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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究竟是内在于历史还是产生于历史叙事,这是历史哲学的一个核心问题。著名犹太裔女学者汉娜·阿伦特的名著《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在阿伦特看来,道德判断产生于历史叙事。为了能够形成关于纳粹屠杀犹太人历史的道德判断,确定行凶者的相对罪行和受害者的相对无辜是很重要的。如果把行凶者看作是根本的恶而把受害者看作是完全无辜的,那么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判断。阿伦特的报告是一次尝试,试图把关注从受害者转向行凶者和旁观者,这使她的叙事在内容和形式上都与众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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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自律是精神文明的最高实现形式。道德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生活规律的认识和对道德规范的认同,自己为自己立法,把被动的服从变为主动,自觉地指导和约束自己。道德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种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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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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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究道德判断对象的吸引力、典型性对于大学生道德判断的影响。方法:采用情境问卷法,以一件虚拟谋杀案的文字描述作为研究材料。以案件中被告的吸引力、典型性作为自变量,以470名非司法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作为被试进行施测。结果:(1)吸引力对事件的责任性存在主效应;(2)典型性对情境的可控性存在主效应;(3)吸引力和被试性别对证词可信性存在交互作用;(4)典型性和被试性别对情境可控性存在交互作用。结论:对象的吸引力和典型性影响大学生的道德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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