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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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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上应当予以肯定,作为我国传统刑法的重要补充,其机理可以通过"风险诱导说"和"法律局限理论"得到说明。主张将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的"危害"替换成"实际损害或者危险",倡导"谦抑的法益保护早期化原则"。在提出刑事处罚早期化总体思路的基础上,认为危险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并提出了设立过失环境危险犯等建议。  相似文献   

2.
刑法规制范围的实质扩张才是犯罪化.预防刑法立法扩张并不意味着新法益的创设,而是通过刑法的早期介入实现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预防刑法不是风险理论的特有产物,但是,风险理论在强调对风险的防控上与预防刑法具有一致性.刑法保障人权和维护安全的双重面向应并重,预防刑法正是刑法安全价值的体现.预防刑法自身存在的法治危机如象征性立法、...  相似文献   

3.
风险社会下,对法益的提前保护成为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探索刑法的提前保护机制有助于明确风险刑法的存在范围。刑法提前保护的内涵包括:刑法提前保护的保护对象是抽象的社会法益;保护方式是对危险的禁止;保护目的是刑罚的一般预防。对具体危险和抽象危险的判断构成风险刑法归责的主轴;容许危险理论则为风险刑法提供了归责原则,即谁基于自己的自我决定,制造了法所不允许的风险,谁就应当承担该风险。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刑法立法以犯罪化作为绝对主导方向。从近十年来刑法修正案的内容可以看出犯罪化的走向主要体现在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市场秩序、侵犯公民权利行为的犯罪化非常活跃,呈现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法益保护前置化等特点,将很多原来属于行政违法的行为予以犯罪化,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并将刑法保护法益的时间提前。这体现了刑法立法对社会转型期所出现的各类社会问题以及越来越能明显感知的社会风险的回应,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刑法立法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之间的矛盾。但是,对于近年来犯罪化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还应当进一步反思,注意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问题,防止刑法法益保护的过度前置化,同时注重人权保护。  相似文献   

5.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第236条第3款第5项"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之情形的性质之理解,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其应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但是,这样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问题。事实上,就性质而论,其应属于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从范围上看,其受侵害法益应仅限于人身法益中的身体健康法益与生命法益;从处罚上说,不得适用死刑,少用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为常态。  相似文献   

6.
在风险社会语境下,风险之所以被纳入刑法研究视野,根本在于风险对法益可能造成威胁。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法益有了新的发展动向:法益精神化获得新的发展契机,超个人法益的重要性得以凸显,生态法益的独立地位得以提升。法益理论发生变化,与法益理论紧密联系的以犯罪类型、违法性根据、罪责原则、刑罚目的等为主要内容的刑法理论体系亦需要随之作出相应调整。为应对风险、保护刑法法益,有必要厘正风险,以规范刑法法益的逻辑起点;容许具有社会有用性的风险存在,以恪守法益保护原则;通过法益衡量,厘清为规避风险而造成的法益冲突。  相似文献   

7.
作为刑法理论对风险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抽象危险犯在风险刑法观之下重焕理论活力.在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前置刑法触角、周延法益保护阈界的同时也应警惕其稀释法益概念、冲击罪责原则、泛化处罚范域的品格危险.面对《刑法修正案(九)》运用抽象危险犯立法范式增设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犯罪,应积极建构抽象危险犯的谦抑认定机制.二元认定体系立于实质违法性立场之上,通过建构正向缩限入罪路径与危险阙如出罪路径的双轨考察机制,矫正抽象危险犯扩张范域的品格危险,避免其沦为刑法过分打击的工具.  相似文献   

8.
刑法如何面对现代社会风险,已成为当今的一个热门话题。把谦抑主义的根本内涵融入到对危险犯的规制中去,把握处罚危险犯的正当性,使刑法的改革和进步更有力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风险刑法成为传统刑法与时俱进的重要补充,而作为风险刑法的主要立法模式,抽象危险犯已成为刑法处罚的对象,成为应对风险社会的重要手段。但是,还必须对风险刑法的适用进行严格的规制。为此,需要对风险控制和谦抑原则在法律价值上协调,引入"反证"制度限制抽象危险犯的扩张,以及强调处罚危险犯必须具备其紧迫性的特质,坚持不得已而为之的主旨等三个方面对风险刑法的运用做出规制。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有关醉驾的刑法规范主要体现了刑法保护法益前移与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精神。面对社会上日益严重的醉酒驾驶的情况,运用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犯和法益侵害概念并不能有效达至减少风险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的理想效果。超越规范层面的惩罚醉驾的政策性与风险防治因素,为犯罪学中的情境预防理论应用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应用提供了可寻的依据。从具体犯罪的预防出发思考减少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机会,应用情境预防理论控制醉驾的发生是可行的一条新路径。  相似文献   

10.
风险社会中涉疫情个人信息兼具私人性与公共性,具有“半公开性”特征和“超个人法益”属性。风险社会里刑法针对危及共同体生活安全的风险行为所作出的反应方式必然有别于传统的刑法,但不得颠覆刑法谦抑性的基本立场。涉疫情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应当寻求自由与安全的价值衡平,在行为正当性的衡量规则中坚持优越利益规则,在刑罚目的的设置中突出一般预防目的。在此思路引导下合理划定涉疫情个人信息和采集主体的范围,采用单行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手段扩大和延伸刑法规制,将实害犯升格为危险犯,并根据行为对象进行类型化入罪。在侵犯涉疫情个人信息行为的出罪方面,应着重关注“被收集者个人同意”的限定使用、“去标识化”行为的合法性条件以及公权机关的使用限制。应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遵循罪刑均衡和区别对待的原则,科学设计涉疫情个人信息犯罪的刑罚结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有关醉驾的刑法规范主要体现了刑法保护法益前移与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精神。面对社会上日益严重的醉酒驾驶情况,运用刑法理论中的危险犯和法益侵害概念并不能有效达至减少风险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的理想效果。超越规范层面的惩罚醉驾的政策性与风险防治因素,为犯罪学中的情境预防理论应用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供了可寻的依据。从具体犯罪的预防出发思考减少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机会,应用情境预防理论控制醉驾的发生是一条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12.
法益与罪数     
将法益作为判断罪数的唯一标准,确实不尽合理,但是,法益于罪数论意义重大.想象竞合与法条竞合的关于区别在于,在想象竞合情形下,没有哪一个罪名能对行为所侵犯的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相反,在法条竞合情形下,其中一个法条能对法益作出全面的刑法评价.由于连续犯、牵连犯和吸收犯侵犯的都是数法益,从全面评价法益的角度讲,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事前行为的关键在于,看事后行为、事前行为在本犯之外是否侵犯了新的法益.  相似文献   

13.
物种入侵正日益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的又一风险因素;运用经济学的"外部性"问题理论对生态环境法益进行价值面检验,可以得出对物种入侵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一种真实的必需而非杞人忧天式的幻境的结论。物种入侵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犯罪构成模式应当是危险犯与实害犯并用,建立在统计科学概率论基础上的疫学因果关系是破解生态犯罪刑法因果关系的合理选择,这是对生态环境法益保护的存在面解析;"最小危害"原则、"人格者"理论与"比例性"原则为刑法规制外来物种入侵行为存在的自由保障与安全维护之间矛盾的疑问提供了妥帖的解释论支撑。  相似文献   

14.
风险刑法是应对社会不断增多的风险所形成的刑法话语体系,其对传统刑法的构造理论进行了革命性的颠覆,表现在行为结构的错位、法益内涵的虚置,以及责任主义的嬗变上,因而风险刑法的本质只是回应国民惴惴不安心情的社会治理的暴力工具,对于社会中存在的部分风险,或许其他部门法的规制会是一条相对合理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刑修(八)对重大环境污染罪进行修改,通过实行行为前置使该罪由结果犯变为危险犯,由过失犯变为故意犯,虽然强化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刑法规制,但依照我国刑法贯彻的旧过失论,没有惩处过失危险犯的空间,因此仍然存在环境法益刑法保护不足与环境污染犯罪化需求间的矛盾。有必要借鉴德日刑法中通行的新过失论,强化风险社会中行为人的结果避免义务,为惩处环境污染犯罪的过失犯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6.
在全球化时代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风险社会行列,在总体上引入风险刑法理论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当然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隐忧。因为其既有可能引起刑法理论混乱,还可能导致刑事法治建设事业出现灾难性损失。因此,在引入风险刑法理论时,应当立足中国国情,正视社会风险,理性权衡风险防范、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等各种价值诉求,对风险刑法予以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17.
行政犯只有保护客体而没有行为客体的说法,实质上是否定在行政犯中存在被害人,也就否定了被害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可能性。行政犯的具体情形中可能存在被害人,而且行政犯中的被害人自有其特殊性,新型的诉讼权利主体形态或许能够成为消解刑法对公共法益与个体法益保护之拗别之处。  相似文献   

18.
风险社会理论激发了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忧虑,促使新安全观的形成,安全问题成了风险社会理论与刑法体系之间的纽带。环境刑法不再完全恪守传统的罪责刑法理论,更加重视环境危险行为,理论调试应成为必然趋势。法益理论首当其冲,环境法益的独立化和前置性保护促使传统的法益侵害说不断融合发展。疫学因果关系理论的谨慎适用填补了环境犯罪因果关系认定的空白地带。严格责任理论的例外适用弥补了传统过错原则的不足,适应风险社会中对环境问题的宏观政策方向。  相似文献   

19.
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了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而不纯正不作为犯则是刑法分则没有规定保证人与不作为内容的犯罪。相对于前者而言,后者具有两个特点:与对应的作为犯共处一个刑法条文之中以及对于作为构成要件核心的保证人地位缺乏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矛盾。为克服这一矛盾,刑法理论导入了"等价性"理论,力图通过将不纯正不作为犯与同处一个条文内的作为犯发生"某种等价"的方式,为其可罚性奠定合理的基础。"等价性"的内容,不是整体的成立标准或漠然的价值判断,而是将形式的作为义务予以实质化的规则方法,目的是避免作为义务形式化对刑法评价的干扰。作为"等价性"实质内容的"作为义务"实质化方法,在根本上是刑法的"自动自觉"造成的。因此,在实质的义务说之前提下,不纯正不作为为犯的成立和作为犯罪并无必然的"等价"要求,这可以从事实存在、规范结构、刑法机能等几方面同时得到说明。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转型时期刑法立法上的犯罪化加速,中国刑法走向何处去备受关注。立法的积极并不意味着需要坚持积极刑法立法观,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三大理论预设存在疑问,易于陷入犯罪化扩张的危险中。刑法立法与国家任务相关,不能越过法益保护原则而强化国民对刑法的忠诚。刑法观是刑法立法理念的体现,包含在刑法类型当中,以刑法类型为主线讨论刑法立法发展方向更具有解释力。刑法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国家任务的时代改变,法定犯大量增加成为刑法立法的重头戏,现代刑法需要被植入新的基因,提倡与实践社会刑法,中国刑法之未来发展方向终将呈现出“市民刑法兼容社会刑法”的共生格局:对自然犯采取市民刑法,对行政犯采取社会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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