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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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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缺陷认定,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问题之一。产品责任案件实际上都是从缺陷认定开始,并围绕其展开的。在国际产品责任法中,美国产品责任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缺陷认定最初起源于罗马法,但是在当时侵权法不发达的情况下,对缺陷产品造成消费者身体和财产损失并没有什么保障,当时的"买者自慎"法则要求买者应自己承担检查商品缺陷的责任,出卖人无须对产品的缺陷负责,除非已明示保证此责任。  相似文献   

2.
黄毅 《法制与社会》2015,(7):52-54,87
近年来由缺陷医疗器械引起的侵权责任日益增多,解决这类纠纷的前提是先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是产品责任,还是医疗损害责任,亦或是兼具两者.在确定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性质的前提下,进而分析其责任构成,使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者承担责任,然而这也需要一套相应的责任承担的规则.本文还依据缺陷医疗器械损害责任的特性,论述了其在赔偿范围方面的特殊性,以及缺陷医疗产品的召回义务.  相似文献   

3.
产品责任与产品缺陷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内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它不是合同责任也不等同于产品质量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在对产品责任归责时应实行严格责任,产品责任之诉中的产品缺陷概念包括产品具有不合理危险和不符合生产标准。建议加强产品责任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研究  相似文献   

4.
一、产品缺陷的定义 (一)国外产品责任法中产品缺陷概念的规定 产品责任以产品有缺陷为前提条件,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义务的表现,也是造成受害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原因。因而,缺陷成为产品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几乎所有国家的产品责任立法都对缺陷概念作了解释。目前,关于缺陷的定义主要有两种立法例:  相似文献   

5.
论产品责任法上的产品缺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因而产品存在缺陷是产品责任构成中的一个必备要件。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判定产品是否存在缺陷,不仅关系到原告能否获取赔偿,而且也是实现责任控制、防止过度归责的一道“安全闸”。因而在实践中,往往是诉讼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深为诉讼当事人和法官所关注。  相似文献   

6.
侯顺 《中国律师》2015,(2):75-76
一、与缺陷产品责任相关的几个概念缺陷产品,就是存在一定缺陷,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使用者或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产品,又可称之为问题产品。"缺陷"是界定产品责任最关键的问题,"产品必须存在缺陷"是缺陷产品责任构成不可缺少的要件。缺陷的种类一般包括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等。虽然各国法律或公约对产品缺陷的定义不尽相同,但都以安全性为着眼点,认为产品缺陷是指产品欠缺"安全性"或者具存"危险性"。  相似文献   

7.
论技术标准在产品责任中的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产品责任,一般指因产品有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所应承担的责任。产品缺陷是构成产品责任的重要要件之一,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客观前提。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2条所指“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  相似文献   

8.
鲁晓明  郑溢鑫 《行政与法》2013,(3):124-128,F0003
与我国主流学者主张销售者承担产品严格责任不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学者认为,承担产品责任对销售者而言是不公平的。美国虽从总体上对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持肯定态度,但现实中施加了许多限制,而由于警示缺陷只须承担过错责任,销售者责任已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传统严格责任的内涵。我国不加限制地要求销售者承担产品责任之正当性值得怀疑,需要重新反思。  相似文献   

9.
一、原告的证明责任与被告的范围。严格责任指产品的制造者、销售者在因产品缺陷而给消费者、用户或旁观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不论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与过失责任及担保责任相比,严格产品责任诉讼中原告的证明责任被大大缩小和简化了。原告人只须证明:1.产品确实存在缺陷或具有不合理的危险。2.缺陷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就已经存在。3.该缺陷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相似文献   

10.
论指示缺陷产品的无过错责任汪渊智,冯锦生产品存在缺陷是生产经营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而缺陷一般包括三种,即设计缺陷、制造缺陷和指示缺陷。其中,指示缺陷往往被生产经营者所忽视,造成大量的产品损害事故。因此,本文专就产品的指示缺陷及其无过错责任作一论述。...  相似文献   

11.
武亦文 《法学家》2024,(1):174-190+196
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不应同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相区分。在认定医疗产品是否存在缺陷、血液是否不合格时,应以不合理危险为基本衡量标准,以强制性标准为辅助性标准。本条虽没有明确销售者为责任主体,但按照产品责任的一般规定,销售者同样为缺陷医疗产品致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此外,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也应为本条责任主体,在法律适用上应类推适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规定。缺陷医疗产品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责任的外部责任形态为连带责任。当本条责任主体明知医疗产品存在缺陷仍使用医疗产品,导致患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时,仍存在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空间。医疗机构、销售者、运输者或仓储者等对医疗产品缺陷或血液不合格的产生具有过错时,为最终责任主体;否则,最终责任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及血液提供机构。  相似文献   

12.
纪念 《法制与社会》2014,(14):235-236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产品进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由于设计和生产失误以及生产厂家不重视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形成的"缺陷产品"越来越多,从而造成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危害,由此形成的伤害案件逐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近期出现的一系列产品缺陷引发的纠纷事件引起了社会民众对缺陷产品的广泛关注。产品缺陷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亟需法律对其进行规定并加以完善。虽然我国存在关于产品缺陷责任的法律,但至今仍在逐步完善中。另外,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消费者遇到缺陷产品因缺乏维权意识等原因而采取回避的态度,使得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不能得以实现。因此,在这里我将对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加以详述。  相似文献   

13.
产品责任法,是随着工业国家现代化工业生产而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提高,人们日益增长的消费的需要,促进了生产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出现许许多多新的、各式各样的产品。然而,由于科学技术发展与客观实际的差距,由于人们对客观认识相对于实践来说的滞后性,以及生产者技术上的差异,不可避免地会使某些产品带有或多或少的缺陷。这些缺陷又有可能给购买者和其他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即形成产品责任。具体说,产品责任指的是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其产品缺陷造成购买者或其他使用者的人身伤害…  相似文献   

14.
信息产品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蒋云蔚 《现代法学》2008,30(1):166-172
信息产品存在缺陷导致损害,其提供者是否应当承担类似于有体物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尽管信息产品具备大规模生产、大批量流通等导致严格责任的属性,但对言论自由的威胁、对无限责任的担忧使得信息产品的严格责任目前只能在十分有限的范围内成立。事实性、应用型信息的作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出版者、发行者应就产品存在的缺陷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严格责任。  相似文献   

15.
刘宏渭 《法学论坛》2012,(1):122-126
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是指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主体。美国法对产品责任主体的规定着眼于"商业性的销售者",通过《侵权法重述》和判例,逐步扩展了商业性销售者的范围。而产品缺陷责任主体正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营利性行为的商主体,确认产品责任之责任主体的依据恰是商法效益至上与民法追求公平这二者之间的博弈。  相似文献   

16.
《产品质量法》加强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产品缺陷责任在本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直接影响着对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但是立法有关产品缺陷的标准却有着相互矛盾的规定,不利于产品缺陷责任制度的适用,所以梳理有关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对于完善产品缺陷责任体系,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法》的功能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在一起食品安全事故中,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加害行为要件为食品有缺陷。而何为缺陷食品,如何界定食品缺陷,我国法律目前并无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标准。那么,食品缺陷是否可以等同于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呢?或者说,是否可以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判定食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侵权责任?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世界各国关于食品侵权责任或者是产品责任均采用的是产品缺陷作为判定标准。同时,对于产品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历来是各国产品责任法  相似文献   

18.
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和产品召回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实施产品召回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产品缺陷包括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以及产品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手机内嵌黄色网站链接使手机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构成手机缺陷,故手机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相似文献   

19.
信息产品责任初探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李扬 《中国法学》2004,(6):72-81
尽管探讨信息产品责任将增加信息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义务,但知识、信息的财产化和财产的知识、信息化以及信息产品缺陷引发的严重危害要求对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做出探讨;近现代法律关注的 直是有形物质产品的责任问题,而没有关注过信息产品的责任问题,是一个很大缺陷;应当将真买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信息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应当成为信息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将下列情形确定为信息产品生产者的抗辩事由:未将信息产品投入流通的,投入流通时缺陷尚不存在的,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相似文献   

20.
许茹英 《法制与社会》2012,(21):243-245
根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给他人造成的损害程度和方式的不同,产品质量责任可以分成缺陷责任、瑕疵责任两种、由于缺乏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上的明确划分,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法规中,在实践中造成面临产品责任纠纷时适用法律法规不明确,责任义务主体之间相互推诿,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济,不利于纠纷的有效处理.本文试图从九个方面对两种产品责任进行比较,明确区分二者的不同,以期当事人在遭遇到产品责任纠纷的时候能适当选择,以有效救济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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