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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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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些同志认为:社会危害行为只有在缺少刑法分则规定的客观方面犯罪方式要件的条件下,才能适用类推.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刑法学》也采用了这种观点,其中写道:“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具体说也就是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上的不一致,”并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类推的犯罪与刑法分则的规定保持最相类似.我认为,刑法无明文规定的社会危害行为不仅在缺少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情况下,而且在缺少客体要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适用类推.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2.
犯罪一般主体与作为影响量刑轻重的特殊主体可以存在“最相类似”。至于作为构成要件的特殊主体如果确为立法当时始料不及,不能机械排斥类推的适用。过失危害行为同刑法分则某一过失犯罪可能存在“最相类似”,可以适用类推。 犯罪同类客体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客体不同可能存在“最相类似”而适用类推。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类推的行为只有同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最相类似,才能予以类推定罪判刑。这是类推适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正确理解和掌握。但是,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得上最相类似,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正确理解最相类似的含义,从而保证类推适用的合法性。目前,我国刑法界流行的关于最相类似的观点,来自于苏联著名刑法学家特拉依宁。他认为:“不能用类推去补充或改变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的构成因素。相反,类推只能用来补充有关表明犯罪客观方面的因素的不足。”这种观点被全盘反映到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刑法学》一书当中。它表明:“能够适用类推的仅仅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某种不一致”,否则,就谈不上最相类似。这种观点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它主张最相类似只允许被类推的行为和刑法分则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 一、关于类推犯罪的罪名问题关于类推适用罪名问题,从目前各地的作法来看,大体上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类罪名为罪名,二是以分则条文所规定的罪名为罪名。这两种作法到底哪一种正确?我认为第一种作法是正确的,第二种作法不宜采用。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才适用类推,那么适用类推的犯罪必然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必须首先是犯罪行为;2.必须是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两个特征,凡适用类推的犯罪行为,总是先定罪,后类推,而不是先类推,后定罪。这就是说,凡适用类推的犯罪,其定罪的标准不是分则,而是其他的条文。  相似文献   

5.
屈茂辉  张彪 《河北法学》2007,25(11):31-37
由于在类推适用的定位、适用前提、援引对象等方面的认识存在差异,学者们对类推适用的概念界定不一.其原因在于未能认识到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类推适用的地位、适用范围、援引对象上的差异.对类推适用的认识及其概念的准确界定必须建立在对两大法系类推适用的比较分析之上,并区分对两大法系共同适用之类推适用的一般概念与仅适用于具体法律背景之特殊概念.  相似文献   

6.
法人犯罪不宜适用类推韩轶类推是我国特有的刑法制度,但司法机关在处理法人犯罪的过程中,是否也可以采取类推的方式进行定罪处罚,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对法人犯罪能否适用类推,目前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法人犯罪可以适用类推。理由是:现行刑事立法对法...  相似文献   

7.
论类推     
类推,又称类推处断、类推适用,古人则称“比附援引”。类推在刑法理论界历来有不同看法。为了更好地理解类推,本文拟就类推的一般学说,并结合我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类推制度,对类推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认识。一、类推的定义刑法中的类推,通常是指对刑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适用现行刑事法律中相类似的条文处断的一种刑法制度。在刑法中规定类推的国家,由于规定的  相似文献   

8.
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并与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不冲突.综合法的滞后性,其有适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适用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并需在程序上予以限制.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是推动我国法治进步的一大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的刑事类推制度是一种严格限制的类推制度,其特点是既要保证准确有效地同一切犯罪作斗争,又要防止类推的扩大滥用。这种类推制度,对刑法的类推条款在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上都有限制性规定。 (一)刑法对类推适用条件的限制规定。定罪判刑适用类推的明文规定,见于我国刑法第79条。这就是说,首先适用类推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的确认,应以刑法笫10条的规定为根据。这是刑事类推适用的一个基本准则和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10.
成文法有其自身局限,其外延与内涵均无法避免缺陷。司法实践证明,行政法上的漏洞是客观存在的,以类推适用填补漏洞有其正当性。法律保留原则并未全面排斥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基本权利保障原则更是要求行政法上的类推适用,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不应绝对地否定。行政法上类推适用的范围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拘束,在允许类推适用范围内,行政法领域的类推适用应具备其特定条件,并应从制度上予以规范和制约,以防止其滥用。  相似文献   

11.
“比照本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这是我国刑法对适用类推所规定的诸条件之一.其中,正确理解“最相类似”一语的确切含义,不仅是准确掌握适用类推这一法定条件的关键,而且还直接具体地关系到适用类推的内容与范围.本文试图就此问题提出一点与刑法理论传统观点相悖的粗浅见解.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事司法实务中的类推适用与英美法系的案例比较大不相同,是一种大陆法系式的类推。这种类推的过程大致可以包括“涵摄失败”“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三个阶段。但这个划分对于具体司法而言仍然失之过粗而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可以借助对于“融建公司诉韩冬案”案情的具体分析,细化对于民事司法中的类推适用过程的研究。首先,在“涵摄失败”阶段应特别注意区别两种不同类型的类推即“请求中的类推适用”以及“抗辩中的类推适用”。在此基础上应特别注意各种解释要素在确定涵摄失败中所发挥的作用。其次,在“规范的可类推性判断”阶段则应当将判断分为两个步骤即对“原规范”的可限缩性判断和对于“类推规范”的可扩张性判断。最后,在“事实的可类推性判断”阶段中则应当注意运用学者观点对于“类推规范”的特征进行展开,以便进行相似性比较。  相似文献   

13.
一、类推的一般含义在法学上,类推的基本含义是指,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对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比照适用最相类似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学界普遍认为类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方法,具体讲就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通过涵摄、解释等方法无法获得具体的判决时,认为法律存在漏洞,需要借助其他方  相似文献   

14.
在刑法理论上,类推解释与类比推理不同,前者是一种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后者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对考夫曼的类推理论应有清醒的认识,其实质是一种法律适用方法,与我国理论上的类推解释有本质区别。区分解释与类推的传统学说显得模糊且宏观,不能承担界分解释限度之职责。随着诠释学上读者中心主义的盛行,司法主体解读刑法文本的能动性得以彰显,客观上推动了类推解释的发展。抑制类推解释应从程序上入手,强化法律商谈主义,并从规范目的与语词逻辑上为刑法规范解释限度提供考量标准。  相似文献   

15.
《现代法学》2017,(3):42-53
冒名处分不动产在无被冒名者追认而又有善意第三人保护之必要时,是一项法律漏洞,应以类推适用之方式进行填补。类推适用应在规范目的和类推目标下比较待决案件和拟类推规范下案型的构成要件,且需遵循现行法之体系。比较冒名处分不动产的类推目标与表见代理和善意取得的规范目的,以及可信赖事实,第三人善意和可归责性等要件,在我国现行法下,冒名处分不动产与不动产善意取得更为相似。在具体的类推适用上,一般伪造身份情形下应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7条的特别善意取得;仅在利用相貌的特别冒名下才可类推适用《物权法》第106条的一般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6.
包健  蒋涛 《政治与法律》2008,21(4):124-128
类推论证和类推适用在刑法解释中不能被禁止,但类推适用毕竟有逾越罪行法定原则的嫌疑,对类推适用的解释方法要通过字义解释以外的其他解释方法(历史的、系统的和目的论的方法)进行合理的限制.目的性限缩的解释方法以法益侵害性作为判定行为犯罪性的标准将某些行为排除出犯罪,其对实现人权保障机能裨益非浅,在刑法解释中应当保留该方法.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可以在不进行条文修改的条件下有效解决规范的适用问题,因而有其合理性和存在的必要.相对的罪刑法定决定了创造性补充方法有其存在的空间和可能.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的实质化,使得目的解释成为刑法解释的“桂冠”,目的解释为类推解释开了一个口子,而类推解释又为目的解释提供了足以伸展的舞台.类推解释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具有独立的品格,学界对类推解释的禁止并不合理.类推适用、类推解释、类比推理三个概念相互缠绕,使得对类推解释的曲解和误读不断.通过对司法实例的检讨,可以发现当前对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模糊地带的处理表现欠佳.类推解释独立品格的确立,需要依赖于两条至为重要的线索:形式逻辑和实质立场.前者在于解决类推解释在形式逻辑上的障碍,基于此,传统“禁止类推解释”命题被重新表述为类推解释内部“允许的类推解释”与“禁止的类推解释”命题;后者在于为类推解释提供实质的理论支撑,并回答类推解释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严重过失行为能否适用类推而定罪?这一问题讨论甚少。然而,现实中出现的种种刑法未规定的严重过失行为,却使我们不得不正视它。为此,本文作一尝试性的探讨。(一)笔者认为,对刑法分则未规定的严重过失行为,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定罪。其理由如次:第一,严重过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适用类推的根本依据。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某一过失行为之所以要被刑法规定为犯罪,就是由于它严重危害了社会。如果某过失行为危害社  相似文献   

19.
法律漏洞的存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如何发现和填补法律漏洞亦成为法学界永恒的话题。类推适用作为一种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在法学方法论上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类推适用必须有可检验的论证步骤,亦必须充分了解其优缺点。同时必须以"更高层次的法学方法"指引类推适用,即必须使类推适用符合"妥当性"的要求。  相似文献   

20.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处理往往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作法。本文主要就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标准作点粗浅的探讨。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一 )客体范围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 ,民法通则第12 0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对此 ,在审判实践中并无多大的争议。但对以下权利是否为精神损害适用的客体 ,在实践中则有不同的看法。1.生命健康权。笔者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理由是 :⑴生命健康权不仅指公民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身体组织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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