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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对国际犯罪中的个人责任及其刑罚已作出明确规定,而国家支持或直接实施国际犯罪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责任形式应包括法律、道义、经济和政治在内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需要与联合国安理会密切合作并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才能封犯罪个人和犯罪国家实行二元处罚。  相似文献   

2.
个人国际法主体地位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凛 《政法论丛》2010,(1):12-18
随着现代国际法的发展,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国际海洋法领域等出现了个人参与国际活动的现象。但是,无论是从国际法的定义、国际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还是从法律的最终目的、国际法的调整对象等方面分析,个人不能取得国际法主体地位,而只能是国际法的保护和惩治对象。不适当地扩大国际法主体的范围,把个人与国家相提并论,超越了当代国际关系的现实。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相互对立的治国方略。人治是一人(或几人)之治(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法治是众人之治(民主政治);人治依据的是领导人个人的意志,法治依据的则是体现人民大众意志的法律。人治与法治的分界线是: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法律高于个人意志。或者说,是“法依人”还是“人依法”。“一般说来,在国家管理中,偏重于人的作用还是偏重于法的作用;在个人意志与法律冲突时,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这就是我们说的‘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方…  相似文献   

4.
“多数与少数的关系”是民主理论、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核心论题。满足不同的民族、族裔、宗教和语言群体的愿望并确保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现代民主政治体制和法治国家下促进和保护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的规定包括禁止歧视和少数人的特别权利。这些基于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下的平等理念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而在国际条约中得到了具体体现,集中体现在《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  相似文献   

5.
个人重整是一种再建型的个人破产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和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只有同时满足具体方案不需要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和具体方案中包括将来清偿或财务的规划两个要件,才是典型的个人重整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取代了破产和解程序,并逐步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6.
论中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海外投资监管包括审批与监督,是世界各国海外投资立法的重要环节。可以说,当今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都无一例外地对本国海外投资作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审批与监督,投资完全自由化的国家是不存在的。为此,笔者结合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及其实践的现状,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海外投资监管立法的完善作进一步的探讨。一、国际海外投资监管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的间接监管。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完备、法制健全,一般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对本国的海外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法予…  相似文献   

7.
刘静 《法制与经济》2010,(2):100-101
个人重整是一种再建型的个人破产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和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只有同时满足具体方案不需要获得所有债权人的同意和具体方案中包括将来清偿或财务的规划两个要件,才是典型的个人重整程序。个人重整程序在很多国家都已经取代了破产和解程序,并逐步走向多元化。  相似文献   

8.
中国30年代特殊的政治文化语境构成了特殊的文学氛围,由此形成了文学发展在总体上的政治化趋向。无论是文学群体还是作家个人,不管其主观上打出怎样的超脱政治的旗号,提出文学远离政治的主张,但在事实上这种旗号和主张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种政治的表态,即使是向来被人们称之为“远离政治”的“京派”等作家群体也未能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9.
高阳 《法制与社会》2012,(23):101-102,108
在危险活动导致跨界环境损害领域,国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在发生损害时对危险活动进行实际指挥或控制的任何人——包括个人、合伙人、私人或公共团体、国际组织、国家或其任何一个分支机构.即规定危险活动的经营者或酌情要求其他人或实体承担跨界环境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跨国人员交往的不断增多,流转于国家间的公证文书也越来越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与革新,人们(包括个人与法人)对领事认证的需求,无论是在文书的载体形式上还是在文书的具体内容上,均突破了传统的思维模式.举例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一、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地位问题的各种理论关于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及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问题 ,国际法学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论。在此问题上大致有以下三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 ,国家承担的国际权利和义务最终的承受者都是个人 ,并由此认为只有个人才是国际法的主体 ,国家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在国际法上不直接享有权利和义务 ,个人依条约取得国际法上的权利不过是国家间的权利义务。由此认为个人不是国际法的主体 ,甚至认为个人是国际法的客体。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国际关系中 ,占主导地位的是国家 ,但个…  相似文献   

12.
倒产法的现代课题和日本的倒产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先进国家关于倒产立法的动向 (一)各国倒产法的修改或立法 1.倒产与破产 在实施市场经济的社会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难以避免有时候会出现债台高筑、即使倾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也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从而陷入经济困境,也就是倒产事态的发生。究其原因,可以说是多种多样,有的是因为国际经济的景气异变对各个企业产生的影响,有的则是倒产者本身的不自量力、铺张浪费所造成。  相似文献   

13.
根据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恐怖主义的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必要时也可以包括国家,但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不属于恐怖主义。即使其目的具有一定正当性,但根据比例原则,由于其以激烈的手段追求危害社会的直接目的且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而恐怖主义是一种重大的恶。恐怖主义的手段包括暴力、破坏、恐吓等,只要是能够产生“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效果的手段,都可能成为恐怖主义的手段。恐怖主义的对象是确定群体的不特定个体,包括但不限于无辜者。  相似文献   

14.
国际恐怖主义与国家自卫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恐怖主义的共同特征是 :行为关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目标具有明确政治性 ,指向外国国家 ;主体多元 ,既有个人也有国家。国际恐怖主义属国际犯罪。国家对国际恐怖主义可以行使自卫 ,但必须有充分理由证明国际恐怖主义是由一个国家实施的或在国家支持下进行的。美国对阿富汗的军事行动可认为是自卫。  相似文献   

15.
中国30年代特殊的政治化语境构成了特殊的学氛围,由此形成了学发展在总体上的政治化趋向。无论是学群体还是作家个人,不管其主观上打出怎样的超脱政治的旗员,提出学远离政治的主张,但在事实上这种旗员的主张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一种政治的表态,即使是向来被人们称之为“远离政治”的京派”等作家群体也未能成粉列外。  相似文献   

16.
由于对国际犯罪的本质、国家法律责任性质、国家犯罪标准的不同认识,学界对国际犯罪主体的范围界定不一。基于国际刑法规范及惯例中关于国际犯罪的规定、国际刑事审判实践、国际犯罪构成理论特质、国际刑法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宗旨以及国际犯罪新形态等国际犯罪主体的内涵性考察,可以明确国际犯罪主体的外延应当包括个人、组织或团体(单位)、国家、国际组织,并可以概括出这四类国际犯罪主体的本质和认定特征。  相似文献   

17.
2006年香港终审法院《关于非全职法官参与政治活动的指引》允许非全职法官成为政党成员,但反对非全职法官较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这与2004年香港终审法院《法官行为指引》要求法官应避免加入任何政治组织的规定不一致。考察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发现,对是否以及如何规范法官参与政治活动的行为,目前国际社会暂无一致的做法,取决于各个国家或地区自己的法制选择。无论是根据香港基本法和香港本土法律的规定,还是基于非全职法官和全职法官行使司法权的性质,允许非全职法官成为政党成员都缺乏充分的法理依据,也无法应对非全职法官较积极参与政治活动而可能损害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问题。由于香港特区司法权的重要性和非全职法官委任程序的相对封闭,允许非全职法官成为政党成员将可能加剧各方力量对香港司法权的争夺以及对非全职法官委任的影响。对此,应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规范非全职法官参与政治活动的行为,要求非全职法官远离政党和政治。  相似文献   

18.
无论是从经济体制上,还是从发展水平上分析,对于现行自由主义国际经济法律秩序而言,中国都不是西方国家所认为的"搭便车者",而是一个正常的主体,理应获得普适的待遇。当然,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会承担更大的责任,但绝非西方国家在"中国责任论"下的超高责任。就此,中国应坚决反对西方国家施加的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对待,以保证自身的发展有一个正常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是指在犯罪后,加害人和被害人直接,或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下相谈、协商,在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经国家司法机关审查认可后,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司法工作者。刑事和解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只要不是非杀不可的就可以适用,但现阶段我国应当稳妥地选择其适用范围,不应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20.
谁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希文  周斌 《中国律师》2002,(10):45-47
国际立法概况所谓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使第三人直接取得对于当事人一方之债权”的合同。约定向第三人为给付的人,称为约定人,英美法上称为承诺人;接受此种约定的人为受约人,英美法上称为受承诺人;第三人亦称为受益人。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其合同立法或判例中都以不同的形式对这一制度或多或少地予以了确认。在英美法系国家,早期普通法的发展形成了一些十分僵化概念,这些概念不可能容纳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因此在英美法系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确立,是对这些原则进行突破的一个过程。在这方面,被公认为更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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