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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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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锋 《法制与社会》2010,(15):296-296
“证据之王”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和诉讼丈化经历着改朝换代,从神意、口供、自由心证,一直到指纹、DNA、鉴定结论以及电子证据等新生证据。古今中外其实并无“证据之王”,“证据之王”,不过是毫无意义的称呼。在实践中,必须消除对证据证明力大小的偏见。  相似文献   

2.
权威观点认为我国划分证据种类的标准是依证据表现形式之不同,而这一划分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其实如何科学地划分证据种类与如何正确地理解证据本质直接相关。笔者认为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才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证据种类划分标准。而证据的本质是信息,信息又通过载体表现出来,为此证据种类划分只能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之胜败,似取决于法官之事实认定:但法院所认定之事实,都属于过去的历史事实。既然是过去的历史事实,不但在本质上已具有复制的不可能性,而且在有限的时间及证据资料,所能发现之事实,仅能达到接近真实的程度。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认定事实有关之证据的取舍及证据的评价,则委由法官的自由心证。就  相似文献   

4.
按照证据来源这一划分标准,证据原件属于原始证据。所谓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通过第一来源的途径所直接获得的证据。如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书写的交于出借人的借条。与原件相对应的是复制件,其属于传来证据。所谓传来证据,是指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者并非从第一来源渠道而是经过一  相似文献   

5.
民事诉讼证据之采纳与析出是诉讼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之目的和归属,海事船舶碰撞诉讼过程中对于证据之辨析亦不例外。但由于船舶碰撞诉讼其固有的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特定属性,决定了船舶碰撞诉讼证据之辨析必须采用相应的特殊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6.
万毅 《清华法学》2011,5(2):24-32
由于中国证据立法以及主流证据学理论的独特性,坚持从广义上理解"非法证据"的概念,非法定主体取得之证据、非法定形式之证据以及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皆被视为非法证据而予以排除。但是,从证据法理上讲,这一观点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相冲突,自身存在着逻辑错误和概念混淆,尤其是可能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对象和范围的不当扩张。因此,"非法证据"的本意应当是指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所取得之证据,即仅限于非法定方法取得之证据。  相似文献   

7.
证据转换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重要方面。本文从证据转换的依据、一般做法以及进一步完善补充证据转换规则三个方面展开探讨,以期能为司法实践的统一及理论探索的深化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证据学理论承袭前苏联的“客观事实说”,这很大程度是源于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人是能认识客观世界的。具体到法律中的诉讼证据却有新意,法律是用来定纷止争的,而证据则是用法律来平息纷争的根据,既然是根据,其根本嘱性是什么,是否是完全客观事实的东西?本文试从认识论出发论证定案的证据是主体对案件有关物的信息认识。这个认识永远是个过程,是不可能完全认识客观实在的。认识到什么程度便是主题的一个合理的可接受的价值范畴。这也就天然注定了用来定案的证据不可能完全是客观的,便具有了主观和客观这两个维度。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是信息时代的“证据之王”,在现代刑事诉讼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已经规定了与证据开示制度相似的证据交换制度,而在刑事诉讼方面尚属空白,不仅不利于审判方式的转变,也不利于刑事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建立完善的电子证据开示制度,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从批判性的视角概述了德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采纳或者说是关于证据禁止的问题。证据禁止区分为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和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可能是由于公诉中初步侦查时的取证错误导致的。就是否适用非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这一问题,德国司法官会从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例如,犯罪的严重性或者是取证错误的严重性。自主性证据使用禁止是由于侵犯了个人隐私。例如,私人日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相似文献   

11.
新(合同法>将“数据电文”列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但它与传统的“书面”又有本质区别。数据电文证据属于视听资料类证据,其外在表现形式为磁盘、光盘,在司法中,主要的或大量的是网页证据,在法庭中的证据调查方法仍以视听资料形式为之,必要时或在个案中辅以鉴定的方法为证据调查。在诉讼中,如无反证,应推定其有证据能力,证据力的大小,法官应综合全案证据,以自由心证判断。  相似文献   

12.
阿丹 《法制与社会》2010,(11):52-52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类似于西方的证据开示制度,首次法律规定是1998年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然后在2002年4月的《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证据交换制度。自该制度实施以来对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诉讼理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其制度规定和实际操作中却有不少问题。本文拟剖析民事证据交换制度实际适用之缺陷,从而对证据交换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国民诉证据种类是在借鉴前苏联有关理论基础上建构的,其现有划分民诉证据种类的标准并不具有科学合理性。而只有从证据本质的认识基点出发,方可建构科学合理的民诉证据种类划分标准。鉴于证据的本质是信息,而信息又需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为此中国民诉证据种类之划分应以证据载体为基准。  相似文献   

14.
侵权隐蔽性大,调查取证难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之一,尤其是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其原因既有立法上的缺陷,又有诉讼技巧上的不足。 TRIPS协议对保护知识产权而规定的证据收集与保全之内容和各国法律之规定,为我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经验也为软件权利人如何收集、保全证据提供了帮助。  相似文献   

15.
万毅 《法律科学》2010,(4):142-153
对于诱惑侦查而言,“机会引诱”因本为合法之侦查取证行为,故其所获证据当为合法,可作为法庭审判定案之根据;但“犯意引诱”作为一种违法侦查行为,一旦成立,则应当排除其所获之全案证据。违法诱惑侦查,系国家制造犯罪,已经逾越侦查犯罪之必要程度、违反宪法对于基本人权之保障、对于公共利益之维护并无意义,因其在性质上已经属于极端严重的违法侦查行为,因此,对于违法诱惑侦查所获之证据,无论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均应一律排除。如果被告在审判中提出其遭受侦查机关违法诱惑侦查的抗辩时,类似于被告提出其遭受警方刑讯逼供的抗辩,应由检察官承担证明该阻却犯罪成立事由不存在的举证责任,且由于该事实为直接影响被告罪责之实体事实,因此,举证时应当适用严格证明法则,并应证明至排除合理怀疑(高度盖然性)的程度。  相似文献   

16.
李冠豪 《法制与社会》2010,(12):127-128,142
本文结合办案实际,论述了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的不足,并阐述了审查判断证据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一些改进的措施,以期能为办案实际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蜜罐技术是一种主动取证手段,它在复杂案件处理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然而它在证据获取之初采用诱惑技术手段,这使得采用蜜罐技术获取的电子证据备受争议。大多数争论集中在这种技术是否归属为钓鱼执法或警察圈套。本文通过分析蜜罐技术的设计原理与使用机制,提出基于蜜罐技术取证获取的电子证据效力判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18.
刘南男 《政法学刊》2008,25(6):84-88
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在诉讼中规范证据资格、证据收集和审查判断,以及司法证明活动的规则体系。证据制度是内地诉讼制度中亟待完善的部分。我国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在法律的继承和发展过程中分别秉承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大陆法系职权主义与混合折衷主义诉讼制度之精华,形成了各具特色且较为完善的刑事证据制度。对两岸四地的若干刑事证据规则和刑事证据证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为内地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了重要思路。  相似文献   

19.
由于诉讼传统、结构方面发展的差异,世界各国关于证据能力的处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尽相同。英美法系均依证据的可采纳性理论加以处理,仅消极地就无证据能力或其证据能力受限制情形加以规定。其中不可采纳的证据主要存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关联性的证据,二是受排除的证据。而大陆法系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要比英美法系少得多,对于证据能力很少加以限制,凡可作为证据之资料,均具有理论上的证据能力。本文拟从设置证据能力规则的可行性与我国的现状和本人的设想两个方面来具体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20.
证据作为证明的根据丧失了其客观性基础,异化的证据以主观性的形态出现。造成这种异化的原因是证据与证据运用概念的混淆。通过证据与证据运用的区分对证据重释,使证据回归其本来面目,主观性不再是证据的属性。证据的回归可以合理解释司法证明过程中的一些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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