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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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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淮法治》2007,(3X):62-62
编辑同志: 我大哥独身一人.10年前被政府批准为“五保户”并住进村办敬老院。当时.他留下3间房屋由我一家居住。前不久,我哥哥患病去世.村委会办理完丧葬事宜后.就通知我一家搬出我大哥的房屋.说要对房屋进行变卖以收回10年中的“五保”费用开支。我认为我是大哥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这3间房屋。因而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但村委会说要起诉我.以讨回所开支的“五保”费用。请问,“五保户”死亡后其遗产究竟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2.
遗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就叫做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在世界各国的民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其内容、性质和宗旨是各不相同的。我国现行政策法律也承认遗嘱继承。1979年2月,第二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中,明确规定:“遗嘱继承应当承认”。可见,财产所有人有权在遗嘱中用书面的或者  相似文献   

3.
遗产税又叫继承税,是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对其遗产移转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时所课征的一种税。自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个人收入大为提高,随之,有些公民死亡后的遗产数额也较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既要克服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又要消除工资外收入差距悬殊的现象。……对过高收  相似文献   

4.
一、遗赠扶养协议存在的合理性。我国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运用合同形式解决人们之间的扶养和财产处分的做法,这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我国农村集体早已对无依无靠的老年社员实行“五保”,还有许多公民个人也出于社会主义组织的团结互帮精神,主动承担对年老无依靠的人的扶养、照顾义务。然而,社会上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有的“五保户”的出嫁女儿没能担负起赡养父母的义务,在父母死亡后却同集体争夺遗产;有的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在被继承人生前需要受到扶养、照顾时,没尽过扶助义务,当他死亡后却与扶养、照顾他的人争夺遗产;还有一些人,无视他人主动扶养、照顾无依靠老人的事实,对他人在被扶养人死亡后取得遗产而不满。实行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只要履行了自己对被继承人的扶养、照顾的义务,就可以根据协议排除他人(包括法定继承人)的干扰,合法地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这样,既可以提高集体和公民个人扶养无依靠人的积极性,又可  相似文献   

5.
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被继承人的财产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但实际上,在被继承人死亡至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内,遗产的权属处于“真空”状态,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以及继承人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科学合理的遗产管理制度是继承法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通过构建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继承中作为独立的主体,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有利于实现遗产债权人、遗产取得权人与继承人的地位并重。  相似文献   

6.
郭庆 《法制与社会》2012,(34):273-274
自然人死亡后,其遗产在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组矛盾:继承人期待通过遗产的继承获得财产利益,债权人希望通过遗产的处理获得债权清偿。在这组矛盾中,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共同指向的目标是同一的,即为被继承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利益目标的同一性与有限性会导致继承人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博弈。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律规范对遗产处理规定的不足,意图通过相关遗产处理制度的设定来平衡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化解矛盾。  相似文献   

7.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则为遗嘱继承。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为涉外遗嘱继承。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只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遗嘱继承。而继承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  相似文献   

8.
遗嘱继承是公民生前对其遗产及其它事务作出预先处理,而于其死亡后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一个国家承认遗嘱继承制度,那么它同法定继承制度一样,即占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当一个公民生前未留下遗嘱或是遗嘱未处分完他的遗产时,他的遗产才按法定继承制度处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计划生育的顺利实施,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也越来越突出,老年人的储蓄和收入也在逐步提升.然而,有关老人遗产的纷争也愈演愈烈.因此,我们在探讨如何完善养老制度的同时,还应该重视老年人在百年后的遗产处理问题以及保证他们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老人在暮年如何规划、处理自己的遗产,如何维护家庭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才能彰显出我们民族的群体智慧呢?本文通过对案例的剖析,简要阐述一下关于遗产继承被转移登记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
<正>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是适用代位继承的唯一前提。但有的书籍和文章对适用代位继承作了不同的解释。如说,代位继承是“法律规定有优先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其所应得的遗产份额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为取得。”(见《法学词典》第159页)。又如,“所谓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之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其直系血亲卑亲属可以代位继承其应继份额”(见《法学杂志》1983年第5期《关于转继承》文)。显然,这些解释都是把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相提并  相似文献   

11.
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之答复的更正我刊1993年第10期“检察信箱”栏目中关于“人犯被逮捕后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答复有误,谨向读者表示歉意,并作如下更正:根据人事部关于惩诫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人核函[1990]5号)第三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遗产的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进行预先的处分,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就叫做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在世界各国的民法中都有所规定,但其内容、性质和宗旨是各不相同的。我国现行政策法律也承认  相似文献   

13.
来 信我借给王某两万元钱 ,后王某由于生意赔本不能按时归还 ,为此我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 ,王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后 ,我及时到法院申请执行 ,但法院还未及执行 ,王某就因病去世。我现在该怎样来解决这个难题 ?读者 :韩某复 信我国民诉法第 2 1 3条规定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后 ,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在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第 2 74条中规定了“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 ,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公证》2010,(6):62-62
不久前.一位名叫于林的中年人急匆匆地来到公证处要求法律帮助,事情原委是这样的:于林.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某村村民。余树。男,六十多岁.无妻子儿女.系“五保户”。于2009年1月22日因脑溢血死亡。其生病抢救期间及丧葬善后事宜.  相似文献   

15.
已故股东的股份归属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马强 《法学杂志》2001,22(2):44-46
公司法对死亡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的归属问题没有规定 ,审判实践中对此问题的处理也并不一致 ,作者认为 :死亡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属于死者的遗产 ,其遗产继承的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转让。  相似文献   

16.
一对原本相处得如母女般的婆媳,因遗产纠纷突然反目。原来,儿媳先是与婆婆签了份在婆婆看来显失公平的“协议”,后又凭虚假手续开具了一份婆婆已“死亡”的公证证明,继而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遗产继承纠纷官司……  相似文献   

17.
华侨、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国外和港澳地区的遗产、因工死亡的赔偿,是他们的劳动所得和正当权益。根据毛主席关于“保护华侨利益,扶助回国的华侨”的教导,以及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华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规定,做好这项工作,就是具体执行毛主席的革命外交路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曾批复: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1989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一些具体问题》第59条规定,继承案件当事人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之内没有放弃继承权的,案由应列“继承”,按继承法规定的原则处理;超过20年的,如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继承人未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遗产也未受到侵犯的,案由应列“析产”,处理时参照财产来源,管理使用及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具体分割。  相似文献   

19.
共同遗嘱是指由两个相关人生前立下的遗嘱,待他们死亡后使其共同所有的财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对于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继承法》中没有提及,这就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运用有关“继承理论”来指导这类案件的处理。目前司法界对共同遗嘱的法律效力仍争论不一,有的认为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共同遗嘱人也不能同时死亡,此为“无效说”;有的认为共同遗嘱只要符合遗嘱的法律特征和条件,应该承认其合法有效,此为“有效说”;还有一种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说”,即共同遗嘱只对已死亡的遗嘱人那部分遗产发生法律效力,而活着的遗嘱人则有权保留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从现有法律对遗嘱继承的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呈递增趋势,大多因征地拆迁补偿的利益分配而产生,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纠纷也不乏案例。在父母与其子女各自拥有家庭承包用地且父母相继死亡的情形下,父母家庭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由其子女继承并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近权何时消灭?消灭后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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