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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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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不能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按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还有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及处理议案的职权。  相似文献   

2.
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很显然,乡镇人大主席团没有因代表大会会议结束而解散,而是仍然存在,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相似文献   

3.
1995年《地方组织法》修改后,全国各地相继进行了乡、镇换届选举,乡、镇不再设立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副主席,而设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因此不少同志对大会闭会后,人大主席团是否存在和履行什么职责认识不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后,人大主席团是存在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  相似文献   

4.
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在设置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明确其职责等许多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范,给乡镇人大带来了勃勃生机。随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发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对地方组织法的适用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几个问题,地方组织法只对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则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明确,执行中不好操作,对此,很有必要进行研究和探讨。一、关于举行预备会议问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这是目前没有引起理论研究重视而在实践中又不能回避的一个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这里对县级以上规定得非常具体明确。然而,县级以下是否举行预备会议?地方组织法没有规定。地方组织法第15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虽然规定了要选举主席团,但究竟是在预备会议还是在正式会议上选举主席团?规定得不具体。  相似文献   

5.
我国《地方组织法》第1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但并未对乡镇人代会是否举行预备会议进行规定。从基层人大工作的实践看,乡镇人代会举行预备会议有着现实需要和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  相似文献   

6.
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政治的不断进步,乡镇人大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乡镇人大的工作需要与法律规定还有一些差距,需要在立法实践中加以规范和完善:1、应在宪法中确立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宪法第9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我国的根本大法上却没有明确规定。地方组织法在第15条也只是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会议之后,主席团还存不存在?没有作出  相似文献   

7.
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有些乡镇考虑到更换乡镇人大主席团牌子的问题:将"人大主席团"更换为"人民代表大会"。其依据是1995年2月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每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由"乡、民族乡、镇的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认为对这些规定的理解应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一届三年中的每次例会都要选举产生一个主席团,负责主持本次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会议。其存续期限为一个年度(若按每年开一次会计),即第一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一个主席团,到第二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后而自行消失;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主席团,到下一届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时不复存在。这样,主席团并非管一届的常设机构,牌子的名称自然不能有"主席团"三字了。  相似文献   

8.
龙章 《公民导刊》2012,(4):20-21
一些乡镇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安排听取人大工作报告。笔者认为,此举于法无据。其一,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报告没有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范围,包括听取和审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并没有赋予乡、民族  相似文献   

9.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工作程序□介满盈一、会议的筹备工作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每届第一次会议均由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乡镇人大主席应召集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第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召开乡镇...  相似文献   

10.
《人大研究》2012,(6):39-40
地方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有的观点认为,主席、副主席为法定主席团成员,无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再次进行选举(表决通过);也有的观点认为,法律规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仍需列入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行选举(表决通过)。  相似文献   

11.
8月2日我省某报头版报道的《罗田严处滥伐林木涉案人员》一文中,记者两次将大河岸镇人大副主席称为“镇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疏忽大意?抑或不懂法律规定?发生这样的法律常识错误,实属不应该!我国宪法第9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  相似文献   

12.
当前,乡镇人大各项名额超额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人大副主席超额。地方组织法第1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中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按这一规定,乡镇人大副主席最多只能设二人。但有些乡镇的人大副主席却超过了二人,个别乡镇甚至有四五个副主席。二、人大主席团成员起额。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  相似文献   

13.
喻中 《人大研究》2002,(10):22-23
一、乡镇人大主席及主席团的法律地位  依照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的规定 ,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职的主席及副主席一至二人 ,他们在人大闭会期间的职责有两个方面 :“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 ,选举主席团 ,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并负责召集下一次人大会议。《地方组织法》的这种制度安排 ,是否可以理解为 :乡镇人大主席或主席团就是乡镇人大的常…  相似文献   

14.
笔者认为,办理代表建议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乡人大奖励建议办理单位于法无据,但可以考核建议办理单位。组织法、代表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处理并负责答复。由此可见,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乡镇人大考核奖励建议办理单位的做法没有法律依  相似文献   

15.
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的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1至2人,并明确了人大主席、副主席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此后各省依据新的地方组织法修订或制定了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条例或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是加强乡镇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乡镇人大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通过去年底今年初的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各地都依法选举产生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当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乡镇人大工作,亟需做好"三到位"的工作。  相似文献   

16.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应该听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这是因为: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  相似文献   

17.
地方组织法规定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 ,代表工作是乡镇人大主席、主席团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强化措施 ,健全制度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 ,实现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指导建立代表活动小组 ,定制度、定计划 ,开展经常性活动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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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乡镇人大主席如何开展工作□张守纪何恩来1994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至二人”。这是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是,...  相似文献   

19.
乡人大奖励乡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办理工作的做法,存在价值取向偏低、奖惩不对等等问题,难以起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此做法有待商榷。笔者认为,乡人大奖励乡政府职能部门建议办理工作的做法,存在奖励倡导的价值取向偏低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19条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  相似文献   

20.
一、乡镇人大工作的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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