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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台湾地区经过三次金改,初步构建起金融服务横向规制与统合立法的框架。实现了金融服务业的横向整合,确定了功能性与差异化的金融监管机制。通过对"金融消费者"的界定,金融商品推介与行销的规范和一元化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的建立,强化了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我国金融服务法的制定,应以促进金融服务统合、提高监管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三大立法目标的实现为基点,采取横向规制的金融商品交易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
金融业的繁荣伴生交易结构呈现复杂化趋势,加剧了信息不对称、风险错配以及监管套利现象,随着民法理念与社会观念的转变,金融领域交易双方实然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引起关注,而我国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监管却存在上下位法冲突、行业之间分裂割据的问题。结合域外立法例及现实国情,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的重构应当从监管规则、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路径四个层面进行补足,以专门立法完善顶层设计,将穿透式思维贯彻金融监管与司法,秉持回应型法理念进行金融风险的预先防范和软法治理,并完善“内部投诉-非诉-诉讼”的多元化、多层次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3.
金融机构说明义务的缺失和由此引起的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直接放大了金融风险,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由此,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来构建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构建金融机构强制说明义务规制和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较为可行的选择。  相似文献   

4.
规制金融犯罪不力,理论难以自洽的金融刑法亟待转型。建立在广泛数据收集、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的信用图像对金融刑法的重塑有着重大效用。在工具层面,立法引入信用责任能够缓解长期自由刑带来的"刑罚耐受",司法借助信用图像能够提高金融犯罪识别率,降低犯罪黑数,增强金融犯罪"自体恶",缓解重刑供给造成的"司法排异"。执行阶段利用信用图像还能实现刑罚执行个别化,与前科制度结合建立授信减刑制度,实现"刑罚缓释";在理念层面,信用图像以其"时代之眼"还原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地位失衡的真实图景,我国当前秩序中心主义的金融刑法与近代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建立的"市民刑法"均无法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正确的应对之策是为金融刑法注入法律父爱主义理念,以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相似文献   

5.
中国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尽管金融工作在不断推进,该领域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借鉴国际经验,立足国情,更新金融消费者保护理念,大力整合立法、司法和监管资源,加大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力度,明确金融部门义务与责任,规范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繁荣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未经消费者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 ,在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现物要约 ,一般规定于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 ;在英国则通过单行法规加以规制 ,在我国 ,现仍处于法律调整的真空状态。为期消费者权益得以切实保护 ;无序的法律关系得以调整 ;商品交易更趋多样化 ,应借鉴大陆法系立法例并结合英国的立法经验 ,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构建我国的现物要约制度  相似文献   

7.
美国《2005年集团诉讼公平法》及其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规制集团诉讼在消费者保护领域的滥用现象,美国出台了2005年集团诉讼公平法.该法对美国原有的集团诉讼规则进行了重大变革,尤其在管辖权规则与和解规则的完善方面.中国应在立法理念、立法技术等方面借鉴美国经验,完善民事诉讼模式,逐步建立集团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8.
次贷危机之后,世界各主要国家相继进行了以“保护金融消费者”为核心的金融法律改革活动.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于2011年6月颁布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部法律主要厘清了“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概念,设置了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突出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独立性改革趋势.我国大陆地区应充分借鉴台湾地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举措,尽快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金融商品较之有形实体商品更为抽象、复杂,金融商品交易中金融服务者与金融消费者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应对金融服务者课以缔约说明义务,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正义。我国目前没有确立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统一规范,现行立法呈现出立法分散位阶低、监管体制不完备、说明内容不统一、说明责任行政化的缺陷,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亟待完善。我国应当对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进行统合立法规制,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实现金融商品交易的功能监管,明确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制度之主体与对象、内容与要求、违反说明义务的民事责任,使其切实发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台湾地区于2011年6月审议通过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这是亚洲国家第一个专门制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顺应了后危机时代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国际潮流,该法主要由金融消费者的法律界定、金融服务业对金融消费者的义务、灵活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以过错推定原则为基础构建的民事赔偿机制等方面构成,该法对于我国大陆地区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在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的今天,传统的消费保护理念与制度没有为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次贷危机前后美国金融消费者保护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应确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是金融监管的目标,确立宏观审慎为金融监管的原则,并针对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完善金融法并加强金融监管。  相似文献   

12.
互联网金融凭借着给消费者提供便利的服务及可观的收益,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如何系统完善地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亟待研究解决的一大课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通过消费者主体的界定、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行业保护机制等制度的建立来共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近期源自美国华尔街的“金融海啸”给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使我国金融安全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并对其做出适当评价,以期维护我国金融安全。尽管我国金融安全刑法保护的立法日趋完善,独具特色,并且与我国金融体制深刻变革的需要和立法现状相适应,但仍存在明显的缺陷,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不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交易的一极对于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时常被侵犯且普遍保护不周。无论从经济学、社会学还是法学角度进行分析,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都具有正当性。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应当进行倾斜和适度的法律保护,并且应针对我国本土语境,对农民、年轻人和西部金融消费者给予更大程度的倾斜保护,对处于金融市场中垄断地位的国有金融应赋予更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在法律制度安排上,结合我国国情应做出一般与特殊相结合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5.
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应保护,但易诱发市场失灵。为平衡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利益,需要对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代表公权力的司法的介入就成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应然路径。司法权的基本功能体现为裁断争端、定纷止争。但司法的介入不能够超过一定的维度,即不能代替立法、行政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实践理性的引导下,实现对金融消费者权利司法保护的开放与谦抑,以探求金融消费者救济制度的应然内容。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金融消费者概念入手,阐述了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监管的理论基础及重点国家的金融保护实践,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及监管机制进行比较分析,提出改善我国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监管的政策及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7.
农村民间金融自发形成,具有明显内生性和天然优势。我国法律应对农村民间金融采取消极自由和利益平衡的价值取向。对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农村民间金融组织予以立法规制,引导农村民间金融秩序法制化。农村民间金融本质是财产自由和金融民主,应引导农村民间金融良性发展,强化农村民间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培育农村民间金融市场。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商标商品平行进口在我国会逐渐成为一个热点 ,而我国尚未对此进行法律规制。本文认为 ,商标权权利穷竭的地域性理论 ,在理论基础上有其不科学性 ,同时借鉴各国立法与司法实践 ,并从商标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贸易政策三个角度进行分析 ,认为我国应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如 :《商标法》时 ) ,适用商标权国际穷竭理论 ,允许平行进口 ,但对平行进口商故意的“搭便车”行为则予禁止。  相似文献   

19.
金融创新与监管规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难题。美国证券立法的百年历程表明:早期的州立法,是对完全自由市场经济下,金融产品创新充满欺诈的法律规制,主要思路是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后来的联邦证券立法,是对美国经济危机反思的结果,对证券业务及其创新的限制,主要思路是维护金融安全,经济秩序;联邦立法的转型,是应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革,适应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金融创新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率。在此基础上,揭示其通过立法平衡金融创新与法律规制以维护金融安全、经济效率的理念,包括金融创新是美国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管制与放松是一个漫长,反复的制度变迁过程,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市场机制,尊重金融市场的内在规律。  相似文献   

20.
金融隐私权是人格权之一,也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在信息社会极易受到来自私人和国家的侵犯。金融隐私权的保护与金融机构保密义务相依存,我国相关法律存在金融隐私保护的法规位阶过低,民事责任、救济手段规定不足,保密义务例外规定立法价值倾向错位,金融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保护失衡,对混业金融背景下金融隐私权保护缺乏法律规制等缺陷。建议尽早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提高金融隐私权保护的立法层次,在防范公权力侵犯金融隐私权上改变立法的价值倾向,并适时出台有关金融集团的立法,对关联企业使用金融信息作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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