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再检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后 ,围绕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解释问题 ,学术界及司法实务界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 ,在一段时间之内形成了主流通说 ,到目前依然占据支配地位。但是 ,随着保护相对人诉权观念的增强 ,围绕着如何重新认识乃至改进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的规定问题 ,又掀起了新一轮热烈的探讨。一、通行解释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受案范围集中体现在三个条文 ,即第 2条、第 11条和第 12条。对于上述三个条文的关系及解释 ,一段时间内形成了主流通说 ,并在目前仍具有一定影响。该种通说的主要特点是 :1.对于三个条文所反映出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模式 ,…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受案范围的设立,常受制于多种因素。就诉讼制度而言,笔者认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模式的选择是决定受案范围的关键,直接影响受案范围的宽窄。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一定范围行政诉讼案件的权限,即确定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行政案件上的分工。纵观世界各国的情况,确立受案范围的模式主要有下列三种: 1.概括式。概括式是指由法律概括地或由判例概括地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采用概括式规定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较宽,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对公…  相似文献   

3.
劳动争议的二元结构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祝君 《法学》2012,(1):94-103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的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集中表现为机构重叠、程式冗长、多头管、重叠审,无法达到"公正、及时"的立法目的。我国应接受国际通行的劳动争议属性的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二元结构区分理论,并以"双轨制"的复线方式为争议处理路径。对权利争议,以社会、民间机构调解或仲裁为先。调解成立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不成立的,可提起诉讼,一审终局。仲裁"一裁终局",不搞司法续尾。对利益争议,由劳动争议三方协商机制管辖和处理,该机制应具有处理终结权。申言之,应以二元结构理论为基础,以复线处理方式为路径,重构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4.
1987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劳动法规。它对于保护国营企业中行政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拟就劳动争议的概念和性质、正确处理劳动争议的意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保华 《法律科学》2008,26(2):148-15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正走向失灵的边缘。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症结在于工会、政府、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在部门利益上的相互纠葛,致使现行制度用其所短,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在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处理的基础上,做实协商、做大调解、做强仲裁、做精诉讼,完成对法律制度的改造。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诉(兼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蓝邓骏 《河北法学》2000,(3):111-114
本文从保护弱者原则的重要性、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及实现依法行政等四个方面,来论述建立行政公诉的必要性,并指出行政公诉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公诉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救济形式,应该有独自的受案范围和特殊的程序性规定。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经济和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社会矛盾表现复杂化,劳动争议也是最为敏感的社会冲突之一。目前,正在运行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劳动纠纷,然而随着经济生活的逐步发展,原有的纠纷处理机制表现出落后性,已不能很好的为社会服务。本文就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概念、价值、利弊以及新制度的理论构想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再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卢倩 《行政与法》2002,(10):60-63
文章概述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特点和发展,着重从理论上探讨了影响受案范围设定的三个重要因素:公民权和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权运行的政治行政监控机制以及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并对当前受案范围提出了几点看法。  相似文献   

9.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权限,也即哪种行政争议该由人民法院管,哪种不该由人民法院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仅关系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也关系到公民权益的保障问题,因而,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调整好行政权、司法权以及诉权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宋辉 《法制与社会》2012,(2):117-118
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不少问题,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很有必要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予以重新界定,以适应我国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在对受案范围进行界定时,本文将着重探讨界定民事诉讼受案范围时应考虑的因素、遵循的标准和原则等,以期为更好地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保护当事人诉权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1.
12.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适用,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请求其审查的有争议的政府行为进行裁量,以确定其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而决定是否受理的活动,是审判机关受理行政案件的必经程序。  相似文献   

13.
目前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仅限于外部的、具体的、涉及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政行为,其范围的狭窄限制了司法审查的力度,不能有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必要,应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受保护的权利范围并将合理性审查引入行政诉讼之中。  相似文献   

14.
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问题是我国行政诉讼理论中较为薄弱的一环。自1982年创建行政诉讼制度以来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几经调整 ,在总体上呈现出逐步扩大的态势。但是 ,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体例、可诉行政行为的范围、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范围、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等四个方面依然存有缺陷 ,致使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到了诸多不适当的限制 ,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均显不足。因此 ,必须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缺陷 ,适度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燕 《河北法学》2012,30(5):112-115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摒弃了劳资理性,转而依靠公权干预,不仅使个别劳动争议出现“重裁审、轻调解”的现实困境,更为严重的是大量涌现的集体劳动争议无法得到有效的制度规制.有鉴于此,从劳动关系从属性的本质特征出发,寻求劳资理性合法化的路径以发挥其化解劳资矛盾的功能是当前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构建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6.
高靖茹 《法制与社会》2013,(12):110-111
众所周知,我国近年来各地劳动争议的数量有增无减,尤其是群体性劳动争议大量上升。在这不为乐观的情形下,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作用。如:个别劳动争议协商被摒弃、群体性劳动争议协商缺失、集体性劳动争议协商形式化。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由我国劳动争议协商处理制度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所以我国应对当前所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是指职工与所在单位的行政之间因劳动问题而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职工所在单位的利益,以至整个社会的利益。一经发生,如不能妥善解决,往往引起职工的不满情绪,或与所在单位的行政争执不休,或到处走访上告,或消极怠工,有时甚至会发生罢工、破坏生产设备、伤害他人、自杀等严重事件;既影响到职工本人及其家庭的正常生活,也影响到单位的正常生产和工作。其结果,无论谁是谁非,总  相似文献   

18.
刑事被告人能否因为根据刑法之规定受到了恰当的刑罚而得以减少或免除基于其犯罪行为产生的民事义务,或者,能否因为较好地履行了这种民事义务而得以减轻或免除刑罚?也即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能否相互部分甚至全部抵消。这就是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之间的吸收问题。 公民实施犯罪行为而给国家、社会带来整体危害性的同时,往往也侵犯了其他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换言之,一种行为,可能既是刑事犯罪行为,又是民事侵权行为,处于一种竞合的状态之中,这正是刑事犯罪分子通过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民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刑事犯罪行为与民事侵权行为竞合的现象,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发生吸收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9.
劳动争议(labordispute)一词被长久使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很少使用‘争议’一词,诉讼程序进行时,经常使用的是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劳动争议”一词的使用有其深刻的内涵,已故法学家史尚宽先生曾就劳动争议作出过精确描述:“劳动争议,广义谓以劳动关系为中心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于此意义,因劳动契约关系,雇佣人与受雇人间所  相似文献   

20.
陈雁 《法制与社会》2010,(20):130-131
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对于确保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公正及时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加快建立一套独立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