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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接上期)第五、关于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4O条明文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也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许多企业并没有主管部门,或者虽有主管部门但其对清理事宜不闻不问,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也拒不成立清算组织对其债务进行清理。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不仅索债无门,就连…  相似文献   

2.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相似文献   

3.
尹涛 《法制与经济》2010,(12):110-110,112
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指已经存在的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而退出市场并终止其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定步骤的总和。它是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市场退出行为监管不力;注销登记制度相关立法不完善等。因此,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上严格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必备程序;强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登记公示制度,努力推进公告形式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4.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5.
市场主体依申请注销制度运行不畅引发的市场退出障碍需协同构建强制注销制度来加以系统性克服。在制度运行机理层面,强制注销制度是行政主导下的市场主体资格终止状态确认机制、市场规制信息均衡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安全保障机制和“以死促生”功能导向下的市场资源释放整合机制。在制度运行风险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防范化解适用范围界定失范引发的行政不当干预市场风险、因清算程序后置引发的清算程序虚置风险以及未经清算强制终止市场主体资格引发的市场规制脱逸风险。在制度运行关系层面,强制注销制度运行规制须衔接处理好强制注销与依申请注销以及歇业等制度关联。  相似文献   

6.
公司法人清算注销制度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实践中存在公司经过清算后注销,但仍存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目前的公司清算注销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遗留债务。文章结合典型案例,对此情况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指出清算注销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疏漏,同时对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房县军店镇军马铺预制构件厂(以下简称构件厂),是一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的集体企业。1998年6月16日,根据构件厂企业法定代表人赵宏祥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核准注销了该厂的集体《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于1998年6月24日,核准登记构件厂为私营企业,核发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组成形式:个人独资企业。  相似文献   

8.
一、企业法人与非法人企业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登记对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有两种登记对象:一是登记主管机关对县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予以核准登记,颁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表国家赋予企业以法人资格,确认其民事主体的地位,这种性质的登记叫做“法人登记”,二是登记主管机关对不具备法人条件,但符合法律规定而从事生产经营  相似文献   

9.
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注销制度是公司制度中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过我国公司法人注销制度在立法、执法方面的分析 ,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未经清算就终止法律人格的原因。提供了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救济途径。同时 ,也对我国法人注销制度在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13.
《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效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一规定表明了我国企业法人的一大基本特征,即企业法人要有自己的组织章程。企业只有依照自己的组织章程或条例来设立组织机构等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所以,法人组织章程是我国企业法人设立时的法定要件。但目前我国一些企业在申请法人资格时,却不太重视法人组织章程,有的甚至把提交法人组织章程看作是过场形式而不认真起草自己的组织章程。造成这种情况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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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20条对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  相似文献   

15.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组织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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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注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一项监管制度.随着“宽进严管”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准入主体数量明显增多,对于“进而速退”型的特定类主体设定简易注销制度是提升商事监管效率的理性选择.简易注销制度已从地方实践证成成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样本,它与一般注销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商事主体注销制度体系.与一般注销制度相比较,简易注销制度在适用条件、运作程序、纠偏改错举措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成为我国退市制度的新实践.简易注销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环境、法律制度上给予其有效的促进与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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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向法院请求保护该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企业被售出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重新注册为新的企业法人,所购企业法人被注销的,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应当由新注册的企业法人承担。企业被售出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由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19.
企业法人被注销登记后,其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编辑同志:最近,我院受理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区办事处开办的某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为承包方(被告)担保。但是,经查该企业诉前已由区办事处下文同意注销登记,区办事处还出具了该企业债权债务完结证明,在工商局已办...  相似文献   

20.
《法人》2007,(Z1)
新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清算、注销、吊销制度的规定,以及一些城市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黑名单”试点,将会有利于防范和治理“解散却不清算”的休眠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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