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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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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对于提高证人作证的积极性、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意义重大,然而立法对证人保护的适用条件规定较为简单,缺乏操作性。在实践中,司法机关应当以证人面临的现实危险为主线,通过综合考察证人受侵害的程度及其迫切性、案件的类型、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及人身受限制程度、证人的个人情况、证人证言的重要性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某类保护措施。在此基础上,可以为刑诉法新增的各项保护措施设置合比例的适用条件。证人在长时间内面临被打击报复的危险,或已被采取贴身保护措施却仍持续不断地遭受恐吓、骚扰时适用对证人采取更换姓名、迁居、安排住所和工作等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保护证人的主管机关以各级公安机关为宜。在现阶段,获得保护的证人必须是特定刑事案件的主要或关键的控方证人并且确实处于危险状态;建议设置警卫保护、迁移保护与整容保护等证人保护措施并分别规定其适用范围;不能忽视对“污点证人”的保护。建议国家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低,拒证问题普遍存在,其根本原因是我国现行立法对证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保护乏力,证人权利与义务严重失衡。制订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是保证证人出庭的前提,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内容之一,也是实现公正高效审判目的的需要。在借鉴别国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应该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专门的证人保护法或将证人保护制度以专门章节列出,对证人的权利义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的启动条件及运作程序、保护机关等问题都应明确。  相似文献   

4.
证人出庭作证关系列实体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关系列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却不容乐观.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因此,制定完善的证人保护措施、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的工作已迫在眉睫.要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就必须为证人的人身、财产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同时从经济上予以适当的补偿.  相似文献   

5.
证人不出庭作证已经成为困扰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提高的痼疾,我国应借鉴域外相关规定,从立法上对证人保护范围、保护条件、保护机构、保护措施做出明确规定,以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证人出庭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意义重大,关系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细化和完善我国证人出庭制度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证人出庭的预期价值,具体措施有:扩大证人保护案件的类型;明确保护措施的实施程序;完善强制证人到庭规定;明确证人拒绝出庭后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偏低却始终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疾。证人不愿出庭、不敢出庭的一个突出原因就是证人保护制度的缺位。相较于我国而言,域外一些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证人保护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为了能真正为证人提供有效保护,解除证人的后顾之忧,有必要借鉴英、美、德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一些先进立法经验,明确我国的证人保护机关、扩大保护对象和范围、延伸保护阶段、加强辩方证人保护、完善保护措施和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8.
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我国目前保护证人制度的不够健全、完善,使得证人出庭作证受到阻碍.应当明确限定证人证言的采信规则和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9.
隐蔽作证作为一种较一般证人保护制度更有效且更经济的制度被世界各国广泛接受,虽然对这一作证方式并未形成世界性的称谓,但是其实质内容则体现在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判例中,并对保护证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隐蔽作证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措施等三方面予以比较研究,从而为我国建立鉴定人隐蔽出庭作证制度提供参考基准,以期从中发掘出对我国的立法以及实践活动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日益推进,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司法实践部门和法学理论界共同探讨的热门话题。其中,刑事诉讼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成了问题的焦点。从根本上讲,我国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证人作证的风险过大,特别是在暴力犯罪以及“涉黑”犯罪中,证人一旦出庭作证,就存在被打击报复的风险。法律虽然规定了对证人的保护措施,但这种措施更侧重于事后救济,不能真正缓解证人出庭作证的风险。如何加强证人保护力度,促使证人出庭作证,从国内外司法实践来看,建立“隐蔽作证”制度可以成为一项重要的选择途径。  相似文献   

11.
证人保护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中是相对薄弱的一个环节,这也导致了绝大部分的证人不出庭作证,仅以言词证据由公诉人呈现给法庭予以质证,甚至出现证人拒绝作证等情况。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制度着手,制定相应的法律,确保证人作证后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2.
警察作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我国警察出庭作证面临着证据理论、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的障碍.实践中警察出庭作证是可行且必要的.警察证人不同于普通证人,作证范围应有一定的限制,同时还应强调对警察证人的保护措施,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双重领导模式改善检警关系,以保障警察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在司法实践中,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难以解决的顽症痼疾,给司法公正和权威造成消极影响。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但在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较多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为确保证人积极出庭作证,应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  相似文献   

14.
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针对证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完善,公安机关作为证人保护机关之一承担重要职责。当前公安机关在实施证人保护方面还面临诸多问题,应当积极改进以规范证人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5.
证人是诉讼活动的参与人,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意义。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应明确规定证人的对象范围和具体保护措施。同时,要提高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保密意识。此外,还要消除传统社会文化的消极影响,培养民众正确的法制观念。  相似文献   

16.
追逐竞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行为类型,本身的内涵需要界定,而刑法又规定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在两高还未出台关于“情节恶劣”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亟须一个较为明确的标准。“情节恶劣”被规定在基本罪状中时,是犯罪成立的条件之一;但“情节恶劣”不是对犯罪构成要件的整体评价,而是客观行为违法性的体现,罪行和人身危险性共同成为量刑个别化考量的因素。此外,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罪中一隋节恶劣”的考虑因素主要有:道路环境、机动车车辆状况、机动车车辆本身的安全程度、行驶状况、危害后果等。  相似文献   

17.
证人是否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境外法治国家的立法中呈现三种不同的类型。相关国际公约正在逐渐认可证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我国应当明确承认证人享有此权利。由于证人与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不同,两者的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在行使条件、保障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为了平衡真实发现与保障证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的关系,我国应当赋予证人有限的罪行豁免,严格限定豁免案件的适用范围,并完善证人作证的豁免程序。  相似文献   

18.
2013年1月1日实施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做出了修正和完善,但在现实生活及司法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困境。文章从传统观念及公民素质阻力、证人保护机制、出庭作证经济补偿、强制出庭作证可能引发的负效应等方面对证人出庭作证进行分析,以期为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不可否认的是,出庭难、出庭率低成为司法实践的顽症,给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造成消极影响。新刑诉法对我国证人出庭制度作了重大修正和补强,为让证人出庭作证,从正反两个层面规定若干促进机制,但该制度仍存较多适用困境,需要在证人保护、强制证人作证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该制度要真正发挥效力尚需各方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20.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出庭证人保护方面作出了较大修改,强调了证人出庭的法定义务,并规定了相应保护措施.然而有关证人权利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落实,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明显处于失衡状态,对证人的保护更多的是出于有利于诉讼公正、及时进行的功利性考虑.应将对出庭证人的保护置于刑事诉讼中第三方人权保障的大框架下,通过调整诉讼过程中控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整合社会力量,从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着手,平衡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经济上有补偿,安全上有保障,心理上有抚慰”的第三方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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