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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目前,我国开始认识到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当中,经常遇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滥用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本文主要介绍专利权的经济分析、专利权为什么会容易滥用、专利权滥用的几种表现。  相似文献   

2.
Rambus案最新进展与政府在标准化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介绍标准中知识产权Rambus一案的最新进展,分析支持FTC申请美国最高法院实施案件审查的"法庭之友"文件,建议为了保证标准化制度的正常运行,政府应当对于由私有组织控制的标准化制度加强管理,考虑采取反垄断法作为规制的法律基础,以促进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特许经营中的专利权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工具越来越受到关注的原因在于它在实质上是由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协议所构成的,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企业的专利权已经成为了当前最毋庸置疑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甚至对国家而言一旦能抓住某一个领域的高端技术可能就意味着掌握一方大权。我国目前正在致力于例如纳米技术等许多高端科技的研发,在某些尚无人问津的高尖科技领域面前,各国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能否赢得这场比赛对各国都是十分关键的。通过跨国企业,特许经营这些商业利器高科技将转化为连锁的经济效益。在各国日益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同时,充分利用和发挥好这些商业武器作用是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相似文献   

4.
吴太轩 《法学论坛》2013,(1):129-135
专利不断并入技术标准是当今技术标准发展的必然趋势。专利并入技术标准后,专利权更容易被滥用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在认定某种专利权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权利滥用并受到反垄断法规制时,可以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兼顾当时的知识产权政策。我国在对技术标准化中的专利权滥用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应当树立从严规制的指导思想,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5.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必然会使标准国际化,并使标准深入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毫无疑问,标准化可以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兼容.对于引领科技发展的信息产业而言,标准化的意义尤为重要.标准化可以实现信息产品的互联互通,使消费者充分享受数字经济带来的种种便利.  相似文献   

6.
美国反托拉斯法中的专利权行使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考察了美国反托拉斯法与专利制度关系的历史发展以及美国反托拉斯法中专利权行使的立法与案例,并试图对我国反垄断立法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7.
专利是一种独占权,但为实现购买者购买专利产品的目的(购买者对该专利产品所的使用、再销售),不得不排斥专利权的独占性,因而在任何国家里,专利赋予其权利人的独占权又总是相对的、有限的。同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发展的时代,国际贸易越来越频繁,专利产品的国际自由流通又与专利权无限制的独占性产生冲突,专利权的独占性必然影响到专利产品在世界自由市场的流通。研究专利产品的生产、进出口的法律制度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世界贸易大国、世界工厂有着重大的意义。本文试从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经济及哲学基础、我国及世界各国对专利权穷竭制度的对策等方面对专利权穷竭制度和平行进口问题(专利权的国际穷竭)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8.
罗蓉蓉 《法学杂志》2016,(4):94-101
技术标准化垄断归根结底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问题,我国反垄断执法对其多是处以行政罚款,必要专利的许可价格最终仍由专利权人确定.经营者承诺制度作为反垄断执法中一项重要的和解制度,可以在反垄断调查初期,促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纠正其违法行为,减轻或消除垄断行为对竞争的影响,在自愿基础上对标准实施者授予合理的许可价格,并避免了漫长的调查及侵权诉讼带来的成本损失,是一种高效、低成本解决垄断纠纷的制度.因而,经营者承诺制度适用到技术标准化反垄断中具有充分的现实基础.在明确技术标准化垄断行为属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适用范围基础上,从经营者承诺制度的提起主体、申请时间、经营者承诺后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审查标准、强化对承诺内容的监督以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该制度适用于技术标准化反垄断的具体程序加以完善,将有力地推动技术标准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9.
王璐 《法制与社会》2014,(10):242-244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有着紧密的联系。从出口国或出口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代表高科技,是利润的增长点;从进口国的角度来看,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已经替代关税等,成为一种阻碍贸易的有效方式。我国政府及相关企业对此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认识,但是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在对新的贸易手段的运用,以及主观认识都存在巨大差距。这直接导致我国外贸企业面临许多难题,并可能在将来面临更大的威胁。  相似文献   

10.
在标准的制订和实施过程中,专利权人凭借标准的力量,有可能实施各种专利权滥用行为。对于这些专利权滥用行为,需要完善《标准化法》、《专利法》、《反垄断法》等的,以平衡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本次《实施细则》对专利权无效宣告制度进行了三方面的修改:一、增加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二、放宽以权利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举证要求;三、特殊情况下无效宣告程序不终止。修改后的《实施细则》还对当事人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形式、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时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专利制度的滥用不同于专利权的滥用,前者是专利制度的缺陷导致的,后者是权利人行使合法有效的权利超越了权利的范围或者违反了专利法以及竞争法的强制规定而发生的.因此,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并不能解决"问题专利"以及专利制度滥用的问题.对专利制度的滥用只能通过完善专利制度本身来解决.  相似文献   

13.
陈爱萍 《政法学刊》2006,23(6):42-46
我国对专利权刑事保护的规定集中在1997年刑法典中。这种立法模式使专利权的刑法保护更加完备和系统。但随着专利权犯罪的多样化,集中型的立法模式导致专利权犯罪的规定得不到及时修改,立法的滞后削弱了专利权的保护。我国应当增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意识,尽快完善专利权保护的刑事立法,加强刑事自诉制度和对行政权的监督,从而完善我国专利权的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现代科技的快速发展,标准与专利呈现加速融合态势.由于法律属性不同,在现实中产生并加剧了紧张的利益冲突关系.当前这一领域存在着对标准必要专利限定不清、标准化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模糊和缺乏执行力度以及对冲突的协调过度依赖司法等问题.应当从加强标准必要专利认定、提升标准化组织知识产权政策执行力和探索专利标准化纠纷ADR机制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专利标准化过程利益冲突的平衡机制,使其更好地发挥对产业发展和创新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5.
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刚 《知识产权》2002,12(5):26-29
商标是一种商业上的标志,其作用主要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产源。外观设计则是一种具有美感的新设计,而且必须依赖于能够用工业方法生产出来的产品作为载体,其作用是激发顾客的购买欲。从性质及所起的作用来看两者似乎并不相干。但是在商标与外观设计的构成上两者都含有形状和图案等诸多重合要素。因此在我国,当外观设计具有足以区别产源的区别性,毫无疑问可以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另一方面,当商标用于商品上而成为具有美感的新设计时,又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所以说这两种权利在所保护客体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与交叉。那么,当由同一或相近似客体依法衍生的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  相似文献   

16.
高投入、高风险的制药业需要依赖药品专利权激励药品创新并促进药品获得。然而,TRIPs协定下高水平的药品专利保护体系使得药品专利权发生了一系列功能异化,具体表现为减缓药品创新速度、药品获得困难以及国际社会的财富分配不公。因此,有必要反思并重构现有的药品专利国际保护制度,借鉴并创新国际社会诸如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与药物研发财税金融支持机制等已有的经验与实践,从而更好地兼顾药品创新与药品持续获得。  相似文献   

17.
由于专利法立法活动受到产业利益集团的制约,同时专利法既有理论也存在一定局限性,专利权的内部限制不能有效地消除专利制度的弊端.我们应重视和强化专利法外部限制措施.反垄断法和人权法是已经对专利权产生实际限制作用的法律资源.伦理将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成为专利权的限制因素.  相似文献   

18.
试论专利权共有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慎理 《科技与法律》2009,78(2):92-95
业界广为关注的“专利池”问题涉及专利权共有制度。此前,我国专利法在这方面并无具体规范。有必要运用传统民法理论,借鉴物权共有制度系,尝试探讨专利权共有的概念、规范等,以推动专利权共有制度的理论构建。专利法第三次修订对此已有积极进展。  相似文献   

19.
人工智能在专利发明创造领域参与程度逐渐深化,对现行的专利法带来诸多挑战。一是人工智能算法的可专利主题。因人工智能算法看似与传统的数学算法一致而被视为“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尽管存有争议,但从专利法促进新技术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时代使命出发给予其专利保护是较为务实的做法。二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专利审查标准。针对传统专利性判断标准已在人工智能时代失灵,适当调整“专利三性”,确立适合于人工智能专利的“新三性”标准。三是人工智能生成发明权利主体的界定。在人为因素仍作用的弱人工智能时代,可以基于专利法中“二元主体结构”,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资格,同时将专利权赋予人工智能开发者或管理者。四是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认定。在人工智能专利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上采取动态区分规则:区分人工智能不同的发展阶段;区分不同阶段人类介入因素的作用;区分不同阶段不同主体对侵权结果的作用等。  相似文献   

20.
专利被许可使用权是被许可人通过许可合同取得的。由于缺少法律的直接规定,这种基于合同取得的使用权不可能上升为一种类似于用益物权的权利,只能是一种债权。现行法律允许被许可人向侵权第三人提出侵权之诉不是基于被许可使用权,而是基于被许可人是许可范围内的利益享有者。由于我国直接将本应由专利权人授予给独占被许可人的诉权上升为专利法规定,这样反而使得一般许可下专利权人的诉权授予显得非常特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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