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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系在保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基础上,主要面对各类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技术服务,其鉴定工作仍受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思维影响,具有一定的行政色彩。《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重点体现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以及诉前调解工作服务,其程序和证据审查受到诉讼程序规则的严格要求,具有第三方中立机构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无论医学会还是司法鉴定机构,均在现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背景下开展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两者均对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活动具有相应的积极作用,也为我国今后建立统一的鉴定体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为了解中华医学会和司法部颁布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不同特点,提高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工作规范性的认识,本文从概念和法律地位,鉴定委托,鉴定受理,鉴定程序,鉴定会,医疗过错评价理论,医疗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7个方面对《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规则》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进行比较,并重点分析被评价主体、证据审查职能、咨询专家角色、过错评价技术标准体系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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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实施至今,质疑法医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并因此主张医疗损害鉴定应回归由医学会主导的论调有所抬头。本文从法医学的学科定义和研究内容、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法医学专业设置和学位授予、法医与临床医生的教育背景和从业情况、医疗损害法医学鉴定与医学会鉴定意见的实证比较、法医主导司法鉴定符合人的认识规律和习惯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法医从事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中立性、合理性、科学性,指出法医参与和主导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才是正确的模式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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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通过对73例儿科医疗损害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案例进行分析,探讨法医病理学在解决儿科医疗损害等问题上的重要性。方法收集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2002年1月—2016年8月受理的、死亡年龄在28 d~10岁的儿科医疗损害病理检验案例73例,对死亡原因及与涉案医疗机构的关系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73例中,男女性比例1.70∶1,年龄在28 d~1岁的居多,为26例(35.62%),其次是1~3岁,为21例(28.77%)。通过尸体检验确定死亡原因的71例中,死亡原因以疾病为主,其中呼吸系统疾病占首位,为33例(46.48%),其次是心血管系统疾病,为12例(16.90%)。医疗损害涉及医疗机构共75所,三级医疗机构32所(42.67%),其次为二级以下(不包括二级)医疗机构23所(30.67%)。临床诊断与法医病理学诊断相符及基本相符的有38例(52.05%),未明确或者误诊的35例(47.95%)。结论法医学尸体解剖及病理学鉴定有助于确定死亡原因,不仅为儿科医疗损害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并且丰富和发展了临床医学知识,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诊疗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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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纠纷困境已经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人们迫切希望有一种全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模式,《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出台满足了人们的这一期盼,其中构建的新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更是给医疗纠纷的处理带来希望。本文回顾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医学会和法医鉴定二元化模式存在的弊端,总结了条例确定的医疗损害鉴定新模式的主要内容,提出下一步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对新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予以充分肯定,对医疗损害鉴定充满着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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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眼球的位置暴露,结构极为精细脆弱,为此眼外伤很常见.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际检案中,眼损伤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笔者就法医临床学中遇到的视力损害鉴定难点进行分析讨论.
1眼外伤特点
(1)伤者多为男性,青少年或壮年,多为一眼外伤,或一侧较重;(2)眼球钝挫伤、眼球穿通伤、球内异物、酸或碱化学伤等常见,严重的可以造成眼球屈光间质的混浊或视网膜或视神经的损伤,引起视力丧失;(3)眼的单一损伤较少,往往造成多种组织或结构的损伤;(4)伤后并发症多见,如创伤后眼内炎症、感染、眼内增殖性病变,可继续威胁视功能和结构的恢复;(5)一侧眼伤后对侧健眼可发生交感性眼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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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了解医生、患者及司法鉴定人群体对我国医疗纠纷现状及医疗损害鉴定的认知,探究更有利于医疗纠纷解决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方法 设计调查问卷,随机抽取2019年4—11月四川省和重庆市的在职临床医生、司法鉴定人及住院患者进行调查,使用SPSS 22.0软件对各项调查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相较于患者(24.92%),医生(61.72%)认为目前医患关系比以前更紧张;医患双方均更倾向于选择自愿协商和人民调解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司法鉴定人对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最高,医生次之,患者最低;66.72%的医生、78.41%的患者认为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且更倾向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同群体均认为司法鉴定人和医生应共同参与鉴定,80.94%的医生认为应由鉴定机构对鉴定意见负责,而非鉴定人负责。结论 建议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双方现有基础上取长补短,制定基本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规则。建议规范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为,以提高自身鉴定水平,并在鉴定中积极邀请临床医学专家会诊,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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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的发展,为法医临床学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X线、CT、MRI、ABR以及其它新的临床诊断技术,为法医临床学鉴定提供了客观依据,促进了法医临床学的不断发展.本文仅从听力损害法医学鉴定角度谈一谈其鉴定的难点及对策,希望能给法医同仁提供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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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实施后,有权进行法医类鉴定的重新鉴定活动的主体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以供政法机关及司法鉴定同行进行法医类鉴定的重新鉴定活动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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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运行已4年余。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是在江苏原有医疗损害鉴定创新的基础上再一次创新和推进的成果,是符合江苏实际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模式。通过对江苏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特点、运行4年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进一步做好江苏医疗损害鉴定工作之想法,以期医疗损害鉴定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依据,并为国家出台鉴定管理办法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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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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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案件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但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风险性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更新,使得判断医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审判实践中大多数法官并不具有这种判断能力,需要依靠专家做出鉴定。因此,医疗损害鉴定便成了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和定案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对医疗损害责任作出了规定,开启建立了统一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案由,不再区分医疗事故与非医疗事故;统一适用赔偿标准,不再区分医疗事故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一元化医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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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