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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后危机时代下,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主要任务开始由采取短期政策措施以遏制危机蔓延和深化转向金融监管立法制度改革,以此修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根本性缺陷。美英及欧盟世界三大经济体先后颁布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折射出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改革的新动向。其中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和加大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成为改革重点。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突出解决系统性风险监管薄弱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缺失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2.
美国政府应对金融危机的监管改革方案及其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09年6月18日,美国政府发布题为"金融规制改革:新基石"的金融改革方案,2009年7月22日,美国政府向美国国会递交"2009年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议案,对前者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改革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并表监管,建立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系,加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和加强国际合作.美国的金融改革方案对我国银行监管、金融市场监管、金融创新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均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相似文献   

3.
为更有效地监测、分析和控制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美国2010年7月21日通过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授权组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作为一个跨部门的系统性风险监测和监管协调机构,研究FSOC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对于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组织体系、研究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对其组织架构、运作机  相似文献   

4.
陶丽博  陈丽 《行政与法》2010,(11):126-128,F0003
金融控股公司被视为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一种金融组织形式。目前,国外大型金融集团多采用金融控股公司这种形式。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是针对分业经营设计的,因此,虽然我国大型金融控股公司不在少数,但目前尚无一部法律对其做出系统性规范,无法有效监测、防范和控制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的巨大的系统性风险。在美国金融改革法案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监管模式和机构角度对我国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进行审视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美国金融改革方案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场金融危机发生前,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是以"双线多头"监管为最大特色的伞形金融监管模式.美国总结这场金融危机教训,在联邦层面对金融监管模式与机构设置的改革主要是:扩大美联储的权力,特别是由其对一级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并表监管;由现有和增设的职能监管机构对各自职能领域实行职能监管;增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金融消费者实行定向保护监管;由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协调和监督.美国这次金融改革的一些方面,特别是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质并表监管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6.
文章主要从美国建立有效的金融防范体系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两大方面进行论述,详细阐述建立金融系统防范体系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加强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署,实行"沃尔克"原则,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此法案对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7.
新自由主义、金融危机与金融监管体制之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松  张永亮 《法学杂志》2012,33(1):26-32
新自由主义理念支配下的华尔街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市场"高度繁荣"。受此影响,监管领域出现了反监管思潮,其逻辑后果便是市场与政府(监管)出现双重失灵,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美国金融监管权力配置的欠缺导致监管冲突与监管真空;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不匹配;监管部门组成人员配置不合理。在全球金融体制风云变幻的今天,汲取美国教训、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应重点关注:信守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之市场永恒价值真谛;建立宏观审慎监管体制以应对系统性风险;通过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治理;构建对监管者之"监管"制度;重点监管民间金融和影子银行系统。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国内讨论美国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的文献很多,但是,对于它究竟保护金融消费者什么权利这一重要问题,几乎没有文献涉及。本文指出,至少有三个原因可以解释这一现象:第一,这部法律是组织法,不是权利法,没有明文规定任何权利;第二,这部法律整合了过去30年间出台的20来部法律,但这些法律没有形成一个可以直接移植的消费者权利的逻辑体系;第三,前述20来部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是附着于具体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具体权利,并没有一个普遍适用于不同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消费者权利。本文进一步指出,前述国内文献在讨论法律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际反映出简单的法律移植进路在技术和观念上存在的固有问题。  相似文献   

9.
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2010年7月21日美国出台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专门保护,本文对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内容,金融危机和美国消费者保护制度的保护背景和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原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金融业现状,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执法和组织保护以及司法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寻找我国同美国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相似点和不同点,最后得出启示,对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立法与监管变得愈加重要.在不断强化对互联网金融微观合规监管、竞争监管和消费者保护的同时,需要逐步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宏观审慎监管,这需要在法律上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纳入以及如何纳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监管.这一问题关系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系统性金...  相似文献   

12.
刘晶明 《法学杂志》2020,(2):97-104
金融科技的高速发展、行业竞争加剧以及私募特性下的监管缺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聚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原有的体系、机制经过多次改进,效率、能级的提升已基本走到尽头。为了提升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机制的国际竞争力,防止类似集资诈骗犯罪的涌现,防范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国家稳定,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建设,需要对我国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系统的金融改革。应制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法》规范退出机制、完善证券市场各板块的法律定位与转板责任追究法律机制,完善对集资诈骗等不法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3.
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应对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逐步加深的背景下,金融风险对金融监管有制度性需求,而减低机制性金融风险关键在于以法治促进金融体制和金融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还存在法律规则的供给机制混乱、供给理念滞后、制定主体多元且规则质量差、效率不高等诸多缺陷。借鉴英美等金融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与教训,以及欧盟等区域性合作组织的成功实践,按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倡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我们理应从金融监管法律的创制、具体处置措施的完善和金融监管立法的国际化三个层面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14.
知情权是金融消费者进行金融消费的前提,也是金融消费者实现其他权益的基础。但是,当今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多样化,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其知情权经常受到各种侵害,由此引发了诸多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事件。然而,目前我国在维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着诸多缺陷,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相关金融立法、行政监管、司法救济等方面的改革,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相似文献   

15.
何国强  罗熙 《政法学刊》2009,26(1):39-42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创新风险则是伴随金融创新过程的产物。对于金融创新风险的监管,其切入点和归宿都在于金融法律监管,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的更新是建立科学、完善法律监管机制的基础。从金融创新历史和金融法律监管理念演变出发,通过对其变更脉络的梳理,结合当前国内外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可以得出,在金融创新风险的法律监管理念上,我们应当始终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相结合的理念。  相似文献   

16.
袁达松 《法学研究》2013,(2):190-208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类特殊参与主体,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具有负外部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与巨大政府救助成本。在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之下,SIFIs的负外部性得不到充分处置,由此导致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传统金融监管法制的重大缺陷。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正在力图构建新型法制,对SIFIs实施专门监管,以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危机。新型监管法制的构建围绕SIFIs的合理识别、强化监管以及有效处置这三个方面展开。我国应积极参与SIFIs监管的国际法制构建工作,同时积极构建与我国金融业现实情况相符的对SIFIs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际合作社联盟于1995年发布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声明》对合作社原则作出了经典意义上的界定。社员组建或者加入合作社以获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为其利益诉求,与公司股东谋求资本收益最大化形成鲜明的对比。但是,中国农村信用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合作金融组织已经出现引入"股东"的作法,欧洲和北美地区也出现了投资股社员的实践。中国合作金融制度应当确定投资股社员的法律地位,采取资格股社员和投资股社员并存的模式,但应当对投资股社员享有的权利进行一定范围和程度上的限制,以确保资格股社员享有合作金融组织的剩余权利。  相似文献   

18.
万玲 《行政与法》2012,(12):87-90
伴随我国金融业的高速发展,消费者在金融交易关系中的个人隐私权受到威胁,当私法救济无法提供有效保障时,公权干预体现为国家相关公权力部门通过立法和监管提供政府救济。本文认为,应借鉴欧美法治国家的经验,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承担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制定金融隐私权保护法律规范,同时可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以法定程序制约公权干预。  相似文献   

19.
我国金融业正在实行史无前例的全市场开放,金融安全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至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金融开放现实不匹配、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缺位的现实中,我们必须创新性地将金融开放的政策逻辑转化为系统性立法模式,通过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竞争能力;通过紧实"防护网"与筑实"防护墙"的"靶向"定位与"点域"安全防范措施,抵御金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侵蚀;通过双机制的职权定位与监管衔接,保障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确保金融开放背景下的国家金融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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