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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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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6,(8)
《法学》去年第十期发表邱国庆同志的《刑事上诉案件不宜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一文认为,对刑事上诉案件只宜采取直接审理的方式,不宜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笔者对此不敢苟同,特略陈浅见,以供探讨。刑事上诉案件是否可以书面审理,在外国是允许的。在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对刑事上诉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  相似文献   

2.
书面审理和直接审理,是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两种不同形式。书面审理指的是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直接传唤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对案情不直接进行调查,只审查一审法院上报的案卷材料,就作出裁决的审理方法。反之,凡是要传唤有关诉讼参与人到庭或直接进行调查才作出裁决的,叫做直接审理。  相似文献   

3.
上诉死刑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对死刑裁判准确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基于保障人权、诉求公正、贯彻死刑政策、实现上诉审职能方面的考虑,应当改革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律规定的疏漏、对生命权的漠视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第二审法院规避开庭审而大量以书面审或者调查讯问审的方式审结上诉死刑案件的做法。实现上诉死刑案件开庭审的普遍化,需要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与重构。  相似文献   

4.
最近,最高法院就江苏省高级法院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否受理”的书面请示作出批复,同意了该院的处理意见。据悉,这是国内法院正式受理此类案件的第一例。大致的案情是:被告(某专利权人)向经销原告产品的销售商发送一份内容为该产品涉嫌侵权的警告信,并导致该产品被撤柜,但被告又不急于提起侵权诉讼。此时原告为了确保自己的经济行为处于合法、稳定的状态,避免以后的侵权诉讼和减少可能的侵权经济赔偿,诉请法院确认其不构成对被告专利权的侵害。此前,各地法院对于此类开司法之先河的案件应如何处理,争议一直很大…  相似文献   

5.
论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判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和判决是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由于立法上没有将两者很好地协调起来,导致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认识和做法,影响了该规定的正确实施。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本文拟通过与国外和我国台湾同类制度的比较,对上述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6.
易玲  石磊 《法制与社会》2011,(27):108-109
从规则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民事上诉案件审理方式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由此引致实践中各地法院大多对立法规定作扩大理解,使得迳行裁判方式被大量使用,甚至成为二审程序的主要结案方式,并由此造成诸多弊端。因此,在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时,应进一步明确开庭审理与迳行裁判的甄别标准和具体程序,严格限制迳行裁判审理方式的使用,同时确定科学的标准来决定二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案件,应当进行审理。然而,从审判实践来看,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在程序上存在若干问题值得探讨。本文试就其中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8.
从学理上而言,“破产的取消,是指根据对破产决定不服之申请而取消破产决定,或者作出破产决定的原法院经再度审理后取消该破产决定”。取消破产的决定一经确定,破产宣告即失去效力,破产取消后,债务者不受破产宣告的约束,其所受的限制不再存在,而债权人因破产宣告而被禁止行使个别权利的限制也将不再存在。  相似文献   

9.
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对上诉人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这一规定言简意赅,对二审人民法院在民事上诉案件受理、审查的范围和权限上做了明确的规定,是在民事诉诉法(试行)第149条基础上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10月24-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在浙江举办汽车产业链企业专利专题对接活动。举办此次活动旨在服务企业,为企业专利申请、专利管理等提供咨询;促进专利审查工作与企业专利工作的技术性沟通交流;拓展和创新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服务企业的形式和内容;促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审查工作与我国技术创新工作更紧密的结合。  相似文献   

11.
近来有的二审法院出现在押被告人请求撤回上诉有增加趋势,谈论这一动向是否正常,还得从准予撤回上诉的条件谈起。在押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作了有罪判决的刑事案件,其中有自诉案件,又多是公诉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具有与公诉刑事案件不同的特点,这里暂且不论,现在就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在押、刑事诉讼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案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准予其撤回上诉?笔者认为,二审法院在接到在押被告人的撤回上诉请求后,必须对上诉理由和撤回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和必要的阅卷,从而把握一审判决是否存在冤错,被告人是否认罪、撤回上诉请求是否属于被告人主动提出,然后分别情况作出裁定。凡属被告人主动提出撤回上诉请求且已认罪以及一审判决不存在冤错的条件下,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对于被告人怕“拜菩萨引出鬼”或由于外界精神压力而被迫撤回上诉的;口头上息讼而实际并没有认罪的;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将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的。凡有这三种情况之一者,二审法院则不应当准许其撤回上诉。有条件地准许撤回上诉,是不是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当然不是的。因为这里所论述的是指已纳入二审程序的上诉撤回。对于已纳入二审程序的,被  相似文献   

12.
就被告人的上诉权而言,它不仅是辩护权的充分延续,也是进一步获得公平、公正审判的必备条件。上诉不加刑能够打消被告人的思想顾虑,鼓励其上诉,通过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来达到案件防错纠错的目的,进而实现公平正义。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请求加重自己刑罚,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13.
房屋拆迁过程中民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王忠义王睿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和拆迁委托合同纠纷三类。其中,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相似文献   

14.
今年一至八月,我院共受理上诉案六十七件,其中的三十六件新案(一九八○年以后的),除一件按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公开审判外,其余都由第一审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那么,第二审法院在受理这些上诉案时,是否还需要再次公开审判?第二审案件的公开审判与第一审公开审判时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上诉审,主要有两重功能:一是对当事人的诉请进一步作出法律上的确认、修正或否定;二是对原审裁判予以评价。基于此,民事上诉审应当有一个审理范围的界定。在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条文中,关于民事上诉审审理范围的规定只有第151条的简单表述,而审判实践中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却比较复杂。面对这些问题,法官和诉讼当事人的认识和操作至今不甚一致,导致有些案件审理效率不高,处理结果有失公正。因此,准确把握上诉审的审理范围,有助于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确定民事上诉审审理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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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上诉审理正在逐步摆脱“全面审查原则”的禁锢,向尊重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方向发展。但现行民诉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的不协调及其存在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给实务操作带来诸多不便并制约着程序功能的发挥。笔者认为,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用“审查”一词存在逻辑错误。我国法律对二审法院审理范围的界定使用了“审查”一词,其词义是“检查核对是否正确、妥当”。它并没有通过检查核对进而做出裁判的意思。从这一意义上说,法院根本不可能只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查”,而对当事…  相似文献   

17.
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为了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我国在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以后,又在民事诉讼法中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由于破产法律规定比较原则,执行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就审理破产案件中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探。  相似文献   

18.
1994年,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6件,破产总标的额达6232万元,涉及职工1236人,其中已经审结的6件破产案件总标的额达1200余万元,占受理破产案件总标的额的20%。所有受理的破产案件,除2件属乡镇企业不须安置职工外,其他均已得到安置。这个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一、做好思想工作,解决认识问题,为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打下思想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试行)》自1988年试行以来,尽管已历的7年,但从全国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数量上看,远没育起到制定破产法所预想的作用。原因是多方面的,…  相似文献   

1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23日法释〔2023〕2号为正确适用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制度的规定,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结合司法赔偿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相似文献   

20.
收容审查行政案件审理的内容,主要是被收容审查的人是否属于收容审查的对象,是否符合收容审查条件,是否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不是审查被收容审查的人的犯罪行为是否确实存在,不应以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判断收容审查决定是否合法.收容审查的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规定的,是指:“对于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或者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又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劳动教养场所专门编队审查.”审理收容审查行政案件依据的实体法主要有:国务院《关于将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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