争议事项范围尚有待扩大。我国一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已有限地赋予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的选择权 ,“非内国仲裁”理论的某些合理内容 ,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吸收。我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为主 ,但不得违背我国强行法的规定。基于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现状 ,仲裁法的修改目标之一应该是使我国至少成为对外商有一定吸引力的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使仲裁程序更加简捷 ,以便利当事人  相似文献   

8.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版,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适用范围及解释(一)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视为已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和管理仲裁。本规则与当事人不能自行减损的仲裁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中。裁决系指仲裁庭对争议实体事项作出的决定,包括临时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或者终局裁决;  相似文献   

9.
王瑞华 《法人》2014,(10):74-75
正本质上,仲裁也是服务产业的一员,北京仲裁委员会新规则在修订过程中强调了用户导向原则,并不断吸收国际优秀经验,标志着中国仲裁业在市场化、国际化方向上又迈进了一步。伴随新规的施行,北仲同时增用新名"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进一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国内外当事人日益多元的争议解决需求,北京仲裁委员会(下称"北仲")于2012年启动了对现行仲裁规则(自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修订工作,经过两年的全面论证并公开征询仲裁业界人士专业意见,北仲新规则(下称"新《规则》")最终形成。新《规则》预计于2015年4月1日起正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可适用性、适用途径、解决的法律问题、适用规则及其冲突对策等方面对现代商人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适用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11.
<正>《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刊登池漫郊"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一文后,缺员仲裁迅速窜升为我国法学界、仲裁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连篇累牍的发表文章,一边倒地肯定缺员仲裁具有合法性,阐述缺员仲裁在提高仲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甚至断言对缺员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是仲裁制度发展的趋势"。〔1〕与学者们溢美讴歌缺员仲裁相反,各国  相似文献   

12.
五、我国企业在选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解决争议注意事项(一)注意与仲裁相关的费用——做好充分完备的预算通过SCC规则可以很直观的看出去SCC仲裁院进行仲裁会产生的仲裁费用,但是对一个跨国的、标的额巨大的且社会影响广泛的国际仲裁案子而言,SCC仲裁规则费用表格中所列的仅是一个很小的部分。通过上述所提到的达能案和百事可乐案,就可以清楚知晓要想在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取得优势,不仅要在法律问题上下工夫,还要在做足预算且能够坦然面对结果上充分做  相似文献   

13.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2007年仲裁规则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过16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作为公认的权威仲裁机构,致力于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国际间的经济纠纷,在世界范围内享有中立、独立、公正、权威、高效的盛誉。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将启用第三版仲裁规则,从而取代已经使用10年的1997年第二版规则。2007年规则在总结、继承和发扬97年规则宝贵经验的基础之上,借鉴ICC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更加注重了仲裁的国际性与效率性。具体而言,2007年新规则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强制性法律规则的性质、主权国家及商人对国际商事仲裁的期待等角度提出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庭应当适用强制性规则。但应注意在各国利益间保持中立,不应直接适用仲裁地国或准据法国的强制性规则。作者还对仲裁庭应如何适用强制性规则进行了探讨。对特别连接理论、事实因素理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5.
由于仲裁庭缺乏强制执行力,其下达的临时措施的执行往往需要法院协助。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仲裁临时措施跨境执行公约,各国执行临时措施的立法和实践也不尽相同,所以仲裁庭下达的临时措施命令的执行面临着较大的障碍。200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修订了《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增设了仲裁临时措施的跨境执行制度,完善了法院执行审查的标准,以期增强国际商事仲裁的功效。  相似文献   

16.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17.
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中国主要仲裁机构都在积极努力地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这种国际化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仲裁规则的设计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就国际商事仲裁规则中实体法律适用条款的制定而言,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为代表,中国仲裁机构中正出现一种采取"当事人未约定实体准据法时适用仲裁庭认为合适的法律"的趋势。这一方法对中国仲裁机构而言是比较陌生的,如何在实务操作中正确运用,需要中国仲裁工作者和研究者积极探讨。本文以该实体法律适用方法为中心,通过分析仲裁程序法与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探究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中,仲裁庭应当如何正确运用上述方法确定实体准据法。  相似文献   

18.
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领域历来就是学者们见仁见智的阵地。他们围绕着“所在地理论”和近些年兴起的“非当地化理论”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论战,如何正确处理传统的“所在地理论”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关系是论争的问题之一。本文围绕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演进的分析,指出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仍是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仲裁程序适用仲裁地法”的理论基础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它不再墨守“传统所在地理论”的陈规,而是注入了新内容的“现代所在地理论”。这个理论吸收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中的合理成分,是对传统理论的扬弃,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否定。  相似文献   

19.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瑕疵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胜 《政法论丛》2010,(1):107-112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实践中瑕疵仲裁协议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瑕疵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从瑕疵仲裁协议特点出发,瑕疵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方法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其法律适用的角度一方面确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寻求完善和解决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方法,最终减小因仲裁协议存在瑕疵给国际商事仲裁造成的阻碍。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从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分析入手,进而思考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其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及其法理意义,探讨解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分析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准据法的具体方法,借鉴当今世界仲裁发达国家的立法及司法实践,遵循国际公约和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